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何超明:墓地門有人妨礙司法公正 (20/10/2011)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公布的「十幅墓地」調查報告中提及,檢察院已就民政總署拒絕合作展開刑事偵查,檢察長何超明昨交代說,正循是否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方向調查,唯案件較為棘手,會爭取於年底完成,但拒絕評論有多少嫌疑人。

檢察院曾於去年八月發新聞稿,稱該年初收到多份刑事檢舉,「目前正在收集材料處理中,暫時未具法定條件開立刑事卷宗」。何超明出席司法年度開幕時表示,上述案件檢察院已開立卷宗,案件主要是檢察院早前在調查過程中能否獲得一些文件以及所取得文件的真實性,而承辦檢察官正從會否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方向考慮,由於這是較嚴重的罪行,有關方面還需要再多作偵查。

爭取今年底結案

何超明坦言,該案調查較為困難,因為事件時間、跨度長,而且當中涉及許多文件,包括有申請程序和行政規章批示的執行問題。被問到會否傳召高官協助調查,何超明強調會依照程序法去處理,該案目前進行文件調查階段,正搜集能夠搜集到的文件作分析,希望爭取在今年底之前,能夠將案件調查完畢。

至於有多少人涉案成嫌疑人,何超明則不透露,並解釋過去的習慣一直是刑事卷宗在查結前不作披露,今次是鑒於廉署報告提及檢院開立卷宗一事,故他才略為說明,現階段進一步的詳細資料還未可以談論。

廉署指檢院查拒絕合作罪

今年九月上旬廉署公布的《前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表示:「資料顯示,在與墓地有關問題上,檢察院已開立相關刑事偵查卷宗,分別調查『拒絕合作罪』的事實(因為有關機構在向檢察院提交文件的程序中拖延時間),及另一宗與墓地有關的事實,目前偵查程序在進行中。」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區錦新有回應 (19/10/2011)

【本報訊】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紀監會提出批評和質疑,卻被兩位委任和一位間選議員 (三人也是紀監會成員) 在立法會直指有關言論誤導市民,可能有損紀監會公信力、打擊警員士氣。區錦新認為,以往只有警方自認其濫權手段是合法,三名議員昨日「理直氣壯」的言論,可能令警方更覺得自己沒有問題的。

由特首委任的立法會議員徐偉坤、黃顯輝,聯同間接選舉議員歐安利在昨日的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直指另一議員批評紀監會的言論誤導市民,可能有損紀監會的公信力和打擊警員的士氣。值得注意的是,那三位議員同樣獲得特首委任為現時的紀監會成員。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在三個星期前表示,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警員後,反而不斷受到騷擾:警方引用法例,在兩星期內四、五次拘留那市民五個多小時核實身份。上週初,紀監會罕有地發出新聞稿回應,僅詳列警方的報告,且提出未發現存在違法或違規等結論。區錦新也批評那回應草率。(本報十月十五日報道)

他指出,根據「刑法典」二百三十三條,警方有權扣留市民不超過六小時來核實身份,但是,那法律應是針對兩種人:拒絕或沒有能力 (如:醉酒) 表露身份。他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指出,將那法例擴展到任何人,以往只有警方認為是合法的,現時,連紀監會也認同警方的手段。

區錦新認為,三名議員昨日「理直氣壯」地在立法會對他提出質疑,可能令警方更覺得自己將那法律應用於任何人是沒有問題的。將來,不只是示威人士、派單張人士等,任何人都可能受到警方的同樣對待。他表示,隨後會致函紀監會質疑其決定。

三議員批有議員紀監會言論誤導 (19/10/2011)

【本報訊】身兼「紀監會」成員的議員歐安利、孫偉坤和黃顯輝批評有議員對紀監會的言論誤導市民。

三位議員昨天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表示,較早前有記者指他在街頭拍攝路面和警員的執勤情況期間,被有關交通警員阻撓。事件令社會上議論紛紛,一般集中在維護新聞自由的問題上討論。但是有一位議員將概念一換,話題一轉,盲牽扯到紀監會的身上。值得注意的是,就上述的記者指控事件,這位議員再一次借題發揮,指出。紀監會處理投訴不透明,市民的投訴甚至成為部分被投訴警員報復投訴人的信息來源」。對於這一點足以令公眾譁然的失實指控,他們作為紀監會的成員,認為實在有澄清的必要。首先,有關記者從未向紀監會作出任何投訴。儘管如此,紀監會在獲悉此事後已馬上依職權跟進。此外,查紀監會自運作以來接收過的市民投訴紀錄之中,唯一只有一宗涉及投訴人聲稱被警員報復。根據主管部門向紀監會提交的調查報告,投訴人曾涉嫌多次派發提供按摩服務的宣傳單張,並把這些單張棄置於公眾地方,因而先後被當值警員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票控,以及帶返警署調查。根據上述調查報告,當事人被票控後仍涉嫌斷續作出有關的違規行為,警方因而持續跟進。他們說,在整個過程中,警方的工作既有法律依據,票控程序亦合理守規,並不存在所謂的「報復」行為,因此更不存在的所謂「警員從紀監會得到信息因而報復」的事件。但是上述議員不明就埋,三言兩語就將事件定性為「報復」,還扯到紀監會的組成問題,受誤導的市民自然地陷於白色恐佈。議員言論對社會的影響力何其重大。很可能因為一句話而不大受傷害。市民對紀監會的信心一旦被削弱,對日後處理投訴的工作,將無法可避免地帶來障礙。此外,對於一眾依法為廣大市民服務的警員來說,此事也不公允。

三位議員表示上述的記者投訴事件,本質是捍衛新聞自由,值得大家尊重。在這個高呼言論自由的年代裡,大家珍惜自由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善得自由而不濫用。身為立法議員而言語失實,影響的不單止是其個人,更加是整個立法會的榮譽。

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新聞屬專業 抽選市民看資料答問修兩新聞法民調受疑 (17/10/2011)



【本報訊】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研究項目將於下週展開,當中涉及新聞自由和媒介自我審查等具爭議性議題。市民能否透過一份資料和數小時的討論答問,深入了解新聞專業運作對新聞自由的影響?受政府委託的研究機構表示,將要展開的公開、透明、科學調查方式更能找到市民的聲音,可彌補傳統調研 (只進行電話訪問) 的缺陷。是次調查網站:http://dpmacao.org。

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聯同三個學術機構組成研究團隊,接受特區政府新聞局委託,展開「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研究團隊表示,首先會探究兩法中關於監管機構的條文,其次研究具爭議性議題:新聞自由及媒介自我審查、新媒體的對待原則等。

將要展開的名為「商議式民意調查」有別於傳統民調方式。研究團隊將下星期進行電話抽樣問卷調查,以隨機抽樣方式,訪問二千名年滿十八歲的本澳居民。之後,從那二千人中隨機抽出三百名市民,他們將得到一份含有正反意見的「平衡資料」,並在一整天的小組討論及大組問答環節前後填寫問卷。

昨午,研究團隊舉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提出,新聞是一門專業,大學的新聞課程為期四年,若非資深的從業員,也不一定準確掌握涉及新聞自由等敏感議題的運作細節。市民單單看一份「平衡資料」,參與多個小時的「討論和答問」,是否足夠深入認識涉及專業的問題,從而發表影響深遠的意見?

強調商議式可補傳統民調不足「我相信沒有人敢說足夠,因為那些是永恆的議題。」易研方案總監張榮顯表示,將要展開的公開、透明、科學調查方式更能找到市民的聲音,可彌補傳統調研 (只進行電話訪問) 的缺陷。他指出,現時沒有修法的立場,有待得出調研結果後,便可知道市民和業界認為將來要否或如何修改兩法。

得出民調結果後進行修法,看來是民意主導或牽著專業,這是否恰當呢?這類涉及專業運作的議題,有否需要進行民意調查?張榮顯稱:「我們都是看標書,標書需要做一個民意調查,我們認為這個方法能夠解決問題。至於,你說是否行內,我們是當它做一個很重要的公共議題來處理。」

對於修改法例涉及新聞專業運作模式,新聞局決定招標展開民意調查,又是否恰當呢?也是傳播系教授的張榮顯稱:「所以,我們的方法不是單純的民意調查,這是一個運動,一個活動,它牽涉很多環節,包括一個充足的平衡資料,包括他們有機會與其他不認識的人討論一個話題。」

是次調查數據的另一來源是新聞業界的商議,本澳新聞工作者傾向放寬或收緊新聞空間,對結果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得出變相損害新聞自由的共識。記者請張榮顯對本澳的新聞自由作出評分,他說:「我們研究團隊不宜作評價,因為,這樣會引導公眾,或者令我們的方向有偏頗。」

鍾庭耀﹕要有足夠代表性

此外,澳門電視台報道,昨日來澳出席「商議式民意調查」工作坊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強調,市民抽樣過程,必須科學和隨機,討論的內容亦一定要,有足夠代表性、平衡性和深度,而研究機構和委托單位,亦應該尊重研究的獨立自主,不要指指點點。

鍾庭耀特別提到,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調研涉及言論自由,在傳統政治文化背景下,市民的認識和接受程度是如何,都應該了解,他建議除了具體介紹有關法例,亦可更全面宏觀地,探討社會對新聞自由,及媒體表現的看法。

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區錦新望紀監會做好呢份工 (15/10/2011)

【本報訊】兩個多星期前,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警員後,反而不斷受到騷擾。紀監會前晚發出新聞稿,詳列警方提供的資料,並提出未發現違法或違規等結論。隨之,區錦新詳細交代相關投訴內容,並提出:若兩星期內四、五次拘留同一人五個多小時核實身份,究竟有否濫權呢?他認為,紀監會必需更獨立地、不偏不倚地調查,否則,形同虛設,令人質疑。

九月二十五日,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在電視節目「澳門論壇」及其後的訪問提及,有市民投訴受到警方不公平對待,反而受警員不斷騷擾及扣留五個多鐘頭。事隔半個月後,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紀監會) 前晚九時後發出新聞稿,對「較早前有議員公開表示指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一事」作出回應。

紀監會聲稱,經深入了解後發現,那名投訴的市民多次涉嫌將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的宣傳單張棄置於公眾地方,先後被警員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票控及帶署調查,未發現有證據顯示警員在處理上出現違法或違規之情況。此外,由於當事人被票控後仍繼續作出相關行為,故警方對違例行為作出必要的跟進,當中不涉及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的情況。

區錦新相信自己就是紀監會所指的議員,在社交網站交代事件時指出:那名投訴警方的六十多歲女士曾被控派發色情單張,但檢察院卻認為無條件起訴,自此後警方就盯上她。她向區錦新投訴聲稱,被警方多次騷擾時都是路經,手上沒有單張,身上也沒有單張,甚至被帶返家中搜查亦發現不到任何單張,但警方票控其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區錦新遂建議她向紀監會投訴。

然而,自投訴後,警方對她更多刁難。每次在街上遇到她,都帶回警署,短短兩星期內,四、五次被帶回警署五個多小時來核實身份。區錦新昨午接受訪問時問:「那麼頻密地核實身份,究竟有否濫權呢?」據他了解,有警員曾對那女士說:「你投訴我,一定不會放過你。」然而,紀監會新聞稿只詳列警方的解釋,並提出警方沒有違規和濫權的結論。

事實上,根據「刑法典」二百三十三條,警方有權扣留市民不超過六小時來核實身份。區錦新指出,警方濫用相關條款,因為,那法律應是針對兩種人:拒絕或沒有能力 (如:醉酒) 表露身份,但警方使用權力時卻把那法例擴展到任何人。他認為,紀監會必需更獨立地、更不偏不倚地調查,否則,形同虛設,令人質疑。昨日,他曾與那名女士聯絡,覺得她現時仍然感到恐懼。

指紀監會草率回應批評

此外,紀監會在新聞稿的結尾稱:「對於有個別人士在未弄清事實之前而發表失實的言論,本委員會對此深表遺憾。」區錦新質疑,若紀監會所指的「議員」真是他,為何一直沒有與他聯絡核實,從而透過不同來源收集更多資料後才作出判斷?他也認為,紀監會的所謂深入了解是很草率的。以往,紀監會很少回應外界批評,今次可算是突破的,但卻令人失望。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紀監會回應市民投訴遭警騷擾事 (14/10/2011)

【特訊】就較早前有議員公開表示指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一事,由於指控內容非常嚴重,「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下稱「紀監會」)對此指控深表關注並立即跟進。

經紀監會對事件作深入了解後,發現紀監會成立至今只接獲一宗類似投訴,故紀監會相信上述議員所指的是一名曾於本年8月23日及26日前紀監會投訴的人士,分別就警員執法問題及聲稱投訴後受到警方針對而作出之投訴。根據治安警察局就紀監會8月24日及29日查詢的回覆,紀監會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後發現,投訴人因多次涉嫌將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的宣傳單張棄置於公眾地方,先後被當值警員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票控以及帶署調查,紀監會未發現有證據顯示該局人員在處理上述事宜的過程中出現違法或違規之情況,此外由於當事人被票控後仍繼續作出相關行為,故警方對違例行為作出必要的跟進,當中不涉及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的情況。

在此再次重申,作為保安體系以外的外部監察機關,紀監會一直依法履行其監督職責,奉行合法、公正、無私及客觀等標準,致力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及提升警務工作的質素,而紀監會亦歡迎任何人士前往舉報及提供資料。對於有個別人士在未弄清事實之前而發表失實的言論,本委員會對此深表遺憾。

孫家雄樂見巴士司機加薪 (14/10/2011)

【本報訊】對於公共巴士司機的薪酬得到提升,勞工局局長孫家雄表示樂見其成,因為,較高薪酬可解決工人生活上的困難。他也指出,該局一向監管家傭過界工作,亦有相關個案是受到處罰的。

對於公共巴士司機的薪酬待遇得到提高,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昨日稱:「工友的薪酬高,勞工局的立場是我們樂見的。只要在一個社會的公平競爭上,能夠有高些薪酬,解決工友生活上的困難,何樂而不為呢?這方面,由市場去決定。」

至於,大企業員工薪酬提升,會否令人力資源緊拙,影響中小微企業?孫家雄指出,現時的失業率是百分之二點六,但是中小微企的營運確實有困難,而經濟局以大力度扶持他們。孫認為,記者可向經濟局理解相關情況。

被問及運輸業界指現時有過界司機在澳工作,若將來批准內地家傭來澳後,會否出現過界傭工的情況,勞工局如何跟進?孫家雄表示,政府一直沒有批准外地司機來澳工作,現時,內地司機是持有特別駕駛執照在澳從事運輸工作,交通事務局負責監管及發放相關執照,他相信,記者向交通局多探討會較理想。

他也指出,局方一向監管家傭過界工作,亦有相關個案是受到處罰的。至於,內地何時向本澳輸出傭工,現由人力資源辦公室與內地討論。由於,那不是勞工局的範疇,故無法表達意見。他認為,記者可向該辦公室了解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