位於世遺緩衝區 均益炮竹庄 圍板待拆惹關注 (30/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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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無歷史價值 文化局同意拆均益 (3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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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廠亦曾在此 (3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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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危又衛生差 工務局:有必要盡早拆 (3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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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人曾望保留祖業 事隔多年終同意拆建 (3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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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記錄‧永留記憶 (31/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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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判斷均益不具歷史價值工業遺址 不符下塔吉爾憲章 (01/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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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城關於均益炮竹庄的意見書 (02/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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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益 留也難留 (14/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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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益炮竹庄專題網頁開通 (16/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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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未解決 氹仔益隆文局只能修 (02/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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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街一號拆卸引起社會關注 工務局急叫停 (31/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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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我城:政府搶搭尾班車性質差劣 (31/12/2013)
【本報訊】「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批評,政府在《城市規劃法》明年三月生效前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實規避法定程序監督,性質差劣,打開了一個危險的缺口。
政府昨午公布最新修訂「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非政府專業團體「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簡稱「我城」) 晚上在社交網站發表意見,標題為「打破衝關的缺口,猶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內容如下:
現時與《城市規劃法》的生效只差六十天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政府卻在昨日公佈「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其實該計劃修訂之範圍及內容,與《城市規劃法》所定義之詳細規劃差異不大,政府此舉實有規避《城市規劃法》的法定程序監督。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四章,編製、檢討、修改城市規劃應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當中包括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公眾參與,應是一個廣為澳門社會所接受的規則。雖然,政府於《城市規劃法》生效前修訂規劃並未違法,但政府部門率先搶閘及趕尾班車,性質差劣。
更危險的是,此例表明政府可運用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權在未來六十日,不經諮詢即可修訂及公布澳門任何地方的城市規劃,根據《城市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這些規劃在三月一日後會續繼有效,直至被廢止,因此今次氹仔北區的計劃修訂是一個危險的缺口。
因此,即使規劃美其名能補充政府土地儲備供應的不足及提升房屋供應量,但是漂亮的規劃藍圖同時可能是一張作為餌誘的黑色花紙。尚餘六十天,缺口一旦打開,猶如打開潘多拉的盒子。最後,「我城」稱:「我們不認同是次規劃的修訂,因為一個再到位的規劃,在一個不合理的時間點上推出,仍然是有失公義。而這不是一個規劃技術上的問題,而是土地正義的問題。」
鼓勵私人土地發展 劉榕:可收三贏效果 (31/12/2013)
【本報訊】按照最新修訂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政府將批准私人發展商增加樓宇面積和高度,從而把部份私人土地劃歸政府所有,可用於興建公共設施,甚至公屋單位。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相信,這計劃可鼓勵業權人發展私人土地,也可達至居民、政府、發展商的「三贏」效果。
相對於一九九五年的「氹仔北區都市化計劃」,在最新修訂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中,私人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前提是必須遵守所有現行的法律法規。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表示,這計劃可鼓勵業權人發展私人土地,也可提供政府設施、得到土地儲備等。現時,該區不少私人土地因未能獨立發展而長期閒置。
政府放寬高度換土地
劉榕認為,為居民、政府、發展商,「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理論上是「三贏」的計劃。因為,透過釋放樓宇面積和高度,可把部份私人土地劃歸政府,從而得到二十二幅服務市民的用地,如:興建教育、康體等設施,甚至政府有土地儲備可興建約一千個住宅單位。
基於上述的土地整合,將來要否「換地」、「還地債」?劉榕稱:「業權人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其樓面面積是較九五年多,土地面積則細了,這不涉及賠償。因為,涉及私人業權,業權人可能覺得沒有吸引力,不願意配合規劃,便不會發展。」他補充,不排除有業權人覺受損,對方也可按法律向政府索償。
若發展商不配合,政府最終不一定得到二十二幅用地?劉榕指出,區內一半土地屬私家地,由業權人自主發展,將出現各地段發展時序不一。私家地的收地工作也未必如理想進度。該區的土地政府又需待業權人配合發展,才能完成整合。所以,事實上存在著不確定因素。
按照「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私人發展商將可興建約五千四百個住宅單位。私人住宅佔該區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三,其他比率如下:公屋 (百分之七),教育、公共及社會設施 (百分之七),公園綠廊 (百分之十九)、道路(百分之三十)。
整治規劃不是法定規劃
《城市規劃法》在明年三月才實施,政府卻在現時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是否搶閘?劉榕稱:「今次的修訂其實是一個內部研究,並不是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他澄清,「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不是法定規劃,不過,這是政府將來發出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重要依據。
「該區現時沒有有效的街道準線圖,也沒有有效的建築方案或工程准照。」劉榕指出,《城市規劃法》在三月一日實施後,若要發展該區內的三十三幅私人土地,必須依法經過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是首次公開「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劉榕稱:「之前,我們沒有直接向業權人發公函諮詢或聽取意見。」
集約利用土地 氹仔北區都市計劃修訂 (31/12/2013)
【本報訊】政府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重新規劃面積達二十二萬三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以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原則,採用社區內路和自然集聚模式進行空間佈置,當中包括公園廣場、行車道路、非工業用地、公共房屋用地及社會設施用地等,預計可容納三萬六千多人口。
政府昨午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隨後也發出新聞稿,部份內容如下:氹仔北區,是指位於氹仔正北面,介於嘉樂庇總督大橋及友誼大橋出口處的土地,其周圍分別是氹仔新城、大潭山、澳門大學及北安填海區,規劃用地總面積二十二萬三千多平方米,當中建設用地總量為十萬五千多平方米,佔總用地百分之四十七,共劃分成七十一幅發展用地。
完善交通‧增加設施
今次規劃,以綠色社區、集約用地、完善交通、增加設施及可操作性為原則,逐步將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西面的都市活力延伸至規劃範圍。充分考慮到區內土地業權的分布狀況、自然生態資源 (包括布佈置,透過綠化用地、行人區、公園廣場等綠色空間,構建新型綠色居住小區。
區內集居住、商業、公共設施和社會設施等功能於一體,當中,社區設施包括文化活動中心、康樂設施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學校、幼兒院、政府綜合大樓、衛生中心、安老院、治安單位、文物保護區、體育設施綜合體及市政公用設施。從社區設施、交通路網、社區環境、文物保育、綠色空間形造等層面,更新土地開發規劃,全方位完善相關建設,綜合提升區內居民的生活環境素質。
放寬樓高須設架空層
此外,樓宇高度方面,規劃範圍內未發展土地之最大許可樓宇高度主要分別為二十點五米、五十米及九十米。為促進空氣流動,區內樓宇的裙樓與塔樓之間須設有架空層。此外,新社區與大潭山之間設大型綠化帶,保持兩者視覺距離。規劃範圍內的關帝廟及天后?為紀念物,應作適當保護及優化其周邊環境,以在塑造具歷史文化氛圍的公共空間之同時,營造社區認同感,豐富離島的旅遊資源。
規劃結構「兩團一軸」
今次修訂將貫通基馬拉斯大馬路至高勵雅馬路,以完善氹仔市區交通路網,加強各地塊之間的通達性,因此,在總體布局上,氹仔北區的規劃結構可概括為:「兩團一軸」。
「兩團」以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菜園路及基馬拉斯大馬路新開闢路段之圍合為上組團,再以高勵雅馬路、美副將馬路、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及基馬拉斯大馬路新開闢路段為下組團。「一軸」即是由基馬拉斯大馬路為軸,將氹仔北區劃分成兩個小區;小區內再以社區內路系統及綠化休憩軸為輔,組織符合內部運行的社區空間。
關於「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的網址: 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taipa.php。
渡船街一號拆卸引起社會關注 工務局急叫停 (31/12/2013)
【本報訊】工務局接納文化局建議保留的渡船街一號舊式建築卻又批准拆卸,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昨解釋,他們是巡查中發現該建築日久失修,現質量問題,故要求業主拆卸。不過,工務局深晚發稿又轉軚,稱因社會關注,決定即時叫停有關拆卸工程,容分析後再說。
忽轉軚要求今早即停工
工務局在昨日晚上十一時半發出一百五十字的新聞稿,正式回應渡船街一號建築拆卸工程。工務局表示,該樓宇拆卸工程准照於今日、即三十一日到期,施工方已遞交續期申請,鑒於社會上對該建築物狀況的關注,當局決定暫緩續期申請,並透過加急程序,要求對方在今早立即暫停拆卸工程,待他們進一步分析後再進行相關後續工作。但是什麼相關後續工作但未有交代。
此前,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在下午被問及事件時表示,他自己是從媒體上得悉相關個案,相信局方公關就事件會有正式、整體的回覆。他亦以此回應個案是否趕搭尾班車,避過明年三月實施的《文遺法》、《土地法》和《城規法》。
劉榕:樓宇出現質量問題‧工務局叫拆
不過劉榕還是解釋,五月份發出相關街線圖時,是聽取並接納文化局建議保護的意見,但由於這類歷史時間較長的建築往往在維護工作方面做得不到位,局方同事之後巡查發現,該樓宇建築「有一定質量問題」,故他們要求業主清拆,接到申請後於十一月發出拆卸工程准照。
被問到為何短短幾個月就可由保護變拆卸,劉榕稱,「樓宇狀況可能去到某一個程會有一個加劇都唔定」,但具體個案要具體技術分析,相信是局的工程師在巡查、監察時發現相關問題。
至於發出街線圖時有否評鑑過建築當時的質量、是否已達要清拆的程度等問題,劉榕則答非所問說,工務局相關部門與文化局部門有溝通。
早前的下環均益炮竹庄同樣也是因樓宇結構質量問題而要拆,是否歷史建築有這問題就可拆卸、另謀發展?劉榕未有正面回應,只謂當局會留意社會各界對文物保護、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問題的關心與關注,做好相關工作。
渡船街一號已拆去三分一
本報記者昨傍晚前往了解渡船街一號拆卸工程,發現原本三層高的建築,已被拆剩兩層,部份外牆立面亦已被破壞。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渡船街一號 拆得快‧好世界 (30/12/2014)
【圖片新聞】本報在上星期六 (十二月二十八日) 報道,位於渡海街一號的舊式建築雖獲文化局建議保留,工務局也在五月的街道準線圖標明保留,但是,最終在十一月批出拆卸准照。上星期,該局以負責相關項目的人員仍在休假,故本星期才能回應查詢和落實跟進。
假日開工‧屋頂已拆
前日 (上星期六),有網民表示,見到工人開始拆卸屋頂的瓦片。昨日雖是假期,但是,屋頂上仍有工人,而瓦片已全被拆走。(見圖) 可想而知,拆卸速度有多快!發展商為何要這麼心急呢?究竟,文化局的意見是否可以「置之不理」呢?工務局何時才「撥亂反正」,何時才向市民解釋為何「出爾反爾」呢?
本報記者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渡船街一號拆的疑惑 (28/12/2013)
【本報訊】一幢三盞燈附近的舊式建築可能被拆卸。令人不解的是,工務局在五月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標明,該建築物是要保留的,但是,該局在十一月卻發出拆卸工程准照。昨日,文化局表示,曾建議保留整棟建築,工務局則表示,負責相關項目的人員現正休假,下星期才能落實跟進和回覆傳媒。上述地段的業權人之一是丁文禮,他曾獲法院裁定「和平佔有」桃花崗。
位於三盞燈附近 (羅利老馬路二十號、渡船街一號 E 及亞利鴉架街二十八號) 的三層高舊式建築 (曾是中醫師戴鉅永的診所),近日被竹棚和帆布圍著。現場張貼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今年十一月發出的工程准照,這是一項拆卸工程。昨日,在那裡清理內部物料的工人也向記者表示,整幢建築物將被拆卸。
工務局五月街線圖標明要保留建築物及圍牆
然而,翻查土地工務運輸局在今年五月發出的街道準線圖,當中標明,那地段分為 A、B、C 三區,將被拆卸建築物 (A 區) 是要保留的,也要保留現有圍牆,建築物與圍牆之間的空地,則是非建築範圍。
昨日,文化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相關建築物不屬於文物保護區範圍內。二O一二年底,工務局為制定該地段的街道準線圖,曾諮詢文化局意見。當時,文化局作出了以下回覆:
文化局指有特色曾建議保留
「文化局考慮到該地段內的建築物 (亦即圖片所示的 A 區) 頗有特色,而這種建築至上世紀六十年代仍是新橋地區至高士德一帶的常見建築類型,故建議保留整棟建築及花園,以反映昔日民間生活概況。」
昨日,本報也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一) A 區建築物是否仍然需要保留?若可拆卸,原因何在?若不能拆卸,相關工程是否有違政府的規定。二) 工務局已發出的拆卸准照,其拆卸物及範圍是甚麼?是否有別於街道準線圖?
不過,該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協調員回覆,負責相關項目的人員正在休假,故有待其下星期上班後,才能掌握全部資料,方可正式回應傳媒。雖然,拆卸工程可能迅速展開,由於現在沒有百分百資料,該局也要下星期才能具體跟進。
業權人包括丁文禮
值得注意的是,翻閱物業登記局的報告,上述地段是私有產權地,業權曾經轉手,最近的業權登記日期是今年的一月八日,業權人是丁文禮、劉秋林、李家華。二OO四年,法院裁定丁文禮「和平佔有」鄰近紅街市的桃花崗,在這事件中,有人被指偽造證據,檢察院經過長時間的調查,至今,遲遲仍未公布結果。
據「論盡媒體」報道,除了桃花崗地段,丁文禮曾經手的項目還包括後來被文化局以三千六百萬元收購的草堆街八十號 (被指是孫中山曾在澳門行醫的「中西醫藥局」舊址)。此外,丁文禮兒子,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任期間,從一名高技被擢升為城規廳廳長。歐案爆破後,丁思源離開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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