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政制發展座談會 今開首場 (04/01/2012)
【特訊】行政公職局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而嚴謹的解釋,即「五步曲」。為了向社會各界收集對政制發展的意見,以配合行政長官於2012年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報告,歡迎市民於2012年1月31日前循以下途徑積極提供意見:
政府網站:www.cdm.gov.mo;
郵寄地址:行政公職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傳真:89870789、89871017。
特區政府將由2012年1月4日至18日期間舉行共8場座談會,其中首7場的邀請函已陸續發出,敬請相關人士依時出席。
公眾座談壓軸
而為了讓市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於1月18日將舉行一場公眾座談會,歡迎市民自由報名參加或發言。有關報名安排將於1月10日、12日及16日在中葡文報章以廣告公佈。
各場座談會的安排如下:
公平落實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利 (04/01/2012)
「三公一民一廉」:公平、公開、公正、民主、廉潔,是澳門社會各界當年迎接回歸祖國,準備實踐澳人治澳時的共同期望。二零一二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掌握機遇,實現理想。
行政長官須就是否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提交報告,本人認為,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須在按照基本法規定,基於澳門特區實際情況及保持特區長期穩定的條件下,及時修改,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澳人治澳」的基石。在特區成立之初,為承接回歸前原有的政制和社會環境,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暫時未能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以致絕大部份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還未能有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也不能對立法會大部份議席,包括官委及間選議席,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
未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造成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亦造成議會對政府監察力度不足的弊端。「三公一民一廉」因而未能實現。為了消除這些痼疾和弊端,亦為了配合特區成立後市民對本地歸屬感上升和教育普及化的可喜發展,現在實應當機立斷,透過政制改革,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
修改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關鍵在於增加直選議席和相應削減非直選議席。對比香港特區,以澳門特區的人口規模,立法會二十九名議員確實已經足夠,斟酌問題在於增直選減非直選議席的步幅大小。最小的步幅是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增加三個直選議席,相應減少三個非直選議席,便足做成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明確政制發展方向,以後再逐步增加直選比例。若果打算把步幅加大,也可以考慮增加更大量的直選議席,只保留小量官委議席(例如三個官委議席),便可完全不抵觸基本法條文,跨出一大步,更有效推動社會菁英一起放下身段,爭取市民支持以直選參與建制。
順道一提,香港特區成立前末代港督在中英爭拗背景把功能界別直選議席引入立法會,實踐說明是走上職能錯置的歪路,令專業專注者淪落為要被「踢走」的對象,絕不應倣效;事實上,民主先進國家只會把功能界別直選代言人應當參與專門領域的諮詢決策組織,而不會把功能界別直選放進國會的。
修改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關鍵在於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行政長官。具體而言,最保守的改革辦法是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轉變為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由提名委員會內一家比例的委員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將來再逐步開放提名機制這雖然只是假普選,但既可以讓執政集團無須一下子面對太大的或不可測的挑戰,又有利於讓新任或連任的行政長官抗衡小圈子利益輸送的壓力。反之,若果打算實行更開放的改革,也可以考慮實行真普選,規定由一定比例的選民聯署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
無論如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關鍵在於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行政長官,否則,單純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例如由三百人增至四百、五百或六百人,那依然是小圈子選舉,只是逼使行政長官候選人照顧更多人的利益輸送,無助於清除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
因此,本人促請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如實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人一票選特首和讓立法會直選議席比例的需要,讓澳門特別行政區適時配合市民歸屬感上升和教育普及的優勢條件,透過政制改革革除痼疾和弊端,實現公平、公開、公正、民主、廉潔的理想,對國家和世界作出貢獻。
吳國昌
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學社建議政改全民諮詢 (03/01/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就政制發展到政府總部遞信,學社建議,政府立即啟動民主政制全民諮詢,凝聚民意,並在今年上半年內提出有關改進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產生方式具體方案,又建議,增加三個立法會直選議席,以及減少三個間選議席。
學社認為,特區政府需就兩個選舉法的修改交全民公決,持續對長遠的政治改革進行諮詢。並建議,為了清除小圈子選特首及政制不公平下廣受批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讓澳門居民公平有效行使政治權利,特區政府當立即啟動民主政制全民諮詢,公開凝聚民意建立共識,今年上半年內提出關於改進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產生方式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具體方案,以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交由市民選擇,以便在今年下半年及早將獲得市民支持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案及立法會選舉法案交到立法會審議,同時為政制發展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詳細議定具體的優化制度。
增三減三循序漸進邁向真普選
學社又建議,二零一四年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讓永久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特首,將來再循序漸進,開放提名機制,邁向真普選。又建議,增加三個立法會直選議席和減少三個間選議席,造成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明確政制發展方向,加強議會的監察力度,更藉此鼓勵社會精英接受直選洗禮。
政府早前就政制發展舉行了八場諮詢會,只有一場是向公眾開放,學社批評政府欠缺誠意,希望未來可以多讓公眾參加諮詢。
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行政長官崔世安元旦獻辭 (01/01/2012)
藉此送舊迎新之際,我謹代表特區政府向全體澳門市民致以親切的節日問候和最良好的新年祝願!
在充滿挑戰而又難忘的二零一一年,特區政府從廣大居民的切身需要著想,從社會的長遠利益出發,以優化城市生活、推動人文建設、實現陽光政府、鞏固制度建設為重點,逐步落實施政報告的承諾。我們很高興看到,一年來澳門的經濟保持穏定增長,財政金融基礎鞏固,整體社會環境安定。
在新的一年,特區政府將積極實施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藍圖,鞏固現有優勢,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同時,努力提升民生綜合水平,完善社保制度,扶助弱勢社群;關心青年成長,培養社會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改進公交服務,加強環保節能,優化人居環境;致力廉政建設,推動政制發展,重視科學決策,不斷提高施政的能力和成效。我們堅決落實各項保障廣大市民就業、居住、教育、醫療、養老的政策,持續人文建設,讓更多居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推動社會經濟協調進步。
我們要發揚澳門人自強不息、包容共濟、愛國愛澳、族群和諧的優良傳統,凝聚力量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我們要發揮澳門特區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中的獨特作用,加快與祖國內地特別是廣東省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步伐,在合作中實現共同進步。
我謹向在元旦假日期間緊守工作崗位,努力為市民服務的公務人員和各界人士,致以親切的問候和衷心的感謝。
最後,衷心祝願全澳市民新年快樂,身體健康,事業進步,家庭幸福!
人大釋法政改啟動 (01/01/2012)
【新華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議案。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七條『二00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規定和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第三條『二00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規定,作如下解釋:
一、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二00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
二、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三、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不作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
現予公告。
政改報告收集意見 公眾座談會僅一場 (01/01/2012)
【本報訊】特區政府在本月就政制改革的原則性問題聽取意見後,行政長官崔世安便將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他表示,將會反映主流和不同意見,政府日後也會向市民公布收集到的意見。雖然,本月有八場聽取意見的座談會,但是,七場為不同界別的人士舉辦,為何只有一場是開放給市民的公眾座談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未有解釋原因,只強調市民可透過不同渠道表達意見。
行政長官崔世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午就「人大釋法」事宜舉行記者會,他指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規定,作為啟動政制發展的第一步,行政長官將就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兩個產生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在撰寫報告前,政府將聽取市民政制發展的意見。
崔世安希望市民於本月三十一日前,就以下原則性問題,向特區政府提交意見:一、二O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O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二、二O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O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那麼,修改應堅持什麼原則?怎樣修改?
七場為界別而設
政府將在本月四至十八日舉辦八場座談會,七場為不同界別而設,本月十八日晚上有一場公眾座談會,市民可報名參加或發言。公眾也可透過郵寄、傳真發表意見,專題網站是 www.cdm.gov.mo。為何只有一場公眾座談會?陳麗敏未有解釋,強調市民可透過不同渠道表達意見。她又預計,行政長官二月提交報告,待人大常委作出決定後,特區政府將在三月份推出文本公開諮詢。
崔世安表示,現時沒有既定的立場,政府希望透過諮詢逐步綜合出一個主流意見。那麼,行政長官是否只向人大常委報告主流意見,會否也報告非主流、反對意見呢?崔稱:「我想在寫報告時,除了主流意見,不同的意見亦都相對應該反映。」他又同意,往後向市民公佈收集到的政改意見。
行政長官將於二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報告,是啟動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人大常委會根據行政長官的報告,就如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作出相關的決定;第三步是特區政府通過社會諮詢後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該修改議案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的通過;第四步是行政長官同意上述修改議案,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第五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對立法會產生辦法予以備案。
完成『五步曲』向立會提政改法案
在全部完成上述的「五步曲」後,特區政府將正式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法案,通過本地的修法工作,確立適用於本地的法律制度。
昨日的記者會由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主持,依次讓《濠江日報》、《人民日報》、葡文報章、《澳門日報》和澳門電視台的記者發問,約十三分鐘便示意結束。《華僑報》和《澳亞衛視》記者要求繼續向特首和司長發問,卻被譚俊榮拒絕。其中一名記者被譚俊榮提醒「要守規則」,但是,仍堅持提出問題。
中聯辦負責人就人大常委會 『釋法』發表談話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釋,明確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具體程序,有助於澳門社會各界加深對處理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在中央這一重要原則的理解和特區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妥善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
民署澄清 沒計劃填湖 (31/12/2011)
【本報訊】對於有網民誤解,西灣湖消防分局側將填湖興建停車場,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澄清,工程計劃中沒有填湖,相關停車場將以樁柱架空於西灣湖面上,不會影響西灣湖景觀及湖水流動。
有網民在討論區上指責民署在西灣湖消防分局側填湖興建停車場,是破壞西灣湖景觀,譚偉文昨被傳媒問及計劃是否屬實時澄清,停車場不是填湖而興建的,停車場將以樁柱架空於西灣湖面上,不會影響西灣湖景觀及湖水流動。他又強調,做任何設施也會將對環境影響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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