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官告民》被刪除 司警獄警原可法援告人也廢止 (26/10/2010)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 (下簡稱公職法援) 已有新的工作文本,規限只有前線公務員因執行公職而被控告時,政府才向他們提供法援。新法例通過後,司警及獄警原可以法援控告他人的法例,將被廢止。昨午,政府與立法會討論公職法援的會議僅進行了四十分鐘,委員會成員基本上不反對政府提出的修訂。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公職法援的工作文本,當中刪除第一條「提起訴訟」的內容,並按照行政會的決定,把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官員從法案剔除,也刪除涉及「官告民」的第四條。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指出,新修訂的法案只限於前線公務人員因執行公務而被控告時,政府才向他們提供司法援助。

按現行條例,司警及獄警可申請法援向他人提訟。政府昨日也提出技術上的補充,指明新的公職法援法例生效後,上述的警員只能在被控訴時才可得到法援,即不能再以法律援助來控告他人。但是,在新法例實施前,若已展開與司警及獄警相關的、受到法援的卷宗,則依照舊法律進行。關翠杏表示,基於公平原則,所有公務員都應該得到一致對待。

她指出,昨天政府提出政治方向,確定重要的取向,委員會成員對政府介紹的內容,基本上沒有反對意見。若沒有政治上的爭拗,往後是政府與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處理技術問題,待收到正式的文本後,期望可爭取盡快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及表決通過。她重申,公職法援的原意是協助因執行公職而被控告的公務員,法例亦可維護政府在執法上的尊嚴,期望公職人員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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