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冇普選早有聲明 陳司﹕澳選舉不牴觸人權公約 (01/04/2013)


【本報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普選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表示,關於普選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是不適用於澳門的,因此,本澳的選舉並沒有牴觸人權公約,她重申,按照《基本法》和本澳的法律,逐步推進民主政制。

日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澳門的人權狀況發表總結意見,當中提及,澳門居民應該享有公平的普選制度,澳門要制訂朝向普選的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午出席關於《基本法》的活動後向傳媒表示,政府與委員會出現意見分歧,政府重申:按照《基本法》和本澳的法律,逐步推進民主政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但是,二零零一年,前行政長官何厚鏵發布「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告,當中聲明:「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涉及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確定的由選舉產生機構的組成及其成員的選擇與選舉方式,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陳麗敏表示,基於上述聲明,澳門的選舉是沒有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她重申,特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而成立的,本澳是以《基本法》為先,之後,才是延伸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

另外,為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教育暨青年局昨午於塔石廣場舉行園遊會。節目歌舞表演、武術演出、魔術表演及樂隊表演、有獎問答環節等,現場還設有展覽區、填色區及遊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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