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路環田畔街地段決起高樓 發展商﹕堅定不移 (09/03/2013)
【本報訊】路環田畔街地段的發展商,獲政府容許興建一百米高樓,在那裡的山體更可能被大幅開挖。該地段的擁有人、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表示,原本計劃更多論證才設計建築項目,但是,「傳媒搞大了」、又有很多人「別有用心」,所以,很倉卒依從法例,在街道準線圖三月二日到期前,才向工務局入則。他又說,將「堅定不移」地發展,「冇得轉彎」。
路環疊石塘西南山腰田畔街地段 (鄰近熊貓館) 的發展商,去年三月二日獲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街道準線圖,除了容許在那地段興建一百米高樓外,專業界人士估計,那位置的山體很可能被大幅開挖。日前,葡文報章報道,擁有那幅土地的公司股東是澳區全國政協的新委員、澳門江門同鄉會創會會長蕭德雄。
高樓到處是‧破壞不只我一個
蕭德雄現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他接受澳門電視台訪問時表示,田畔街的土地是私家地,該公司有絕對發展權利。蕭稱:「我們堅定不移發展下去,私家地,實事求是。」對於外界批評在路環興建高樓實破壞環境,蕭稱:「高樓,到處都是高樓,破壞,不是我一個破壞。」他又相信,政府會依法辦事,不怕社會的壓力。
地段二零零四年在港拍賣購得
以上的報道在澳門電視台播出後,蕭德雄再次在北京接受記者的訪問時指出,田畔街地段是在二OO四年於香港拍賣中購得的。他表示,近月見到傳媒、議員、公眾等很關注田畔街的建築項目,所以,要求則師趕緊工作。已在三月二日街道準線圖到期前,向工務局入則。他認為,「傳媒搞大了這件事,有很多人別有用心,有些 (希望) 最好不興建。」
反對聲迫使倉卒入則
蕭德雄在訪問的後段表示,若不是社會上出現反對聲音,可能會多作論證才向工務局入則,「這次是很倉卒依正法例,依正街線圖給我們的法定時間去入則」。他指出,那個發展項目樓高約三十層,約有二千個單位,部分是豪宅。他又說:「堅定不移,『冇得轉彎』,只要我有錢,寧願做些善事。《基本法》與我們原有的法律,保護民營經濟、私有財產。不是搞共產主義吧?還五十年不變?現在都全變了。」
政府可炸山建屋‧庶民不可點燈?
對於外界批評開山劈石影響環保,蕭德雄回應:「社會在發展,澳門已經地少。石排灣的十個山都被炸了建居屋,是否政府放火就可以,庶民點燈就不可以?環保沒有國界,沒有標準。」他又引述溫家寶訪澳時的談話稱:「好好利用好土地的上面,好好利用好土地的下面。你看。全世界發展中的城市,建高層比比皆是,建高不代表不環保,建高不代表不愛護地球自然。」
「我都喜歡青山綠水,更喜歡那個熊貓公園,我都很關心我們的國寶。」蕭德雄表示,將依照政府的所有規定,通過充足的環保措施興建,保護周邊的綠化,「將來興建會一塵不染」,不會影響熊貓。「削山,我們會盡量少削。」蕭又認為,填海更傷害環境,「最好連那四幅 (新城填海) 地都不要填,更環保,我們睡在天橋底最好!」
是否縱容挖山?特首不回應
昨日,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就職儀式後,離開時有記者在數十米的採訪區高喊:「特首,是否縱容挖山?發展商話一定要挖山,特首,你會否縱容?」但是,他只回頭一看記者,沒有回應。文化局吳偉鳴在昨日的立法會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會議後,被葡文報章的記者問及如何處理田畔街的葡軍設施,他只表示,沒有新的補充。
擬建四十六幢高樓
另外,按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二O一二年年報顯示,蕭德雄是董事會主席。該年報稱:「本集團繼續擁有位於澳門路環一幅佔地約一萬零一百五十四平方米之空置地塊。根據於二零一一年年底向政府提交的經修訂樓宇規劃,該幅土地可用於興建四十六幢,最高卅五點六米高總住宅建築面積約為一萬五千五百九十平方米之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設施。本集團正等候政府批准於該地塊上發展有關項目。」
政府宣稱,為配合離島未來發展需要及方便九澳居民通行,計劃建造行車隧道連接九澳聖母馬路與路環電廠圓型地,打通路氹城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至九澳之間的交通。整個隧道工程包括「南戶外路段」、「隧道路段」及「北連接線」三部分。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陳明金促公開說明換地機制 (05/03/2013)
【特訊】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要求公開說明現行的土地置換機制。他稱,政府不時以公共利益理由換地,工務局官員曾表示,若即時未有合適土地配對,會向換地的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他要求當局說明何謂相同條件;陳明金同時要求當局交代澳門特區成立13年來,換地的宗數和涉及土地總面積,以及尚有多少『地債』。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土地資源十分稀缺,但當局卻不時以公共利益等為由,通過土地置換或免公開競投等方式,將土地批予私人發展商。有不少居民懷疑其中一些土地置換的個案涉嫌『以大換細』或可能存在私相授受等問題,致使本已稀缺的土地資源『買少見少』。最近,路環疊石塘山腳一幅土地獲政府批准街道準線圖並可建海拔一百米高的樓宇,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居民懷疑當中所涉及的土地亦可能存在類似的問題。
在日前舉行的立法會口頭質詢上,本人就有關問題向工務局官員提問,官員稱有關土地早在百年前已屬私家地。但對其它土地置換情況等問題則刻意迴避,諱莫如深。結合居民的有關疑惑,爲了增加土地審批的透明度及居民的知情權,本人向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1、回歸13年以來,政府以各種理由總共向私人置換了多少宗土地?涉及的總面積有多大?現正等候置換土地的情況又如何?有多少地債需要償還?
2、工務局官員曾表示,政府因土地資源缺乏未能即時配對合適土地,只能向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讓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即時讓出土地的發展權。所謂的『條件相同』,當局如何定義?執行過程是否存在灰色地帶?具體的操作過程,有無公平、公正地向社會公開?可否結合相關個案做詳細說明,以求服眾?
3、在現有的機制下,政府所採取的土地置換方式是否存在漏洞?會否令屬於國家財產的土地資源遭到蠶食?』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民署拆壇? 新澳門論壇本月借不了場地 (04/03/2013)
【本報訊】澳廣視不辦「澳門論壇」,新澳門學社惟有自發舉辦「新澳門論壇」,然而,民署拒絕向學社批借黑沙環公園。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三月份餘下兩場的「新澳門論壇」,將堅持以「集會」方式舉辦,對於民署在覆函中沒有解釋拒借理由,他覺得「很罕見」、「很奇怪」,並質疑政府開始打壓,收窄學社的活動空間。
去年年底,澳廣視突然宣布,由於人力資源問題,逢星期日在黑沙環公園舉行的互動式時事節目「澳門論壇」,無限期停播。之後,新澳門學社便在該公園,每隔兩星期舉辦「新澳門論壇」,直至昨日,已是第四場。
然而,民政總署市政事務辦公室部長高佩珊日前發函新澳門學社回覆:「就 貴團體申請本年三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借用黑沙環公園舉行『新澳門論壇』活動一事,本署謹覆未能提供上述場地予 貴團體使用。不便之處,祈為見諒。」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早表示,在每場「新澳門論壇」舉行前一個月,便會向民署申請,除了第一場來不及申請,以「集會」形式舉行外,另外三場都是獲批的,過程也「很順利」,舉辦活動時可使用黑沙環公園的電源。
周庭希指出,新澳門學社曾經不獲批使用其他場地,但是,民署定會解釋原因,如:已批給其他團體使用等。今次,民署沒有在覆函列出拒借黑沙環公園的理由,是「很罕見」、「很奇怪」,周批評,特區政府越來越「不透明、不解釋」。
「不排除這是官方、整個公共機構對我們開始打壓。」周庭希表示,種種跡象顯示,新澳門學社的活動範圍越來越被收窄。例如:他身為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的社長,在採訪示威活動時被警方無理拘捕。周也質疑,可能是「新澳門論壇」的言論對官員造成負面影響,民署便令這活動「不再順利」舉行。
周庭希﹕以集會形式續在原地舉行
周庭希表示,若果,拒批使用黑沙環公園的原因,是澳廣視復播「澳門論壇」的話,新澳門學社是歡迎的,定會讓出場地。否則,便會以「集會」形式,繼續在原定時間、原定地點,自備發電機舉辦「新澳門論壇」。昨日的論壇主題是「從留級率看澳門教育問題」,首次有官員──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資源廳廳長黃健武應邀出席。
民署解釋已早有團體借用
據澳廣視昨午報道,民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新澳門學社不獲借場的原因,「是已有其他團體早於他們申請借用黑沙環公園的場地」。記者昨晚截稿前查閱民政總署網站的「露天場地外借情況」(http://www.iacm.gov.mo/c/placebooking/list/),其列表顯示,三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上午,是沒有團體獲批使用黑沙環公園的。
不過,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時至六時,澳門新橋區坊眾互助會獲批在黑沙環公園舉行「區區有特色 處處多姿彩」。新橋區坊眾互助會去年獲政府 (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澳門基金會、體育發展基金、旅遊基金) 資助逾五十萬元,項目包括:新橋花園維修及管理費、青年社團年度活動、年度計劃的部份經費等。新橋區坊眾互助會青年委員會、新橋區坊眾互助會頤康中心也得到政府資助。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反對西灣湖夜市 民意清晰 (02/03/2013)
【本報訊】在最後一場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公眾說明會 (見圖) 中,沒有一名出席者舉手支持該項目。有城規師表示,日前舉行的三十多人民間工作坊得出多個意見,包括優化西灣湖廣場現有的用途,而不是大幅改變等。有市民認為,回歸十多年,政府用不同的名目 (包括西灣湖夜市項目) 向商家輸送利益,不是以民為本,而是以民為笨。
政府昨晚舉行最後一場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 (俗稱夜市項目) 公眾說明會,其中一名發言者、「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政府很多決定都是「由上而下」的,該團體嘗試「由下而上」,在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前晚舉行「西灣湖社區規劃想創坊」,約有三十多名市民參與,表達「想西灣湖做甚麼」、「不想西灣湖做甚麼」。
林翊捷:維護西灣湖水質生態
當中出現多個一致的意見,包括:優化現有的用途,不是大幅改變用途;保持現有的寧靜;西灣湖廣場及周邊設施的狀態,現時是很差的,應該維修;行人動線也是很差的,市民難以合法地步入西灣湖區,應該增設斑馬線等;西灣湖北岸民國大馬路屬歷史文化景觀的地方,應該保存或凸顯其色彩;維護西灣湖的水質和生態。
「整個方案見不到理論數據的支持,見不到可行的例子,在這情況下,要失民意、失土地、失公帑,完全是一個三輸的方案,因此,希望政府不要落實該方案。」三十行動聯盟的張海軍指出,政府從來沒有交代,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預計收益,沒有數據可證實確可幫助中小微企。
青年動力的李國富不認同張海軍的言論說:「他 (張海軍) 問:建設夜市的經濟效益有多少。對不起。有些東西不是錢可衡量的。雖然,張先生好似說得頭頭是道,但是,就算 (在西灣湖) 建設夜市有一百億收益,到底那些錢去了哪裡?不會到我們 (市民) 口袋裡的。請不要想太多!是到他們 (官員) 和商人那裡。」
街坊:搞夜市西灣湖變了大三巴
住在西南區的鄭女士經常到西灣畔踏單車、跑步、散步,她說:「現在的西灣湖其實是很寧靜的,很休閒的,為何政府還要刻意建設休閒呢?休閒不是刻意的,是我們自己慢慢形成的。如果建設夜市後,西灣湖會否變成大三巴,變成現在市民不願步行的地方?今天,我們去到議事亭前地,已經害怕,要覓另一條路避開大三巴一帶的人潮。」
請支持!冇人舉手
時事評論員黃東呼籲在場支持項目的市民舉手示意,卻沒有一人舉手。另一反對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市民劉先生,要求參加者思考兩分鐘後,全場靜默。最後,他說:「很多謝各位陪我寧靜了一、兩分鐘,我反對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心靈是否需要一些空間?還是甚麼都要塞滿才算是好呢?甚麼都要睇錢才算是好呢?有否留下空間給大家呢?」
市民蔡女士在那靜默的兩分鐘想到甚麼?她說:「回歸十多年,所有的名目,骨子裡都是官商一體,這是晶結的問題。小至派發新年的弱勢社群福包,大至批地、西灣湖,全部都是圍繞津貼、利益輸送。官員挖盡心思:如何把我們的公帑輸送給商人,以商為本,以民為笨。這與國家的政策是相反的。原來,我們每一個都是笨蛋,商人才是真的,坐在政府最高層的都是商人,他的家族也是商人。」
社團縮沙 曾佐威個人身分獨撐 (02/03/2013)
【本報訊】政府昨邀請多個社團諮詢含夜市在內的西灣湖旅遊綜合項目,發言者幾近拒絕公開支持該項目,紛紛要求另覓選址、保留寧靜空間、考慮居民為先,唯獨用坊會身份、發表個人意見的曾佐威力排眾議,表明贊成。
場面冷清 社團冷待
諮詢會議昨亦在文化中心舉行。是次會議面向社團組織,牽頭的民政總署共向廿多個社團發出了邀請,現場安排逾一百二十個座位,但只有五十多人出席,入座率約一半,令場內出現多行空座位。
會議計劃進行一個半小時,首半小時為官方介紹後,交予社團代表發言,每位最多三分鐘。然而在已登記十人發言後,還剩三十五分鐘,主持人詢問現場有否新發言者卻未獲反應,唯有開放原發言者補充,可五位補充完後還餘廿分鐘,最終新增兩人發言,令會議不用過早結束。數名人士更待不及發言結束率先離場。
曾:台夜市投訴少居民包容
獨在首輪發言中不反對或要求更改項目的街總曾佐威稱,西灣湖即使辦夜市,相信也不及過去他們在康公廟前地辦夜市的噪音大,而那裡亦會有足夠的配套解決泊車問題。
曾佐威其後在補充發言時,聲明今次是以個人而非代表街總發表意見,指不論台灣或大陸夜市都是在民居當中,噪音亦很大,但當地居民都可以包容到,投訴的很少。又謂康公夜市雖有投訴,但亦有很多人贊成的。
他又說,個人是贊成有關項目,「你話噪音好大,或者污染好大,都係可以解決,因為你噪音只不過係音響效果。至於交通方面,有多幾部車係西湖絕對能夠接納到!」
社團不願撐政府方案
不過,多個傳統社團不贊成相關方案,呼籲政府更改計劃,發展面向居民的休閒項目。市販會柯先生指那裡接近政府總部,會造成噪音、衛生、塞車及治安問題,故「唔係好認同」將夜市設在西灣湖,建議全面改作休閒項目。
批評項目過份旅遊、商業化的婦聯許先生則倡議,把那裡改作多元化的綜合運動場地,而美食廣場、手信街等項目,就撥入去已規劃有旅遊用地的新填海B區內,平衡居民和旅客需求。
中總徐先生指出,政府發展大項目應實事求是去做,萬不可貪快求全,以防名不符實,並要平衡發展與保育,以前瞻視野通盤考慮,故選址上應考慮是否另外找一個適合的地方,如筷子基北灣。
聚賢同心林宇滔亦反對項目向旅遊方向發展,認為今回方案商業化更較首輪增加。他又指,民署首輪諮詢低調確須改善,但社團本應就關心議題適時發表意見才是,「否則(當時)無發表意見,到依家先至再去質疑,我覺得呢個有欠公允!」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區錦新指起訴書發出四月仍未有結果 墓地案恐受政治壓力 (01/03/2013)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以市民身份,向檢察院舉報:在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顧問的「十個永久墓穴案」中,有人涉嫌濫用職權,以圖妨礙司法公正。他表示,檢察院完成調查,發出起訴書近四個月仍未有結果,情況屬「很不尋常」,公眾有理由質疑:是否因為案件涉及政府高層,檢察院及法院受到政治壓力?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見圖) 昨日以「舉報人」身份與檢察院人員會面。前年十月,他向檢察院檢舉:有人在「十個永久墓穴案」中涉嫌濫用職權,親自或教唆隱藏或銷毀相關文件,以圖妨礙司法公正。去年十一月,檢察長何超明表示,案件處於刑事預審程序階段,被起訴的嫌犯包括民政總署領導和部門主管。
昨午,區錦新與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會面後,引述其言論表示,由於案件處於司法保密階段,故不能透露任何案情。稍能透露的,就是該案已經處於預審階段,正由刑事起訴法庭處理中。基於該案已離開了檢察院,所以檢察院已再無任何資料可以提供。區錦新認為:「檢察院已推得一乾二淨。」
黎建恩又建議區錦新向刑事起訴法庭查問有關案件情況。不過,刑事起訴法庭表示,由於區錦新僅是該案的舉報人,並非案中之證人或輔助人,所以,無法透露任何案件資料。去年十二月,初級法院澄清,預審無須排期,只要有人就起訴提出預審,法院即會盡快依法作出處理。
區錦新稱:「從 (檢察院) 完成調查,出了起訴書到現在近四個月,是很不尋常的。正如初級法院所講,預審是不需要排期的,可以想像,被起訴人對起訴書存在質疑時,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預審,過程應是很快的,一般可能是一個月內完成。」但是,四月個後仍未有結果,他說:「公眾真是有理由質疑:究竟,是否因為案件涉及政府較高層,檢察院及法院受到政治壓力?」
擔心不了了之
會否擔心不了了之?區錦新預計,可能出現不了了之的情況是,刑事起訴法庭在預審後駁回檢察院的起訴書,案件便會歸檔。區稱:「若真的出現刑事訴法庭駁回起訴書,案件歸檔後,便不應仍是司法保密,亦都應該向公眾公開過程等內容。不應存在無聲無色,不了了之。」
同志權益會去函聯國人權理事會 (01/03/2013)
【本報訊】對於社工局堅拒恢復《家暴法》「同性同居」定義,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認為當局的決定,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昨去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緊急通報。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創辦人之一周庭希,昨早到郵政總局投遞信件 (見圖),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政府拒絕恢復《家暴法》「同性同居」定義,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指出,該公約經葡國議會延伸至澳門適用,回歸後,第 16/2001 號行政長官公告繼續適用於特區。
前年六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第一份關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決議,以及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撰寫關於該問題的首份聯合國官方報告。令「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開始包括在「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人權議題」列表裡。
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違公民權
早前,社工局又向立法議員表示,從《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是為了避免「改變現有法律制度」,因為「現時本澳並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範」。周庭希提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屬國際法律規範,位階在《基本法》之下,高於其他本地法,因此,本地的法律應該符合公約,避免人因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認同而受到歧視。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曾與社工局進行兩次會議,局方表示,若將同性關係包括在法案內,將引起社會爭議,從而拖慢立法進度。周庭希認為,局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當局理應向公眾說明《家暴法》保障「同性同居」的重要性,他批評政府沒有決心爭取包容同志及同志平權。
前年,社會工作局就「打擊家庭暴力」立法開展公眾諮詢,在法案的最初版本裡,定義施虐者與受害人關係的其中一條條文:「與施虐人現時或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然而,社工局去年公佈《諮詢總結報告》指出,「同性同居」關係將會在下一版本的法案裡移除,提出的理由是「未能取得社會共識」。
周庭希也指出,在本澳的《民法典》中,同性伴侶被拒絕給予「事實婚姻」之關係,他 (她) 們被剝奪平等地獲得社會福利及其他權利,例如,無法組成法例所要求的「家團」申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雖然,一些本澳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典》) 也提及平等原則,但是,周庭希指出,政府沒有跟隨最新的國際定義,仍未加入「不會因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認同而受到歧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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