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陽光下的尋租活動 (06/01/2012)


山開完了,地還是我的 !商人縱有「 點石成金 」的異能,也還需特區政府配合方能成事,石礦場批地准改用途變身十二幢豪宅,說明了典型養肥商人的澳門特區「尋租」活動並未收斂。

來看第5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的附件第八──「此外,由於承批公司所營事業不許可從事房地產活動,故還請求將有關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還原事件,真相是石礦場承批公司欲改批地用途發展房地產項目是「不許可」的,只有將「有關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方符條件獲批,也可理解為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介入或牽線,才可造就石礦場變身豪宅區的美夢,故原承批公司願意將「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令人聯想起與「巴士廠用地轉公司獲准變商住用途」的模式幾同出一轍。耳聰目明的市民或可來判斷這是不是權貴尋租?這是不是官商勾結?近二萬平方米地,收回二億四千萬多溢價金,算不算利益輸送?

政府消息指為配合公共房屋政策及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在石礦場公司之承批地上建公屋,因此,石礦場經營者放棄合共一萬七千多平方米的土地利用權,讓政府興建公屋,換取獲准將石礦場其餘土地改用途興建十二幢私人商住樓宇。原以為政府收回土地,為民趕建萬九公屋給力,卻原來是「賤價批地」的「包裝版」,愚弄市民之極。為甚麼不可全部收回石礦場土地用作興建公屋及其他公共設施?為甚麼承租下來的就可永遠?為甚麼不可期滿收回土地?依法收回土地?或依法補償收回土地?政府應要向市民交代。

無可否認,不少特區成立後發大達的本地商家,靠的都是尋租(rent-seeking)本事,市民看在眼裡,恨在心裡,此亦是民怨之源,若真心打造「陽光政府」,首要便是遏止權力尋租,建立公平社會。      

余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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