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桃花崗命運還待法院來判 攤販未敢言開心 (28/02/2014)


【本報訊】檢察院決定控訴「和平佔領」桃花崗的商人丁文禮,向檢察院檢舉的檔主昨日接受傳媒採訪。布販德姐表示,不夠膽說很開心,因為,不知將來的判決如何,但是,始終希望法官將把壞人繩之於法。由於檔主們拒絕遷走,現正面對索償一百元的訴訟,德姐形容,那是壓在肩上的「擔挑」,覺得很辛苦。

年前,法院裁定商人丁文禮「和平佔有」桃花崗,在那裡經營數十年的攤販便向檢察院檢舉。前日,檢察院公布,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控訴丁文禮。

昨日,桃花崗布販德姐接受訪問時坦言:「可以說是開心,亦都不夠膽說很開心。」因為,不知道將來的判決如何。不過,她續說:「很希望真正做到壞人繩之於法,這樣就真有公義、天理了!」她形容,得悉檢察院公布起訴丁文禮時,「可說是吃了一粒糖,心底甜了一下」,她希望,法院最終「還桃花崗清白」。

發展商索償是壓力

由於,桃花崗不明不白地「被商人佔有」,攤販始終拒絕遷離,從丁文禮購入桃手崗的商人羅盛宗,已向法院提訴,要求索償逾一百萬元。德姐形容,那是壓在肩上的「擔挑」,覺得很辛苦,她又指出,不單心理受到影響,由於,羅盛宗封了桃花崗的通道,長期影響他們的生意。

彭記咖啡檔檔主黃先生稱:「我們仍是平常心做人,生意就沒有了,希望政府給予少少指引,辦好這件事,我們已很開心了。」他表示,仍繼續切法撐下去,直至得到結果。晶記餅家老闆娘歐太表示,感謝傳媒的幫忙和市民的關心,她認為,壞人一定要受到懲處,現在,她會憑良心及平常心等候判決。

法院新聞稿稱將一如既往公平審案

昨日,法院也就審理桃花崗刑事案發出新聞稿指出,該案編號為 CR4-14-0034-PCC,將於本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十五分進行審判聽證。法院也稱:「就上述案件,初級法院將一如既往並公平、公正及公開地行使審判職能。」

澳廣視沒體制保障新聞自由 (28/02/2014)


【本報訊】候任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白文浩拒為澳廣視的新聞自由評分。議員吳國昌表示,澳廣視沒有保障新聞自由的體制,所以不能評分,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成員蘇嘉豪則認為是不合格的。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則透過聲明表示,領導層從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干涉新聞部門的編採自由。

近日,政府和澳廣視多次重申,沒有干預新聞自由。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在昨日的記者會表示,上述言論只是「官腔」,並說:「最低程度的批評:它們是不盡不實。我的個人意見:它們是廢話,他們張開眼說謊。」

早前,候任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白文浩,拒絕為澳廣視的新聞自由評分。昨日,周庭希表示,若為新聞報道的「不偏不倚」評分,以「十分」為滿分,他給予「兩分」。新澳門學社成員蘇嘉豪認為,澳廣視的新聞自由是「不合格」的。

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澳廣視沒有體制保障新聞自由,所以,只能是零分。他說:「沒有體制,如何評分呢?但是,澳廣視有很多有心人做了很多工作,對新聞作出很多貢獻。」

吳國昌指出,從政府經濟學角度,合謀政治的運作方式,是既得利益集團透過「代理人」行使特權和獲取利益。在這情況下,若公營廣播服務不能確保新聞自由和編採自主,既得利益集團便可干預新聞部運作。

近日,澳廣視員工發出公開信,揭露新聞審查的情況,蘇嘉豪曾追問澳廣視新聞副總監袁泳貴:公開信內容是否屬實?有否以「盤問」員工的方式搜尋公開信的撰寫人?昨日,蘇嘉豪稱:「可惜,袁先生沒有清晰否認,這是否默認呢?」

蘇嘉豪也希望,本澳傳播學界發出專業的聲音。他說:「(本澳傳播學界) 不能避重就輕。例如:只就香港近日 (損害新聞自由) 的事件發表意見,但是,對本地新聞審查的風波,絕口不提。對知識份子來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澳廣視嚴正聲明從沒干涉編採自由

昨午,新澳門學社舉行記者會時,澳門電台報道,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出嚴正聲明,該聲明由董事會主席、候任執行委員會主席白文浩簽署,內容如下: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就日前有媒體報道所謂打壓新聞自由之言論發表嚴正聲明。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和尊重新聞自由,公司領導層從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干涉新聞部門的編採自由,尊重其獨立自主,公司有決心致力維護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些重要的核心價值。公司也非常重視員工的意見,未來會加強同員工的溝通,以及廣泛聽取社會的意見,共同為澳門的廣播事業作出努力。」

聯合國教科文公共廣播服務實踐大全可資參考 (28/02/2014)


【本報訊】二OO五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出一份關於公共廣播服務的文件,當中提出,公共廣播服務要達到「獨立性」、「成為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澳廣視的情況與上述文件不符,故向該機構提出多項要求,其一是訂立有法律地位的公共廣播服務章程。

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會,介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二OO五年發布的文件,英文名稱為「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 A Best Practices Sourcebook」(非官方中譯:《公共廣播服務—最佳實踐資料大全》),就世界各地的公共廣播服務的運作方式,提出該組織認為「最好的做法」。

根據文件,公共廣播服務要達到:

一) 普及性:不論社會地位、收入,每個市民都能獲得服務;

二)多元性:要反映到整個社會廣泛的議題;節目類形、受眾、主題要多元;

三) 獨立性:要成為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不受政治、商業勢力干預;

四) 獨特性:服務質素要與其他 (私人) 的服務有區別。

該文件還列還重點節錄《 EFJ 公共廣播服務價值》:

一) 公共廣播機構提供一系列高質素的節目,不偏不倚的新聞和資訊,不受政治、商業壓力影響。

二) 公共廣播機構的財政、管理對公眾透明;財政來源確保不受政治、商業操控。

三) 公共廣播機構要有公平的工作環境、尋求社會公義、對記者和其他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作出保護。

參考《公共廣播服務—最佳實踐資料大全》提及的「獨立性」,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澳廣視的管理層成員全由政府透過委任控制,在「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方面,他指出,澳廣視對不同社團及意見的報道也是存在「偏頗」的。

新澳門學社要求,澳廣視應公開招聘主要領導人員,並且安排員工、傳媒專業同居民公聽會,令競爭者接受公開考驗,說明抱負。該機構也要採取以下行動:

一) 訂立有法律地位的公共廣播服務章程,確立公共廣播服務捍衛新聞自由、編採專業自主及確保具透明度受公眾監察的運作原則;

二) 每年定期分別召開員工、傳媒專業及居民公聽會,公開回應各方持份者關注的公共廣播問題,確保履行公共廣播服務章程;

三) 每年定期向公眾交待收入、支出概況。

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檢院:桃花崗案五月開審 丁文禮被控假證詐騙 (27/02/2014)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桃花崗翻案終有突破性發展!檢察院公布,由於有足夠的證據,決定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對當年「和平佔有」桃花崗的商人丁文禮提出刑事檢控,案件已交初級法院,排期於五月中開庭審理。

去年底已完成偵查檢控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昨在傳媒新春茶話會上表示,檢院已在一三年十二月完成桃花崗案偵查和檢控程序,並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對丁姓商人提出控訴,案件已交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王偉華其後補充,檢院也已獲得開庭審理時間,將確定在五月中,而且案件備受社會關注,相信法院將來會就相關庭審事宜會有適當的公布。

業主失蹤 土地閑置數十年

檢察院又詳細交代調查所得。他們證實,位於羅約翰神父街與蓮莖圍對開的桃花崗地段,是於一九○三年底由一名李姓人士購入,並成功在澳葡政府登記為私人土地業主。李業主其後不知所終,該幅空地處於閑置狀況。

直至六、七十年代多名攤販進駐該處,售賣炒粉麵、布匹成衣、拜神用品、中式餅食,更有人於八二年開始在該空地上開設咖啡檔。而澳葡政府於三六年興建紅街市,市政廳自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該處經營的多個攤販,並發出小販牌。直至二千年十二月,丁姓商人聘律師向初級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宣告其透過「取得時效」或「和平佔有」的方式取得桃花崗地段所有權。

丁不當佔地圖謀巨利

然而,檢察院認為,丁在該訴訟中故意提出不符合事實的虛假陳述,以表面合法的程序不當地獲取該地段業權,再將之轉賣謀取巨額金錢利益,也使得原本在長期佔有和使用該處的多個攤販無法經營,使他們經濟狀況陷入困境,造成極大的傷害。

王偉華在回應其他問題時談到檢控問題。他強調,檢院只能就同一事實提告一次,故提出刑事檢控是一慎重的決定,檢察官已是考慮到案件的各方面狀況,「我們要確保,有相當的定罪機會,我們先至係去作出這個檢控的決定!」

攤販冀事件水落石出

另外,澳門電台訪問了桃花崗攤販和現時土地業權人。其報道說,攤販德姐形容檢院提出刑事檢控,是「陽光照進挑花崗」,希望事件能水落石出。雖然民署現時仍然拒再發小販牌,但她和其他留守的攤販會繼續經營下去。

從商人丁文禮手中購入桃花崗地段的發展商羅盛宗則向澳門電台表示,自己從傳媒報道得悉此事,將交由律師去分析處理。至於會否影響其發展計劃,他謂早已認定至少需時五年時間去處理,現料會更久。

桃花崗案爆於一二年,桃花崗多位攤販對外表示,該處早已於○四年被悄悄地「和平佔有」,在超過法院的上訴期限後才被告知,更開始被賠償迫遷。他們懷疑過程有人違法,堅拒搬走、經續留守經營,表示要「還我司法公義,桃花崗要翻案」,並向檢察院檢舉。

劉進圖遇襲 傳協發聲明譴責 (27/02/2014)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昨日被斬,情況危殆。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呼籲全球華人社會的新聞工作者互相守望,支持港澳繼續爭取新聞和言論自由,莫讓「黑手」和暴徒隻手遮天。另外,眾多香港及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組織發出聲明,表示憤怒和譴責,並祝願劉進圖早日康復。

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昨早被戴電單車頭盔的男子從後揮刀斬傷,大量出血。其後,兇徒乘坐接應的電單車逃走,劉進圖自行報警救助。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劉進圖經搶救後情況危殆。香港東區醫院外科部門主管鄧宗毅指出,劉進圖身中六刀,最長的傷口是背部長達十六厘米的傷口,傷及背部肌肉及左胸膛,胸部的另一處刀傷,則深四公分,他的雙腳每邊各中兩刀,一深一淺,長傷口長達十五公分,其中兩刀傷及主要神經線。

上月調任掀起新聞自由風波

遇襲重創的劉進圖出任《明報》總編輯達兩年,上月突被調任世華網絡資源任營運總裁,社會覺得此舉充滿政治味道,此「人事調動」也引起《明報》編採員工普遍憂慮,擔心編輯自主權不保。

昨晚,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兇徒的血腥暴行,對於香港一個強調法治文明的特區,竟一再有新聞工作者遭到暴力對待,本會表示震驚和憤慨!」該會也希望全球華人社會的新聞工作者互相守望,支持港澳繼續爭取新聞和言論自由,莫讓「黑手」和暴徒隻手遮天。

香港九個傳媒組織 (明報員工關注組、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明報舊生會、國際記者聯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發出聯合聲明,除強烈譴責兇徒行為外,也指出:「兇徒暴行已不只是傳媒界事件,而是向全港的治安及法治挑戰。」

明報懸紅百萬緝兇

劉進圖是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執委會成員,該會除發表聲明外,執委會主席趙應春表示,新聞界從事敢言的工作,一定令到一些人不滿,但是,他不希望不滿轉化為暴力行為。《明報》也發出聲明,強烈譴責冷血暴行,並深表憤怒,該報決定懸紅一百萬元,追緝兇徒。

台記協:挑戰文明世界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暴力事件直接侵犯香港記者的人身安全,殺雞儆猴,恫嚇媒體,已嚴重威脅香港新聞自由。該會的聲明稱:「行凶歹徒及背後指使者應當認清,你們不僅是攻擊了劉進圖,更是在挑戰文明世界。祝願劉進圖先生早日康復,重回新聞線上。同時向劉進圖先生的家屬致上深切慰問。」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特首回應新聞自由 30秒講完 (26/02/2014)


【本報訊】對於澳廣視員工大爆公司內部存在自我審查等嚴重問題,行政長官崔世安只回應稱,新聞自由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從來都有去確保,也從未有干預,又認同其好重要、需要。惟他語畢即轉身離開,未再回應記者提問。

崔世安昨在出席婦聯慶三八活動後短暫受訪不足一分鐘後,就在隨從等擁護下轉身欲搭乘降機離開,無意再回答其他問題,在場傳媒則開始力追澳廣視近期被連爆的問題,場面一度混亂。

指係特區政府核心價值

最終「無路可去」的崔世安企定再受訪,著提問的「慢慢講,唔好迫」、「唔好整親條氣」、「你想問我乜嘢,你問」。聽畢要回應關於澳廣視員工三發公開信大爆公司前線編採受壓和內部存有自我審查等諸多嚴重情況,以及本澳有新聞自由被指是謊言的問題,崔世安直言:「回應好簡單」。

崔世安說,澳門基本法已明確澳人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方面的自由,「這個亦係我們行政方面,特別係特區政府核心的價值!從來,都係要確保這個(言論、新聞和出版)係有這個自由。」

剛說完 即不答

他繼而談到:「我呀,不論幾時,都係深信這個價值,係好重要,亦都重來無干預新聞的自由,亦都覺得係需要有新聞的自由,好清楚。」講完這近三十秒回應後,他即再次轉身離去,至於對澳廣視員工公開信看法、澳廣視存有自我審查等問題一律未有再理會。

澳辦亞太旅遊部長會議照計劃進行

此前的訪問中,崔世安則回應原定在港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財政部長會議移師北京的消息。他稱自己也是剛得悉,不評論香港事務,而本澳並無收到任何這方面的官函。目前政府已為在澳舉行亞太經合組織旅遊部長會議籌備了工作小組,正進行一系列工作,努力準備中。

沒有新聞界亦沒有新聞學 (26/02/2014)

香港《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刊出標題為「關於新聞自由」的文章,整理一些人的感知與認證,其中一個是「阿蛋 (澳門記者)」,這人正是筆者。意想不到的是:「澳門代表」只有一人。而且,相比於其他人 (教授、資深新聞從業員等) 的說法,真是「高下立見」之感。(筆者的當然是「下」)

上星期四,一名本澳記者透過提問:「你心目中的新聞自由是甚麼?」筆者回答:「為甚麼這麼問?新聞自由早在學術上說得非常清楚。」原來,她接到《明報》記者的訪問,想聽多些不同意見。由於「趕稿」,筆者聯想到甚麼便覆甚麼,字句非常簡短,且沒有思路可言。內容如下:

「不甘為奴吧…… 做專業要求的事吧…… 不受操控吧…… 依專業理念行事,不受外來或內在的干預……」突然,回想就讀大專的年代,在新聞學課本裡,其中一個關於新聞自由的陳述:市民擁有發表言論的自由,新聞界擁有採訪、報道、出版的自由;同時奉行編輯自主,不受干預。

於是,筆者為《明報》提供標題為「澳廣視前線編採爆有自我審查 白文浩承諾維護新聞自由」的報道,以作例子,它是二月二十日的《正報》頭條新聞,極可能令不少人覺得刺眼。而且,這報道的截圖出現在香港的主流和網絡媒體,正所謂「醜事傳千里」,更一定令某些人震怒和不滿。報社有否因此受壓?筆者只能答:「不知道。」但心想:「聲稱沒有壓力和不安,你信嗎?」

以上報道緣於二月十九日,筆者在立法會採訪時,見到澳廣視前線編採人員的公開信。候任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白文浩列席會議後,一眾記者上前追訪。在這例子裡,新聞自由是甚麼?就是記者可以自由地接近消息來源 (如:受訪者),更可自由地,甚至尖銳地提問。沒有新聞自由是甚麼?例如:立法會人員阻撓;記者不敢提問,因為,怕被受訪者投訴,而遭「河蟹上司」指責。

提了「好問題」,聽了「好答案」。之後,記者便要在訪問內容中,專業地找出「重點」,且如實地報道。沒有新聞自由是甚麼?就是記者「避重就輕」,為的是避免「得罪人」而惹來麻煩。新聞自由又是甚麼?最後,資深編輯既可預測報道刊出後的反彈,且按專業判斷把它定為頭條新聞。傳媒機構的老闆則只有尊重和默許,不會因為私人利益或感覺而說三道四。

新聞自由的內涵,大專的新聞學導師「應教」,學生「該學」,畢業後當上記者的,更應勉力實踐。近期,關於澳廣視的報道接連刊出,為何大專新聞學導師、學生、學生團體不發一言?就算他們有質疑或批評,總不能視而不見,默不作聲吧!若果,本澳真如一名教授所言:沒有新聞界。原因應是先沒有新聞學界吧!

香港《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關於新聞自由」http://news.hk.msn.com/sunday/%E9%97%9C%E6%96%BC%E6%96%B0%E8%81%9E%E8%87%AA%E7%94%B1

本報記者

疋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