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以及新澳門學社成員昨日到政府總部,就檢討《經濟房屋法》的諮詢遞交信函。(見圖) 他們認為,千多個經濟房屋單位招徠四萬多戶申請,官員聲稱完全審查需兩年時間。可是這次局部檢討經屋法迴避經屋供應量問題,而是要建立一個所謂「保留已遞交的申請經濟房屋資料,修改先審查後抽籤」的制度。
在上述制度下,官僚再不用把手上幾萬份申請檢查,而是把幾萬申請全放入大倉庫,等到有人抽中了才拿抽中的小量幸運兒來檢查。反之,老百姓申經濟房屋,入表後連合不合資格都不知道。可能等十年抽十幾次都未中,等到十幾年後萬一抽中,卻又分分鐘被審查認為不合資格。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官僚開心、百姓驚心』的制度!」
他們表示,政府必須下決心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結合行政長官承諾填海 A 區二萬八千公屋用地的政治決定。在填海新城之前能夠立即作公共房屋發展的土地,應當在短期內完全用於增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而填海 A 區二萬八千公屋用地則作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有力的後續供應資源。在這基礎上,應當有條件立即回復經濟房屋計分排序輪候的制度。
因此,現在絕對有條件從速恢復經濟房屋計分排序輪候制度。房屋局應當把手上四萬多戶申請表進行審查 (必要時特區政府應在其他部門調動人手支援房屋局審查申請資料,絕不應讓審查資料花上兩年時間,也絕不應全掉進大倉庫不管),依制建立輪候名單,讓合資格者安心,讓政府適時掌握經濟房屋的需求量。
由於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有現實的強大需求,因此,在配備足夠公共空間的基礎上,填海新城 A 區二萬八千單位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儲備供應量,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恢復計分輪候制度,以及在規劃足夠土地資源之下,以法制規定輪候期,讓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輪候有期,讓整體基層市民安心。
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公屋集中 A 區人口迫爆 政府此舉耐人尋味 (23/07/2014)
【本報訊】政府大幅調升新城 A 區的公屋數量,城規師林翊捷認為,那是一個奇怪的決策。他指出,在新城 A 區建成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甚至,形成健全的社區,需要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其間,新城C、D 區的填海工程理應完成,可以興建公屋,政府應把公屋分配在新城 A、C、D 區興建。
每平方公里七萬人
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把新城 A 區的主要功能調整為以公屋為主的居住用途。城市規劃師林翊捷 (見圖) 認為,現時,見不到政府推出新的規劃,只見到政府貿然拋出一堆增加了的數字,當中,缺乏空間布局、設施配置等。他提醒,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由原規劃的一平方公里約有四萬人,調升至新數字的七萬人。現時,澳門的人口密度為一平方公里約有五萬人。
絕對不是新城規劃新夢想
林翊捷指出,現時,北區的人口密度是一平方公里有十多萬人,要把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高達一平方公里七萬人,這是絕對可以做到的。但是,新城規劃的願景是提升未來二、三十年的居住質素,沒有理由把標準降到政府新構思的這麼低。若依從政府提出新城 A 區的最新居住人口,林翊捷稱:「絕對不是開頭政府所說的那回事──新城規劃新夢想。」
現時,北區的人口密度很高,公共設施不足,所以,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不宜高至一平方公里有七萬人,這才能以達至新城、舊區互補,讓北區居民可享用更多公共設施。林翊捷認為,近日,居民反對輕軌高架橋建在黑沙環公園上方,原因之一,正是該區缺乏這類公園。他擔心,新城 A 區人口增加,土地面積如舊,該區的公共設施,如公園、露天運動場等也自顧不下。
公屋應合理分配至CD區興建
政府在新城 A 區大幅增加公屋數量,林翊捷認為,那是很奇怪的決策。他指出,二O二三年,首批公屋才有機會落成。建成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甚至,形成健全的社區,需要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在那期間,新城 C、D 區的填海工程理應完成,足可興建公屋。他提出,政府不應在新城 A 區大幅增加公屋數量,而是把公屋分配在新城 A、C、D 區興建。
每平方公里七萬人
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把新城 A 區的主要功能調整為以公屋為主的居住用途。城市規劃師林翊捷 (見圖) 認為,現時,見不到政府推出新的規劃,只見到政府貿然拋出一堆增加了的數字,當中,缺乏空間布局、設施配置等。他提醒,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由原規劃的一平方公里約有四萬人,調升至新數字的七萬人。現時,澳門的人口密度為一平方公里約有五萬人。
絕對不是新城規劃新夢想
林翊捷指出,現時,北區的人口密度是一平方公里有十多萬人,要把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高達一平方公里七萬人,這是絕對可以做到的。但是,新城規劃的願景是提升未來二、三十年的居住質素,沒有理由把標準降到政府新構思的這麼低。若依從政府提出新城 A 區的最新居住人口,林翊捷稱:「絕對不是開頭政府所說的那回事──新城規劃新夢想。」
現時,北區的人口密度很高,公共設施不足,所以,新城 A 區的人口密度不宜高至一平方公里有七萬人,這才能以達至新城、舊區互補,讓北區居民可享用更多公共設施。林翊捷認為,近日,居民反對輕軌高架橋建在黑沙環公園上方,原因之一,正是該區缺乏這類公園。他擔心,新城 A 區人口增加,土地面積如舊,該區的公共設施,如公園、露天運動場等也自顧不下。
公屋應合理分配至CD區興建
政府在新城 A 區大幅增加公屋數量,林翊捷認為,那是很奇怪的決策。他指出,二O二三年,首批公屋才有機會落成。建成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甚至,形成健全的社區,需要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在那期間,新城 C、D 區的填海工程理應完成,足可興建公屋。他提出,政府不應在新城 A 區大幅增加公屋數量,而是把公屋分配在新城 A、C、D 區興建。
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吳國昌質疑學府打壓學術自由 (22/07/2014)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書面質詢,質疑學府打壓學術言論自由,其書面質詢如下﹕
「今年六月以來,公眾傳媒陸續報導及揭發本澳各高等教育機構各種涉嫌政治壓制學者,甚至粗暴壓制學生支持學者發聲的表達自由與傳媒採訪自由的事件。繼澳門大學有學者因參與社會活動後涉嫌遭校方提起紀律程序,又有聖若瑟大學教授因發表政見而被解僱。此外,續有消息傳出多名接受傳媒訪問時經常批評政府的學者,涉嫌被校方以不同方式打壓,如不獲續約、處分和警告。事件已陸續在本地及外地傳媒報導,引起壓制學術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憂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公眾傳媒陸續報導及揭發本澳各高等教育機構各種涉嫌政治壓制學者,甚至粗暴壓制學生支持學者發聲的表達自由與傳媒採訪自由的事件後,行政長官於六月底重申特區應尊重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亦表示會了解和分析事件。特區政府對此有何跟進分析交代?部份事件涉及作為公法人的高等教育機構,是否更應主動檢討,回歸尊重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原則,向公眾交代?
二、 特區政府二零零五年一度提出高等教育制度法諮詢文本,也曾準備邀外界獨立機構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但高等教育制度法至今未實現,而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也一直未實行。特區政府會否及早籌備高等教育制度法和邀外界獨立機構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以及在立法和評鑑中著重學術和表達自由之維護?
三、 學者涉因發表政見而遭無理解約,揭示教學人員缺乏職業保障的問題?是否須採取措施,包括倡導教授終身聘用制度等,以落實勞動關係法第六條第二款關於不得因政治或思想信仰而被剝奪就業權利的規定,保障學術自由?推而廣之,在非高等教育範疇是否亦應採取措施加強教師職業保障,引入長期聘任制度或教師不得遭無理解聘之規定,讓教師發揮專業自主?」
「今年六月以來,公眾傳媒陸續報導及揭發本澳各高等教育機構各種涉嫌政治壓制學者,甚至粗暴壓制學生支持學者發聲的表達自由與傳媒採訪自由的事件。繼澳門大學有學者因參與社會活動後涉嫌遭校方提起紀律程序,又有聖若瑟大學教授因發表政見而被解僱。此外,續有消息傳出多名接受傳媒訪問時經常批評政府的學者,涉嫌被校方以不同方式打壓,如不獲續約、處分和警告。事件已陸續在本地及外地傳媒報導,引起壓制學術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憂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公眾傳媒陸續報導及揭發本澳各高等教育機構各種涉嫌政治壓制學者,甚至粗暴壓制學生支持學者發聲的表達自由與傳媒採訪自由的事件後,行政長官於六月底重申特區應尊重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亦表示會了解和分析事件。特區政府對此有何跟進分析交代?部份事件涉及作為公法人的高等教育機構,是否更應主動檢討,回歸尊重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原則,向公眾交代?
二、 特區政府二零零五年一度提出高等教育制度法諮詢文本,也曾準備邀外界獨立機構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但高等教育制度法至今未實現,而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也一直未實行。特區政府會否及早籌備高等教育制度法和邀外界獨立機構評鑑本地高等教育質素,以及在立法和評鑑中著重學術和表達自由之維護?
三、 學者涉因發表政見而遭無理解約,揭示教學人員缺乏職業保障的問題?是否須採取措施,包括倡導教授終身聘用制度等,以落實勞動關係法第六條第二款關於不得因政治或思想信仰而被剝奪就業權利的規定,保障學術自由?推而廣之,在非高等教育範疇是否亦應採取措施加強教師職業保障,引入長期聘任制度或教師不得遭無理解聘之規定,讓教師發揮專業自主?」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吳國昌促 A 區結合澳人澳地實現房屋長效機制 (21/07/2014)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促填海A區政治決定結合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整體實現澳人房屋長效機制。其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如下﹕
「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把焦點放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由於諮詢文本誤導,整個諮詢過程都惹來公眾不斷質疑。諮詢收場之後,行政會公佈行政長官作出「政治決定」,調整新城填海A區規劃概念方案,決定規劃住宅用地可容納三萬二千個住宅單位,當中二萬八千個定為公屋單位。本人認為這個「政治決定」應當進一步明晰規劃內容,結合公屋制度調整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讓澳門居民安心。
為此,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能夠動用填海新城土地之前,可調動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的,包括已公佈過規劃四千四百個公屋單位,並將於粵澳新通道旁可建一千四百個公屋單位,加上前御海南灣地收回可建一萬多個單位,以及四十八幅閒置地部份收回可建更多公屋單位,這些公屋土地,銜接填海新城A區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用地,是否應已提供足夠的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土地資源,回復讓經濟房屋何資格申請者計分排序的制度,以及進一步建立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和經濟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作為完整的房屋供應機制,亦應當充分調動填海新城土地資源,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舊區重建中轉房屋、社會服務住舍、公職人員宿舍、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是否應下決心把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兩萬多單位的住宅用地,優先規劃作上述各類房屋供應?
三、 作為澳門居民置業安居的長效機制,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實施填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建立法制規範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既透過土地房屋發展規劃盡可能讓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平均分配予澳門居民置業安居,又確保轉讓流入私樓市場的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澳門居民之間流轉,免受外來炒賣衝擊?」
「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把焦點放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由於諮詢文本誤導,整個諮詢過程都惹來公眾不斷質疑。諮詢收場之後,行政會公佈行政長官作出「政治決定」,調整新城填海A區規劃概念方案,決定規劃住宅用地可容納三萬二千個住宅單位,當中二萬八千個定為公屋單位。本人認為這個「政治決定」應當進一步明晰規劃內容,結合公屋制度調整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讓澳門居民安心。
為此,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能夠動用填海新城土地之前,可調動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的,包括已公佈過規劃四千四百個公屋單位,並將於粵澳新通道旁可建一千四百個公屋單位,加上前御海南灣地收回可建一萬多個單位,以及四十八幅閒置地部份收回可建更多公屋單位,這些公屋土地,銜接填海新城A區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用地,是否應已提供足夠的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土地資源,回復讓經濟房屋何資格申請者計分排序的制度,以及進一步建立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和經濟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作為完整的房屋供應機制,亦應當充分調動填海新城土地資源,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舊區重建中轉房屋、社會服務住舍、公職人員宿舍、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是否應下決心把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兩萬多單位的住宅用地,優先規劃作上述各類房屋供應?
三、 作為澳門居民置業安居的長效機制,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實施填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建立法制規範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既透過土地房屋發展規劃盡可能讓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單位平均分配予澳門居民置業安居,又確保轉讓流入私樓市場的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澳門居民之間流轉,免受外來炒賣衝擊?」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傳協促還社會免於恐懼自由 (18/07/2014)
【本報訊】對於在傳媒批評時政的大學學者被指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壓,昨日,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警告:「輿論口徑一旦被單一化,市民只能接收片面、偏狹的資訊,不但直接損害公眾的知情權,更會進一步打擊所餘無幾的言論空間。」聲明內容如下:
對於近日澳門大學和聖若瑟大學接連出現懷疑政治打壓學者事件,至今仍留下許多指控和疑問尚待澄清,本會對此表示高度關注。同時更憂慮倘若一些敢於發聲、按照事實議事論事、教學表現獲得學生普遍肯定的學者,在不明情況下被「以言入罪」、被施壓、甚至被辭退,將是社會籠罩白色恐怖的警號。事關澳門的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本會鄭重促請涉事各方,包括學校、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政長官交代事件,澄清公眾疑慮,還社會免於恐懼的自由。
一如其他地區,澳門不少學者身兼時事評論員,或經常接受媒體訪問批評時政。作為一個新聞專業團體,本會高度關注這次有學者因評論政治或個人政治立場而被懲處,甚至在沒有任何口頭警告的情況下突然被解僱。根據目前已曝光的消息,有合理懷疑這些打壓涉及「政治原因」。必須指出任何人意圖用政治手段干預學者中立發聲,令講真說話的人反而遭受打壓,是非常嚴重的政治事件,並非純粹的校內事務,特區政府不能以「學術自主」為藉口置身事外。
更重要是,當多元及異議的聲音開始被驅逐,當新聞界、學者和時事評論員都要面對隨時被滅聲、被操控的威脅,當市民接收的資訊早已在不知不覺間被層層「過濾」和「淨化」時,就代表著這個社會真的病了!溫水裡的青蛙快熟了!輿論口徑一旦被單一化,市民只能接收片面、偏狹的資訊,不但直接損害公眾的知情權,更會進一步打擊所餘無幾的言論空間。
本會重申,人們能否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暢所欲言針砭時弊而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脅,是一個地方政治開放和進步的重要指標。大學作為探求真理和知識的先行者,更應鼓勵學者和學生走進社會、積極發聲,而非服從權貴、自設政治禁區,將寶貴的言論自由讓位予其他利益。
對於近日澳門大學和聖若瑟大學接連出現懷疑政治打壓學者事件,至今仍留下許多指控和疑問尚待澄清,本會對此表示高度關注。同時更憂慮倘若一些敢於發聲、按照事實議事論事、教學表現獲得學生普遍肯定的學者,在不明情況下被「以言入罪」、被施壓、甚至被辭退,將是社會籠罩白色恐怖的警號。事關澳門的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本會鄭重促請涉事各方,包括學校、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政長官交代事件,澄清公眾疑慮,還社會免於恐懼的自由。
一如其他地區,澳門不少學者身兼時事評論員,或經常接受媒體訪問批評時政。作為一個新聞專業團體,本會高度關注這次有學者因評論政治或個人政治立場而被懲處,甚至在沒有任何口頭警告的情況下突然被解僱。根據目前已曝光的消息,有合理懷疑這些打壓涉及「政治原因」。必須指出任何人意圖用政治手段干預學者中立發聲,令講真說話的人反而遭受打壓,是非常嚴重的政治事件,並非純粹的校內事務,特區政府不能以「學術自主」為藉口置身事外。
更重要是,當多元及異議的聲音開始被驅逐,當新聞界、學者和時事評論員都要面對隨時被滅聲、被操控的威脅,當市民接收的資訊早已在不知不覺間被層層「過濾」和「淨化」時,就代表著這個社會真的病了!溫水裡的青蛙快熟了!輿論口徑一旦被單一化,市民只能接收片面、偏狹的資訊,不但直接損害公眾的知情權,更會進一步打擊所餘無幾的言論空間。
本會重申,人們能否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暢所欲言針砭時弊而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脅,是一個地方政治開放和進步的重要指標。大學作為探求真理和知識的先行者,更應鼓勵學者和學生走進社會、積極發聲,而非服從權貴、自設政治禁區,將寶貴的言論自由讓位予其他利益。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何超明 不參選 (17/07/2014)
【本報訊】檢察長何超明昨日公開表明不參選行政長官選舉,這選擇是最好和最合適。他祝願崔特首競選連任成功。
自覺不參選選擇最合適
何超明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係今年一件大事,個人不準備參加選舉,他覺得這選擇是最好和最合適。在個人來講,祝願崔特首競選連任成功 。
對公投看法沒有補充
另對於崔世安日前表示主要官員將有新變動,何超明稱現時最緊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而被問及有團體舉辦公投活動。他稱,公投大家需要注意的,因為這是一種群體性的活動。他又留意到政府已就事件發聲明,故沒有補充 。
另被問到永利批地一事,何稱檢察院無收有關檢舉。
自覺不參選選擇最合適
何超明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係今年一件大事,個人不準備參加選舉,他覺得這選擇是最好和最合適。在個人來講,祝願崔特首競選連任成功 。
對公投看法沒有補充
另對於崔世安日前表示主要官員將有新變動,何超明稱現時最緊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而被問及有團體舉辦公投活動。他稱,公投大家需要注意的,因為這是一種群體性的活動。他又留意到政府已就事件發聲明,故沒有補充 。
另被問到永利批地一事,何稱檢察院無收有關檢舉。
民間公投,合理合法 (17/07/2014)
三個「小團體」以有限資源絞盡腦汁,力求在公民社會發展上幹一番「大作為」,盡力籌辦好一場成熟的公民投票活動,為社會以至政府提供一套清晰且具參考性的民意數據。一場民間活動,理應與當權者及其一干黨羽河水不犯井水,但根據香港的「莫須有」經驗,筆者早已預期民間公投將會遭到「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與污名,結果活動消息一出,果然惹得官方旋即發難,反應甚至比香港要激,政府發言人把有關活動嚴正定性為「非法、無效」,中聯辦也連夜表態力撐政府,正所謂「一犬吠形,百犬吠聲」,一眾建制派也迅速撲出,在官媒盡情散佈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
讀者不妨仔細思考:對於「無效」之說,雙方其實早有共識,「小團體」一開始已清楚說明民間公投「不具法律效力,但有政治效果」,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也表明此點。不同於其他民主國家或地區(例如:瑞士、中華民國、美國加州等)法律賦予公民就重大社會議題直接創制和複決權的公投行為,諸位皆非常明瞭澳門此次民間公投不含任何法律基礎和約束力,即不可能強制要求政府接受投票結果,否則武裝起義、推翻政權,再自行籌組政府,其純粹是民間表達政治訴求、模擬行使公民權利的活動,無論如何也很難與「挑戰國家主權」、「變相澳獨」等嚴重指控連結起來。至於「非法」之說,連本身是法學教授的官委議員唐曉晴也不敢苟同,至於民間公投違反何法?官方則一直講不出聲,後來發言人以至特首狗急跳牆下乾脆拋出「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實事求是的網民馬上翻閱有關法律,結果只見人民的各項權利自由受其明文保障,卻不見任何「禁止民間公投」等條文,反觀官方在毫無法律基礎下「出口術」,無理干擾民間團體發起活動的自由,正如理工學院的法學教授António Katchi所言,本身就有違反基本法之嫌了。那無疑是企圖透過自身龐大的輿論機器,力阻任何可能讓當權者尷尬或管治威信受損的政治效應。
事實上,由於民間公投不涉及任何公權力、不約束政府乃至任何人遵守、不對現行的選舉制度產生任何法律上的影響,其純屬民間團體與市民之間的私人活動,因此其適用於私法「法無禁止不為罪」的原則(例如:法律無限制市民外出觀看世界盃球賽,市民就有該項自由,且不得遭到干預甚至指控「非法」),若有人膚淺(或刻意)地以為所有命名為「公投」的活動必定牽涉公法,且必須符合用以限制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例如:因為有《控煙法》,政府才有權處罰食肆吸煙者),不是沒有法律常識,便是故意向市民作出言語恐嚇,帶頭破壞法治的核心價值。
民間公投就如《國王的新衣》裡那位小孩一樣,以最堅定的勇氣和最溫柔的語氣,揭破當權者最醜陋的一面,哪怕短期內未能起到任何決定性的變革,但長遠而言,它勢必載入澳門民主發展的史冊。若然沒有諸位的參與,我們將永遠無法在小城的政治夾縫中尋求一束曙光。
蘇嘉豪
讀者不妨仔細思考:對於「無效」之說,雙方其實早有共識,「小團體」一開始已清楚說明民間公投「不具法律效力,但有政治效果」,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也表明此點。不同於其他民主國家或地區(例如:瑞士、中華民國、美國加州等)法律賦予公民就重大社會議題直接創制和複決權的公投行為,諸位皆非常明瞭澳門此次民間公投不含任何法律基礎和約束力,即不可能強制要求政府接受投票結果,否則武裝起義、推翻政權,再自行籌組政府,其純粹是民間表達政治訴求、模擬行使公民權利的活動,無論如何也很難與「挑戰國家主權」、「變相澳獨」等嚴重指控連結起來。至於「非法」之說,連本身是法學教授的官委議員唐曉晴也不敢苟同,至於民間公投違反何法?官方則一直講不出聲,後來發言人以至特首狗急跳牆下乾脆拋出「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實事求是的網民馬上翻閱有關法律,結果只見人民的各項權利自由受其明文保障,卻不見任何「禁止民間公投」等條文,反觀官方在毫無法律基礎下「出口術」,無理干擾民間團體發起活動的自由,正如理工學院的法學教授António Katchi所言,本身就有違反基本法之嫌了。那無疑是企圖透過自身龐大的輿論機器,力阻任何可能讓當權者尷尬或管治威信受損的政治效應。
事實上,由於民間公投不涉及任何公權力、不約束政府乃至任何人遵守、不對現行的選舉制度產生任何法律上的影響,其純屬民間團體與市民之間的私人活動,因此其適用於私法「法無禁止不為罪」的原則(例如:法律無限制市民外出觀看世界盃球賽,市民就有該項自由,且不得遭到干預甚至指控「非法」),若有人膚淺(或刻意)地以為所有命名為「公投」的活動必定牽涉公法,且必須符合用以限制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例如:因為有《控煙法》,政府才有權處罰食肆吸煙者),不是沒有法律常識,便是故意向市民作出言語恐嚇,帶頭破壞法治的核心價值。
民間公投就如《國王的新衣》裡那位小孩一樣,以最堅定的勇氣和最溫柔的語氣,揭破當權者最醜陋的一面,哪怕短期內未能起到任何決定性的變革,但長遠而言,它勢必載入澳門民主發展的史冊。若然沒有諸位的參與,我們將永遠無法在小城的政治夾縫中尋求一束曙光。
蘇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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