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前日(28)有關澳大火警採訪衝突事件的言論表示非常遺憾,嚴正促請當局以事實為依歸,公正處理事件,而非只是聽信澳大校方單方面的說辭。翻查當日拍攝的照片、未經刪剪的片段,以及在場另外兩家媒體記者親述事發經過,當時學生並未如校方所言穿著「內衣褲」下樓。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有關言論足以對學生及公眾造成嚴重誤導,對新聞工作者的聲譽造成誹謗和傷害。
當時在場三間媒體記者都在幾米以外、一個合理距離外拍攝,但仍然被校方人員驅趕、阻撓,甚至動粗。有校方人員甚至指連建築物外觀都不能拍攝,因「有可能影到窗」。然而,事後當局既未有責成校方檢討處理手法,反而片面指責記者「傷害學生感情」,本會絕不能接受。按此歪曲的邏輯,以後所有突發現場都可封鎖現場,以此作理由驅趕記者、粗暴阻撓採訪?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本會鄭重促請當局公開澄清,以免有人混淆視聽。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本會樂意提供當日的相關證據,同時亦歡迎澳大校方舉證,重構事件真相,期望當局以真憑實據作出論斷。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譚司同情澳大學生 不應再搞大 (29/04/2015)
【本報訊】縱使,未經刪剪片段顯示,也有不涉及衝突的記者表明,上週澳門大學火警中,見不到疏散學生衣衫不整或暴露。但是,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 (見圖) 仍然表示,收到的訊息是學生衣衫不整地逃跑。他又希望事件完結,不應再傷害到學生的感情。他又宣稱,必須捍衛新聞自由,要尊重新聞自由。對於澳大人員不許記者拍攝宿舍外貌,譚俊榮說:「不應該。」
上星期四凌晨,澳亞衛視記者在澳門大學採訪火警時,遭到多名大學人員及學生的阻撓,攝影燈被搶走及破壞。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說:「首先,我覺得比較遺憾,因為,當日有意外,就是有火警。作為監督實體,我覺得,其實可以做得更好些。當然,我完全明白記者的工作,也完全明白同學的心情。是否大家應該互相調換位置?」
譚俊榮相信,同學都很狼狽,太緊張;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不顧一切地、衣衫不整地逃跑。他們「可能穿著睡衣、內衣或內衣褲」,都有私穩,感受較難過。當然,記者的天職也是採訪。「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互相寬容,忍讓。我覺得,不應把這事再擴大,令到大家的感情受到傷害。」譚俊榮希望,記者從學生的角度思考。
又謂尊重新聞自由
昨日,有記者指出,不單當時攝錄的未經刪剪片段顯示,也有不是澳亞衛視記者表明,現場見不到暴露或衣衫不整的人。但是,譚俊榮仍然重申:「我收到訊息:為何大家不開心、不愉快、衝動?因為,他們 (學生) 覺得:我穿得不好,你還攝影我。」他又說:「其實,應該是澳大回應的。我站在這裡回應,就是我覺得,我們必須捍衛新聞自由,要尊重新聞自由。」
上星期四凌晨,澳亞衛視記者在澳門大學採訪火警時,遭到多名大學人員及學生的阻撓,攝影燈被搶走及破壞。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說:「首先,我覺得比較遺憾,因為,當日有意外,就是有火警。作為監督實體,我覺得,其實可以做得更好些。當然,我完全明白記者的工作,也完全明白同學的心情。是否大家應該互相調換位置?」
譚俊榮相信,同學都很狼狽,太緊張;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不顧一切地、衣衫不整地逃跑。他們「可能穿著睡衣、內衣或內衣褲」,都有私穩,感受較難過。當然,記者的天職也是採訪。「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互相寬容,忍讓。我覺得,不應把這事再擴大,令到大家的感情受到傷害。」譚俊榮希望,記者從學生的角度思考。
又謂尊重新聞自由
昨日,有記者指出,不單當時攝錄的未經刪剪片段顯示,也有不是澳亞衛視記者表明,現場見不到暴露或衣衫不整的人。但是,譚俊榮仍然重申:「我收到訊息:為何大家不開心、不愉快、衝動?因為,他們 (學生) 覺得:我穿得不好,你還攝影我。」他又說:「其實,應該是澳大回應的。我站在這裡回應,就是我覺得,我們必須捍衛新聞自由,要尊重新聞自由。」
各打五十大板 「澳大監察」不接受 (29/04/2015)
【本報訊】澳大火警發生後,記者採訪遭到阻攔。宣稱尊重、捍衛新聞自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希望記者從逃生學生的角度思考。團體「澳大監察」成員周庭希 (見圖) 認為,澳大人員嚴重衝擊新聞自由,不能接受譚俊榮「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和好」的講法。
上周四凌晨,澳門大學發生火警,當晚未經刪剪的片段顯示,自稱「院長」的人士阻止記者拍攝時稱:「你有沒有 permission (允許)」,又說:「事情已經完結,已沒有事好拍攝,這裡是私人地方,我請你立即離開。」
昨午,團體「澳大監察」召開記者會,其成員、澳門大學校友周庭希認為,上述人員的言語及行為顯示,校方企圖限制或阻止媒體採訪。他說:「(校方) 不想媒體大幅報道。由此推論,所謂的私隱是校方利用的『理由』。」
周庭希表示,完全見不到記者侵害學生私隱,澳門大學人員卻單純以「所謂的私隱」或「有些人不喜歡被拍」為藉口,阻止記者拍攝,是嚴重衝擊新聞自由,做法非常危險。
而且,發生衝突的位置不是密閉的,是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大學人員要求記者取得允許才拍攝,做法非常離譜。對於澳門大學再次作出意圖損害公眾知情權的行為,「澳大監察」表示遺憾。
昨早,譚俊榮表示,學生當時衣衫不整,且不想傳媒攝影,希望記者從他們的角度思考,他又自稱尊重和捍衛新聞自由。周庭希認為,譚俊榮「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和好」的講法是不能接受的。譚俊榮應該敦促澳門大學消除對傳媒的敵意態度,防止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再次發生。
周庭希指出,在西方,歐盟嚴格保障私隱,歐洲人權法院在 Von Hannover v Germany 案的判決中指出平衡新聞自由與私隱的準則:是否涉「私人生活」;是否涉「公眾利益」。
當晚,澳門大學響起火警警報後,有消防員介入,學生根據校方所設立安全機制疏散到地面,並非一班學生自由在地面進行社交活動。如這情景能被視為學生的「私人生活」,是有悖常理的。
事後,雖然消防員透露火警起因為學生自購的電器引起,但任何火警都潛在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再者,涉及的設施由公帑興建,其「公眾利益」性質無可置疑。
「私隱」說法不成立
故此以「私隱」為由,指記者不應拍攝現場學生走火,是缺乏合理性的。更重要的,以被疏散者狠狽外貌為新聞主題非為澳門傳媒慣常採用的角度。「澳大監察」也對澳門大學發出有誤導性新聞稿表示失望。
上周四凌晨,澳門大學發生火警,當晚未經刪剪的片段顯示,自稱「院長」的人士阻止記者拍攝時稱:「你有沒有 permission (允許)」,又說:「事情已經完結,已沒有事好拍攝,這裡是私人地方,我請你立即離開。」
昨午,團體「澳大監察」召開記者會,其成員、澳門大學校友周庭希認為,上述人員的言語及行為顯示,校方企圖限制或阻止媒體採訪。他說:「(校方) 不想媒體大幅報道。由此推論,所謂的私隱是校方利用的『理由』。」
周庭希表示,完全見不到記者侵害學生私隱,澳門大學人員卻單純以「所謂的私隱」或「有些人不喜歡被拍」為藉口,阻止記者拍攝,是嚴重衝擊新聞自由,做法非常危險。
而且,發生衝突的位置不是密閉的,是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大學人員要求記者取得允許才拍攝,做法非常離譜。對於澳門大學再次作出意圖損害公眾知情權的行為,「澳大監察」表示遺憾。
昨早,譚俊榮表示,學生當時衣衫不整,且不想傳媒攝影,希望記者從他們的角度思考,他又自稱尊重和捍衛新聞自由。周庭希認為,譚俊榮「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和好」的講法是不能接受的。譚俊榮應該敦促澳門大學消除對傳媒的敵意態度,防止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再次發生。
周庭希指出,在西方,歐盟嚴格保障私隱,歐洲人權法院在 Von Hannover v Germany 案的判決中指出平衡新聞自由與私隱的準則:是否涉「私人生活」;是否涉「公眾利益」。
當晚,澳門大學響起火警警報後,有消防員介入,學生根據校方所設立安全機制疏散到地面,並非一班學生自由在地面進行社交活動。如這情景能被視為學生的「私人生活」,是有悖常理的。
事後,雖然消防員透露火警起因為學生自購的電器引起,但任何火警都潛在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再者,涉及的設施由公帑興建,其「公眾利益」性質無可置疑。
「私隱」說法不成立
故此以「私隱」為由,指記者不應拍攝現場學生走火,是缺乏合理性的。更重要的,以被疏散者狠狽外貌為新聞主題非為澳門傳媒慣常採用的角度。「澳大監察」也對澳門大學發出有誤導性新聞稿表示失望。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小貓小狗出事警方都知 黃少澤回應擊斃美特工傳聞『好搞笑』(28/04/2015)
【本報訊】政府澄清,本澳沒有發生解放軍特種部隊擊斃美國特工事件。保安司司長黃少澤 (見圖) 表示,一隻小貓、小狗出事,警方都會知道,那麼大的事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上星期,記者前往澳門大學採訪火警時受阻,他指出,向記者發出通知是尊重傳媒。警方在人群控制方面,絕對有改善空間。
保安司長辦公室澄清絕無其事
昨午一時二十七分,傳媒接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消息:「就近日網路及手機社交網絡應用程式上流傳所謂:『解放軍駐澳門特種部隊斃 CIA 多名特工 獲一等功』。經查證及與解放軍駐澳部隊核實後,澄清絕無此事。」
約一個多小時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消防局橫琴島行動站揭幕儀式後受訪,他說:「這是沒有可能的。在澳門,一隻小貓、小狗出事,我們警方都知道的。何況,這麼大的事。所以,這是沒有可能的。我們已做了闢謠。大家都很清楚。『好搞笑』。請大家放心,完全沒有這回事。」
昨日,透過搜尋網站可以發現,「鳳鳳網」等主流網站曾上載相關消息,並且已被刪除。不過,以「頁庫存檔」方式可找回該消息的內容:「這個駐澳門的特種連部隊獲得的集體一等功與當時二O一三年美國派出了一批頂級的軍事特工到香港、澳門希望抓捕暗殺斯諾登事件是有關聯的。」
另外,記者上星期四凌晨接到消防局的手機短訊後,前往澳門大學採訪火警,遭到大學人員及學生阻撓。黃少澤表示,現場曾經比較混亂,發放手機短訊是尊重媒體。被問及警方當場的應變,他說:「(警方) 確實要掌握更多技巧、方法,使各方面的情緒、秩序得到更好的維持。這是值得我們永遠去學習和探討的。在這類人群控制方面,我們絕對有改善空間。」
早前,澳門發生大停電時,消防局緊急求助熱線也出現故障。黃少澤表示,停電與緊急求助熱線故障是兩件事,是沒有關係的。他說:「今次九九九出事,主要是一個巧合,但是,我們從中見到風險。因為,停電期間出現這事,是不應該的。我們內部已檢討。請大家放心。」
保安司長辦公室澄清絕無其事
昨午一時二十七分,傳媒接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消息:「就近日網路及手機社交網絡應用程式上流傳所謂:『解放軍駐澳門特種部隊斃 CIA 多名特工 獲一等功』。經查證及與解放軍駐澳部隊核實後,澄清絕無此事。」
約一個多小時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消防局橫琴島行動站揭幕儀式後受訪,他說:「這是沒有可能的。在澳門,一隻小貓、小狗出事,我們警方都知道的。何況,這麼大的事。所以,這是沒有可能的。我們已做了闢謠。大家都很清楚。『好搞笑』。請大家放心,完全沒有這回事。」
昨日,透過搜尋網站可以發現,「鳳鳳網」等主流網站曾上載相關消息,並且已被刪除。不過,以「頁庫存檔」方式可找回該消息的內容:「這個駐澳門的特種連部隊獲得的集體一等功與當時二O一三年美國派出了一批頂級的軍事特工到香港、澳門希望抓捕暗殺斯諾登事件是有關聯的。」
另外,記者上星期四凌晨接到消防局的手機短訊後,前往澳門大學採訪火警,遭到大學人員及學生阻撓。黃少澤表示,現場曾經比較混亂,發放手機短訊是尊重媒體。被問及警方當場的應變,他說:「(警方) 確實要掌握更多技巧、方法,使各方面的情緒、秩序得到更好的維持。這是值得我們永遠去學習和探討的。在這類人群控制方面,我們絕對有改善空間。」
早前,澳門發生大停電時,消防局緊急求助熱線也出現故障。黃少澤表示,停電與緊急求助熱線故障是兩件事,是沒有關係的。他說:「今次九九九出事,主要是一個巧合,但是,我們從中見到風險。因為,停電期間出現這事,是不應該的。我們內部已檢討。請大家放心。」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澳大阻撓採訪毀攝影器材 『公聽會』聽分明 (27/04/2015)
【本報訊】日前,澳亞衛視記者採訪澳門大學火警時,被大學人員阻撓,器材被毀。「論盡媒體」昨午舉行「公聽會」,除了當晚在場的三名記者憶述過程外,也有約五十名澳大學生、市民、新聞工作者。然而,澳門大學沒有派員出席。
涉事的澳亞衛視記者陳建寧表示,當晚低達現場時,學生準備返回宿舍。在大學人員未阻撓採訪前,他覺得校方「做得很好」,他們應該有一套合適的疏散機制,這是應該報道出來的,所以,他拍攝學生有秩序返回宿舍。
現場播放當日未刪剪影片
昨日,主辦單位播放陳建寧的未刪剪影片,當中沒有女生的特寫。他說:「今日,說這麼,想還我清白。我並不是他們所說的、猥瑣的、咸濕的、淫賤的記者。我也想為我們的行業取回公道。」上述影片也顯示,大學人員起初只是阻止拍攝,沒有要求陳建寧出示記者證或確認身份。
事件中,一名交流生搶走及毀壞攝影燈。陳建寧坦言,一度想過和解,不想那名學生留有案底等。但是,翻看當晚的片段後,覺得不能和解,因為,大學人員和學生當時實是挑釁。
也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 (簡稱澳日) 記者透過電話陳述當晚的情況。大學人員同樣不許他拍攝。他指出,在大學人員與陳建寧爭執前,沒有學生向記者表明不許拍攝。
當晚,自稱院長的男子向陳建寧聲稱,有學生衣衫不整,不許拍攝。澳日記者憶述,見不到暴露或衣衫不整的人。對於有言論指陳建寧追著女生拍攝,澳日記者回答:「沒有。」他也指出,陳建寧與學生的距離約有六、七米。反之,大學人員多次手持被搶走的攝影燈,以約一米的距離照射陳建寧的臉部。
當晚,最早到達現場的澳廣視記者以書面方式表示,現場的警員已表明,記者是有自由拍攝的;記者也表明不會近距離拍攝,不會拍攝學生容貌。但是,大學人員繼續阻攔,也不許拍攝宿舍外貌。當晚,學生和大學人員拿著被搶走攝影燈的表現,也令澳廣視記者覺得對方是「有惡意的」。
黃東: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簡稱傳協) 監事長黃東指出,《出版法》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和市民的知情權。記者越接近現場,越能了解事實。他強調,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他們也要遵守法律,並且接受公眾監督。
黃東表示,今次事態嚴重,傳協要求澳門大學公開道歉;檢討並向教職員和保安發出指引,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向學生發出通告,講清楚整件事,以正視聽。傳協也會約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反映意見,希望政府如同特首崔世安所言,用行動證明,新聞自由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
涉事的澳亞衛視記者陳建寧表示,當晚低達現場時,學生準備返回宿舍。在大學人員未阻撓採訪前,他覺得校方「做得很好」,他們應該有一套合適的疏散機制,這是應該報道出來的,所以,他拍攝學生有秩序返回宿舍。
現場播放當日未刪剪影片
昨日,主辦單位播放陳建寧的未刪剪影片,當中沒有女生的特寫。他說:「今日,說這麼,想還我清白。我並不是他們所說的、猥瑣的、咸濕的、淫賤的記者。我也想為我們的行業取回公道。」上述影片也顯示,大學人員起初只是阻止拍攝,沒有要求陳建寧出示記者證或確認身份。
事件中,一名交流生搶走及毀壞攝影燈。陳建寧坦言,一度想過和解,不想那名學生留有案底等。但是,翻看當晚的片段後,覺得不能和解,因為,大學人員和學生當時實是挑釁。
也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 (簡稱澳日) 記者透過電話陳述當晚的情況。大學人員同樣不許他拍攝。他指出,在大學人員與陳建寧爭執前,沒有學生向記者表明不許拍攝。
當晚,自稱院長的男子向陳建寧聲稱,有學生衣衫不整,不許拍攝。澳日記者憶述,見不到暴露或衣衫不整的人。對於有言論指陳建寧追著女生拍攝,澳日記者回答:「沒有。」他也指出,陳建寧與學生的距離約有六、七米。反之,大學人員多次手持被搶走的攝影燈,以約一米的距離照射陳建寧的臉部。
當晚,最早到達現場的澳廣視記者以書面方式表示,現場的警員已表明,記者是有自由拍攝的;記者也表明不會近距離拍攝,不會拍攝學生容貌。但是,大學人員繼續阻攔,也不許拍攝宿舍外貌。當晚,學生和大學人員拿著被搶走攝影燈的表現,也令澳廣視記者覺得對方是「有惡意的」。
黃東: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簡稱傳協) 監事長黃東指出,《出版法》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和市民的知情權。記者越接近現場,越能了解事實。他強調,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他們也要遵守法律,並且接受公眾監督。
黃東表示,今次事態嚴重,傳協要求澳門大學公開道歉;檢討並向教職員和保安發出指引,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向學生發出通告,講清楚整件事,以正視聽。傳協也會約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反映意見,希望政府如同特首崔世安所言,用行動證明,新聞自由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
澳大學生:記者態度唔好才出事 (27/04/2015)
【本報訊】有澳門大學學生認為,涉事記者態度不好,才導致是次衝突發生,非學校單方做錯,要互相道歉才是,也有直言:「如果大學真係唔畀影,條片點出嚟?」
探討澳大一場火警引起的衝突「記者你有乜好影?」上,除事先表明不派教職員和代表參與澳大校方外,網上群情洶湧、現場走火警學生也「一個沒現真身」,不過還有不少不在事發現場的澳大學生出席參與、踴躍提問。
最先發言的澳大學生說,傳媒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又有「新聞自由」,「權力又大自由又大,好大程度好似大晒」,批評傳媒好像可以不禮貌,不顧態度、不尊重對方,「玩晒咁」。
她引用其他在場記者表述指,「人地(其他記者)都唔出聲,你(涉事記者)係咁講嘢做咩」,「我覺得好多爭執,係因為你的態度而引起」,故非只澳大一方做錯,不應將責任全歸咎於澳大,或許大家都需要互相道歉。
有不是澳大生與會者也關注態度問題,認為爭拗非單一方面造成,大家也要從學生角度去想為何會這樣做,「真係咁得閒去搶你盞燈?」、是否相關照射令學生感到不舒服?是兩方面引伸出問題呢?
也有非澳大學生說,在審視現行法律和觀看相關影片後,相信是次記者拍攝並無問題,當時還有其他人以手機近距離拍攝也未被阻止,更何況是採訪,故在指責記者態度、操守有問題前,更應要考慮此前校方不准人拍攝、損毀器材,建議學生更應反思校方的處理手法,而非同學被人拍攝的問題。
就態度問題,記者陳建寧答:「大聲未必態度唔好」,若一個人受到挑戰、被搶東西,那刻會怎麼做?要繼續向對方笑、繼續合作呢?他強調,若對方非一開口就嚷不准拍,而是願意溝通,他給出反應就不會這樣,就如日常採訪交通意外,警員也會問,回答完就沒甚麼問題,也從未試過不回答而發生衝突。
對於澳大「私人地方」爭議,陳以當日一段小插曲來回應,稱當時若自己借用澳大厠所方便,就真的是進入「私人地方」,故最後回氹仔去解決。有與會澳大生稱澳人並不會如此,斥陳有「被害心理」,又指在警方未定案前各方不應斷定該外籍學生搶、損壞攝影燈,而且又沒有不准拍之道理,「如果大學真係唔畀影,頭先條片點出嚟」。
探討澳大一場火警引起的衝突「記者你有乜好影?」上,除事先表明不派教職員和代表參與澳大校方外,網上群情洶湧、現場走火警學生也「一個沒現真身」,不過還有不少不在事發現場的澳大學生出席參與、踴躍提問。
最先發言的澳大學生說,傳媒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又有「新聞自由」,「權力又大自由又大,好大程度好似大晒」,批評傳媒好像可以不禮貌,不顧態度、不尊重對方,「玩晒咁」。
她引用其他在場記者表述指,「人地(其他記者)都唔出聲,你(涉事記者)係咁講嘢做咩」,「我覺得好多爭執,係因為你的態度而引起」,故非只澳大一方做錯,不應將責任全歸咎於澳大,或許大家都需要互相道歉。
有不是澳大生與會者也關注態度問題,認為爭拗非單一方面造成,大家也要從學生角度去想為何會這樣做,「真係咁得閒去搶你盞燈?」、是否相關照射令學生感到不舒服?是兩方面引伸出問題呢?
也有非澳大學生說,在審視現行法律和觀看相關影片後,相信是次記者拍攝並無問題,當時還有其他人以手機近距離拍攝也未被阻止,更何況是採訪,故在指責記者態度、操守有問題前,更應要考慮此前校方不准人拍攝、損毀器材,建議學生更應反思校方的處理手法,而非同學被人拍攝的問題。
就態度問題,記者陳建寧答:「大聲未必態度唔好」,若一個人受到挑戰、被搶東西,那刻會怎麼做?要繼續向對方笑、繼續合作呢?他強調,若對方非一開口就嚷不准拍,而是願意溝通,他給出反應就不會這樣,就如日常採訪交通意外,警員也會問,回答完就沒甚麼問題,也從未試過不回答而發生衝突。
對於澳大「私人地方」爭議,陳以當日一段小插曲來回應,稱當時若自己借用澳大厠所方便,就真的是進入「私人地方」,故最後回氹仔去解決。有與會澳大生稱澳人並不會如此,斥陳有「被害心理」,又指在警方未定案前各方不應斷定該外籍學生搶、損壞攝影燈,而且又沒有不准拍之道理,「如果大學真係唔畀影,頭先條片點出嚟」。
【一周關注 (20-25/04/2015)】
澳電:專營合約沒設賠償機制 (25/04/2015)
http://goo.gl/PxPKd6
部門主管涉嫌貪污 汪雲致歉 感到難過 (25/04/2015)
http://goo.gl/6pzeBm
中央贈澳大熊貓月底抵澳 名字仍沿用「開開」「心心」(20/04/2015)
http://goo.gl/fCerSN
開開離澳‧未定歡送 (23/04/2015)
http://goo.gl/aQtv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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