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大潭山腳准建廿六幢住宅 過關條件:發展項目須考慮景觀並須提供環評報告 (31/03/2011)

【特訊】政府昨日正式批准在氹仔大潭山腳、科技大學對面興建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82,700多平方米,將興建的住宅建築面積53.7萬平方米、室外範圍近2,400平方米。批地溢價金6.4億多元。這個發展項目曾於09年舉行公開旁聽會。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出,這個發展項目經修改後,讓地積比率維持在6.5倍的低水平,亦可興建1條8米寬、用作進出停車場的輔助道路,減輕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另外,在批地合同中,部分地塊海拔以下6米列為公共地役,預留用作將來興建大潭山隧道。

預留地下空間以建大潭山隧道

特區政府修改五幅位於氹仔偉龍馬路與雞頸馬路的土地批給,將同屬一承批人的五幅土地整合為一幅以便進行綜合性開發,但批地內日後興建的建築物高度除受限制免影響大潭山的景觀外,同時亦須承擔額外負擔,包括預留地下空間用作興建將來的大潭山隧道,此外,政府亦強制要求承批人在提交建築計劃(即「入則」)以至工程期間,均必須提供環境評估報告。

政府將五幅位於氹仔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稱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和「5」地段作出修改,組成一幅面積82,711平方米的單一地段,該五幅地段原屬於九十年代年批出,並於2006年批准上述5幅土地的轉讓。

鑑於回歸後特區政府很關注山體、綠化保護工作,在規劃發展時會盡力保持山體及綠
化,爭取有更多綠化空間予居民。因此,雖然承批人於2006年向政府遞交了一份初步發展研究方案,但土地工務運輸局、民航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審議該計劃後,認為有需要調整規劃,而有關發展項目於2009年曾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作出介紹,當時的發展計劃之建築物已考慮對大潭山景觀和生態方面影響,而會依山勢興建,所有建築物的高度低於民航局的高度限制及山脊線,建築群不會擋住氣象台及大潭山公園的視線並保持日照和通風。而有關計劃亦曾向土地發展諮詢小組進行介紹。

經廣納和聽取社會意見、土地發展詢諮小組成員的建議,以及先後與相關部門舉行了多次技術會議後,政府已進一步要求建築物的最高地積比率要求維持六點五倍的低水平,以便能增加綠化區和公共空間,降低總建築體量,以優化建築佈局以改善自然通風環境等,此外,在建築面積和建築高度固定不變的情況下,政府要求日後興建的建築物高度分別由海拔高度85米至155米不等,所有建築物低於現時的大潭山高度,而建築物的高度會隨著山脊線而調整,配合大潭山的天際線。

為讓日後發展項目達到優化周邊交通的目的,承批人要興建一條8米寬,作為車輛進出建築物停車場的輔助道路,以減輕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此外,政府亦要求承批人在批地地段內預留6米以下的地下空間,作為興建大潭山隧道;另一方面,承批人須承擔系列的額外負擔,如公共道路、電力、供排水網絡等一系列基礎建設,此外,亦要建三座自動扶手梯行人天橋以及以綠化方式對鄰近的山體進行護坡等。

考慮整個發展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性,雖然承批人在2009年曾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作出介紹其環境報告,諮詢公眾和政府意見,但政府亦強制要求其在正式提交建築計劃時,必須同時附上詳細的日後施工期間的環評報告。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特區首收回非法填湖造地 (30/03/2011)

【特訊】政府跨部門小組昨日再次採取聯合清遷行動,是次與之前政府收回以破壞山體和非法平整政府土地的方式來霸地的個案不同,今日收回的地塊是首個非法填湖造地的個案。該地塊原為氹仔住宅博物館(即“龍環葡韻”)對開湖畔的一小部分,位於靠近嘉樂庇總督馬路旁的一處湖邊,因傾倒泥沙非法填湖而成,部分土地已經打樁或已在表面舖設混凝土,亦有部分仍為泥地或是沼澤地,涉及面積約9,209平方米。

非法填湖破壞生態

是次個案的當事人,在龍環葡韻對開的湖面進行非法工程,肆意填湖造地,影響了附近生態環境。違法人將填湖而取得的土地當私人倉庫,用來放置建築材料和雜物。因此,政府跨部門清遷小組將會騰空地塊,清理雜物,並在土地範圍周邊設置圍網,防止再有人胡亂破壞湖畔和生態環境。政府定當向違法人追究進填湖霸地的法律責任,亦會依法追收清遷費用及科以罰款。

收環保團體投訴始知龍環葡韻遭蹂躪

土地工務運輸局在2009年收到由政府部門轉介市民及環保團體的投訴後,指有人在該處傾倒泥沙非法填湖造地。為遏止再有人繼續非法填湖或破壞環境,土地工務運輸局於展開了清遷該幅土地的前的預審程序,並通過刊登告示和現場張貼告示的方式,勒令違法人必須在期限內自行騰空土地,拆卸和遷離土地上的僭建物,並將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雖然違法人在收到政府的要求後,已陸續搬走在佔地上的建築材料、器材以及自行拆卸部分僭建物等,由於違法人在期限過後至今仍未搬離地塊上的所有物件,現場仍存有不少建築材料、雜物和垃圾,故政府多個部門決定今日展開聯合清遷行動,將土地騰空。

鑑於該非法填湖的地塊已經形成,部分地面更已經打樁及舖設混凝土,較難恢復原來面貌,因此,政府初步計劃將該地塊交由相關政府部門作為綠化之用,以盡量配合湖邊一帶的自然生態環境。

追究違法人法律責任

政府會向非法填湖霸地人士依法追收清遷費用及科以罰款,定當追究其違法的責任。而且,政府現已設立了追收有關收費用的機制,以有效跟進相關工作。

昨日收回一幅為非法填湖霸地,涉及面積9,209平方米,由2009年3月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25幅土地,合共土地面積約141,200平方米。政府重申,絕不容許非法霸地佔地,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不但會作出嚴厲打擊,還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法行為。未經政府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亦屬違法,須負擔法律後果,故政府亦會就有關個案展開行政處罰程序。

昨日參與行動的部門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公室、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交通事務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和環保局等。

環保局只能更關注 飛灰到此地步 (29/03/2011)

【本報訊】九澳飛灰事件令附近數名學生患上癌症,影響居民健康,環保局局長張紹基認為,事態到此地步,環保局目前將會更加關注的是區內環境質素,未來將會聯合幾個政府部門,對區內整個環境跟進到底,做好各方面工作。

開放態度  吸納意見

張紹基昨被問到九澳飛灰事件時重申,環保局長期與居民、團體保持溝通,跟進他們情況。又表示,深切理解他們的憂慮,故環保局將繼續對環境持續進行監測,在未有永久性監測站前,透過臨時性監測站,不間斷地做監測,並整理數據日後向市民和團體公佈,讓他們得知狀況。他重申,環保局在該事件上保持開放態度,吸納各方意見,做好各方面工作,相信衛生局有能力保障居民健康,祈望衛生局體檢報告出後,與衛生局一同跟進相關工作。

一句到尾  跟進到底

在九澳區內的三百多個學生中,有五個證實患上癌症,被問到環保局之前沒有檢測灰飛,令有市民健康受損需否負上責任? 以及有否考慮為高危病居民購買保險?張紹基回應,過去有聽過該訴求,當局將會分析相關情況。事態到此地步,環保局目前更加關注的是區內環境質素,繼續透過監測,做好各方面工作,未來將會聯合幾個部門,對區內整個環境跟進到底。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政府培訓司機 維澳無優先請 (29/03/2011)

【本報訊】新巴士公司維澳蓮運未夠司機問題未解決,勞工局現已包下全澳重型客車司機的教授服務,盡可能培訓更多職業司機,但維澳並無優先聘用權,需與其他企業爭奪這些人資。

局長孫家雄昨出席活動時表示,「基本上已包曬全澳所有能夠教到重型客車的駕駛學校」,「踩盡油」去培訓重型客車司機,今期已陸續有學員結業,六月底將會全部完成。同時,當局已著手籌備新一期培訓,並調整資助條件,要求學員先繳付部份費用,待完成課程並履行承諾,加入與其有聘用協議的企業做司機,就全數免費,否則就不獲有關資助。預計新一期招收約三百人,可於六個月內完成,該局稍後會公佈詳情。

非維澳獨享 其他企業也可聘用

孫家雄強調,有關培訓計劃並非專為維澳而設,包括博企在內的其他企業也可參與,故能否與學員達成聘用承諾協議,關鍵在於有關企業能否提供到具競爭力的優厚待遇,「因為作為政府最主要是公平公正,任何企業都有這樣的權利,去接受我們提供的服務。」當局沒具體掌握這一批學員與那些企業有協議,他們也是透過報章得知約七十人與維澳有約。

被問到會否把住不輸外勞司機一關,孫局長未有明確表態,只稱他們屬下級部門,會全力執行跟進莊荷和職業司機不准輸入外地僱員之司長批示,「將來是什麼情況,我諗這最好是看政府總體考慮是怎麼樣。」

至於維澳申請輸入外勞去培訓司機一事,他謂,有關事宜由人資辦負責,該局無權處理,籲外界要分清楚。

銀娛管協合作培訓青年管理人才

另外,銀河娛樂集團與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合作,共同培育本澳年青,成為管理人才,銀娛又會與管協及其下的管理學院合作員工培訓計劃,提升在職員工技能、心理素質和管理水平,為集團培管理人才。雙方昨舉行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勞局局長孫家雄、管協會長崔世昌與銀娛副主席呂耀東出席見證。

政府設立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 (29/03/2011)

【特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5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隸屬於行政長官的「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根據批示內容,委員會負責分析給予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中第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支付在法院的代理費用形式的司法援助的申請,並發表意見。

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在公認具公民品德的人士中選任,並指定一名主席。而該名主席可邀請其認為對工作有利的其他人士出席會議,但無表決權。

批示又指,委員會為執行《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而有需要時及在主席召集時舉行會議。當中,委員會成員及上述所指的獲邀人士出席會議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

此外,行政暨公職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且承擔委員會的運作費用。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聯盟求司長介入解決問題 (24/03/2011)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下旬,傳媒爆出九澳堆填區有毒飛灰「無遮無掩」、「四處飄揚」後,九澳五所青年服務機構組成聯盟,與環保局、衛生局舉行多次會議,望能處理學生和職員受到的損害。經過三個月後,聯盟批評環保局「拖延」、「推搪」、「轉移視線」、「未有承諾」等,也要求運輸工務司司長介入事件,解決師生未來保障問題。

三分二職工「逃亡」

四個月前,傳媒揭發設於九澳堆填區的飛灰 (從垃圾焚化爐尾氣清除出來的有毒有害物質) 隨風四散後,位於九澳的五所青年服務機構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九澳聖若瑟學校、鮑思高青年村等) 組成關注九澳廢料聯盟。該聯盟昨早舉行記者會,主要公佈早前自行調查學生和職員身體狀況的結果,(見另稿) 聯盟也指出,其成員之一的鳴道苑 (學生寄宿部),超過三分一職工離職。

過去三個月,聯盟與環保局、衛生局進行多次會議,討論飛灰所引起的問題,一直期望透過協商會議處理四年飛灰帶來的身心損害。然而,聯盟指出,環保局局長既提出「向前看」論調,該局又在會議中一直拖延,拒絶進行調查、亦未有對師生健康保障作出承諾。聯盟也認為,環保局以「改善」堆填區後所進行的調查來轉移視線,製造九澳飛灰事件已告一段落的假像。

聯盟指出,環保局推搪堆填區亂象為局方成立前的問題,是全澳門政府要共同負責的;事實上,環保局成立後,管理飛灰場十八個月,期間曾更換承辦商,但依然監管不力、嚴重失職,至今未有道歉一句,局長張紹基及副局長韋海揚又以環保局「有所不足」來論述事件,傷害了身受其害的學生和職員的尊嚴。

聯盟認為,如未能百分百證明飛灰沒有對學生及職員做成遺害,當局要與受害者分擔日後的醫療開支,以示對失職的承擔。家長及職員均要求要有自選醫療的權利,可以自由選取醫療機構,不是指定到公立醫療機構就醫。

體檢問卷竟問有否拜神上香

鮑思高青年村副總幹事施育助稱:「到現時為止,衛生局尚未把身體檢查報告結果交給我們。而那份身體檢查報告,問的問題都是很一般性的,對於可能與灰有關係的隱疾,完全沒問,其中一些問題更令同事們覺得啼笑皆非,問家裡有沒有拜神,有沒有上香,是否意味香灰和飛灰可以相提並論。」因應衛生局的健康檢查情況,聯盟在三月上旬自行調查學生和職員的身體狀況。

早前,聯盟向家長及職員解釋事件,並收集約二百五十封親筆簽名的聲明書,當中提出四點要求:「個人資料運用聲明」、「針對性檢查」、「醫學研究」及「分擔責任」。聯盟代表於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交那些聲明書,要求運輸工務司司長介入事件,解決師生未來保障問題,並希望司長稍後與聯盟會面。

飛灰惹的禍? 九澳區青服機構多名師生罹惡疾 (24/03/2011)


【本報訊】關注九澳廢料聯盟在三月上旬向區內五所青年服務機構的學生及職員進行調查,當中有一名學生、兩名職員有惡性腫瘤,兩名學生、四名教職員有良性腫瘤或息肉的情況,另有兩名職員患上白血病。聯盟希望藉此粗疏的調查拋磚引玉,重新引起公眾及當局關注事件,深入調查飛灰對師生影響,還事主公道及未來保障。

聯盟於三月上旬向全體師生發出身體狀況調查問卷,自行調查師生身體狀況;共收到二百四十四份問卷,調查發現約近五成的學生及職員,在飛灰場失當運作期間,持續或經常地出現多於一種頭部、眼部、鼻部、咽喉、呼吸系統的不適及病患,如:頭痛、頭暈、眼炎、眼痛、鼻敏感等。

超過五成的學生及職員的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及骨骼等亦出現多於一種的不適及病患;六成的職員及學生出現不良情緒反應,部份教師直指事件對工作及日常做成困擾。聯盟指出,更嚴重的是有一名學生、兩名職員有惡性腫瘤,兩名學生、四名職員有良性腫瘤或息肉的情況,另有兩名職員患上白血病。

暴露飛灰日數愈長病況愈重

調查亦運用統計工具檢驗在九澳逗留日數與病患的關係,發現師生出現的不適病患與逗留日數呈現正向的線性關係,即在九澳逗留愈久,不適及病患出現機會愈大。聯盟認為數據可能反映暴露飛灰日數愈長,病患愈嚴重。

調查結果顯示,在多個政府權責及私人機構中,職員認為「環保局」是第一個要為事件負責的部門,其次為「飛灰堆填區營運公司」、「前環境委員會」。對飛灰事件的要求方面,職員認為首要的工作是購買「危疾保險」,其餘順序為「立法制度規管垃圾處理」、「對九澳環境補救」、「追究過往數年飛灰責任」等。

對環保局處理九澳飛灰事件的評分方面:七成二的職員表示不滿或非常不滿意,平均值為一點九六分,聯盟指出,一分最低、五分最高、三分合格,環保局的工作評分低劣。然而,受訪者對衛生局的身體檢查則給予較優的評價。

長達三十一版的調查報告由學校醫生、教師及社工共同完成,施育助坦言,數據準確度有局限,但基於環保局推諉拖延,多番拒絶調查過往情況,家長及職員對現況感到極其困擾,固此,以調查協助全體師生了解身體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