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政府接納立會常設委會 主要官員保障制度建議 (30/04/2014)

【特訊】特區政府於本月28日將《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最新工作文本送交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接納第二常設委員會大部分議員的意見,即將非公務員及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時可以收取的離任補償分開處理。如與公職沒有任何聯繫,在離任時,可按離職日月薪酬的30%計算離任補償,以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如未脫離公職,則維持於2013年12月16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文本的建議,按離職日月薪酬的14%計算離任補償。

同時,法案明確規定避免雙重受惠的原則(即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文本的第9條第5款):公務員在擔任主要官員期間,特區政府為其在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供款的時間不用作計算離任補償。因此,假如一名公務員在擔任主要官員的5年任期內,政府有為其繼續在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供款,則其離任時,是沒有權收取離任補償。

特區政府重申,為曾經擔任主要官員的人士設立一次性的離任補償,是考慮到沒有必要為主要官員設立專門的退休制度,而且事實上也很難設立一種包括各種情況的退休制度,但適宜在其離任時給予一定的補償。上述內容已在法案理由陳述(第1.3及2.3點)明確表示,且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欠諮詢 高梁促徹回 (29/04/2014)


【本報訊】議員高天賜、梁榮仔要求政府撤回《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因為,該法案未經諮詢、科學研究,可說是黑箱作業。高天賜批評,司長上任時已知悉其薪酬,不應在卸任前數月,使用公權力為自己增設利益,這樣與濫用權力無異,很「肉酸」,很「核突」。

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梁榮仔昨舉行記者會 (見圖),表明反對《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 (下稱「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並要求政府撤回,如同當年撤回《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和《修改刑事歸責制度》法案。

高天賜表示,「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涉及大量公帑的使用。由於公帑通通來自納稅人的稅收,需要每分每毫向市民作清晰的交代,避免濫用公帑的情況出現,完全可說是黑箱作業,在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的公開諮詢,也未有向公務員團隊及薪酬評議會諮詢意見。

他表示,他們向立法會提出「租務法」、「家暴法」、「動物法」、「工會法」,均被其他議員反對,提出的原因之一,是高天賜和梁榮仔未經公開諮詢。他又指出,細則審議「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也沒有如其他委員會,就該法案 (「醫療事故法」法案) 展開諮詢。

主要官員也應帶頭遵守合約精神

高天賜強調,「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更把補償年期追溯至二OOO年,即前任行政長官也可得到補償等,嚴重缺乏公平性。原因是政府往往強調散位合同人員要遵守合約精神,簽合同時,就應清楚薪酬及待遇是甚麼,不應爭取額外的待遇,同樣地,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也要帶頭遵守合約精神和被委任時的條件。

運用公權力自肥很『肉酸』

「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引介,高天賜認為,早在回歸時,每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已知悉自己的薪酬,所以,不應在卸任前數月,使用公權力為自己增設利益,這樣與濫用權力無異,很「肉酸」,很「核突」。他認為,即使要立法保障,也要為將來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立法,而不是為在任的。

高天賜指出,不能忘記,行政長官及高級官員將在五月一日加薪百分之五點七,按「特首及高官保障法案」,可再調升百分之十,即短短數月之內便總共調升了近百分之十六。總括而言,行政長官的薪酬調升了三萬元,司長薪酬調升二萬元,但前線基層的公務員則僅得四百四十元。

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記者問仇國平遭提起紀律程序事 澳大終回覆:不宜作評論 (09/04/2014)

四月一日,新澳門學社理事長、澳門大學校友周庭希致函澳門大學校長趙偉,關注該校副教授、高調參與社會行動的仇國平被提起紀律程序的最新情況。周庭希稱:「有傳聞指,對仇國平副教授提出紀律程序的時限已過。根據相關的行政程序,有關的紀律程序應被宣判無效。」

同日,本報記者去函澳門大學傳訊部新聞專員,查詢以下問題:一) 按照大學的規章,紀律程序應在多少天內完成?二) 仇國平副教授的紀律程序是否已經完成?三) 若未完成的話,原因何在?現在是否已超過規章所定的調查期限? 四)最終,校方會否公布調查結果?

可惜,直至四月四日中午,上述的新聞專員完全沒有回應,本報記者再發函,內容如下:「本人於四月一日下午傳送電郵給 閣下,查詢關於仇國平副教授的紀律程序問題,昨日也兩次致電聯絡閣下,但是,至今仍未得到回覆,連簡答已收到電郵的訊息也沒有。對於這種沒有基本責任和禮貌的處理手法,本人深感遺憾。對於接受公帑營運的大學,竟有這種表現,深感意外和不滿。」

事隔三個多小時,本報記者終於收到澳門大學的回覆,內容如下:「就 閣下的查詢,基於紀律程序的保密原則和當事人的權益保障,也為了確保紀律委員會在不受外界壓力下公平公正地作出決定,澳大對正在進行中的紀律程序不宜作任何評論。」

對於澳門大學的新聞專員表現和官方回覆,讀者可自行評價,但是,質疑和憂慮隨之而起:對仇國平提起紀律調查的真正原因,是否與政治打壓有關?這項調查是否具有正當性?程序是否公平公正?結論能否符合國際認同的現代大學理念及價值?最終會否向社會交代?

本報記者 疋虫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善豐啟示錄 (07/04/2014)

二O一二年,善豐花園的支柱爆裂,居民被政府強迫疏散至今,已超過一萬三千小時,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小業主批評特首向市民「講大話」、官員帶苦主「遊花園」。今年的三月二十三日,他們在如同「廢物」的大廈對向道路,僅僅紥營三十小時抗爭,卻在多方壓力下撤離。

甚麼壓力呢?官員重申:澳門是法治之區;警方宣示:若不離開便構成違令罪;傳媒報道:霸路打擾居民日常出行。究竟,澳門人聽過「非暴力直接行動」嗎?聽過不是來自統治者的「法治」論述嗎?始終要叩問的是:在高牆與雞蛋之間,在無辜的弱者與無能的強權之間,澳門人選擇了甚麼?

曾到紥營現場了解情況的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認為,每一個人都要守法,但是,問題在於每個法律及其制度均有陋弊,若它們已不能伸張正義,甚至維護社會不公,公民使用不守法的方式抗爭,是可理解的。例如:當整個南非制度是維持種族隔離時,守法已不能改變這種不公義情況。

仇國平指出,一些有財有勢的人,不單可以利用法律,甚至可以影響法律的制定,他們當然不用抗爭。然而,處於弱勢的普羅小市民不能、不懂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所以,不得不透過抗爭,引起社會關注,甚至影響相關人士,如官員的處理手法和速度。

據仇國平了解,過去一年多,善豐花園小業主難以透過法律取回公道,他們才用公民抗命的方式抗爭,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當然,若純是為了私人利益,便難以把小業主的抗爭行動與公民抗命完全對等,不過,他問:「善豐花園事件是否唯一的或最後的?現在已暴露了樓宇的建築和拆卸監管的問題,這便關乎公共利益。至於,小業主是否有這想法,我未與他們接觸,現時難以評論。」

「抗爭,不能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仇國平指出,就算是合法的活動也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大賽車、百萬行、拉丁城區大巡遊、國慶長跑等。看來,政府和執政聯盟接受的、對其有利的活動,就算影響日常生活都可進行,否則,就算苦主的抗爭行動是可理解的,也會受到各方大肆批評和阻撓。

大多數澳門居民關心貼身利益,如:子女上學是否方便等,卻不太關心公共利益、社會公義等;善豐花園小業主佔路紥營令其他市民產生負面觀感,這是可以明白的。不過,仇國平提醒,這樣長此下去的話,若由下而上的抗爭完全得不到市民的接受,社會將缺少了改進的推動力。仇國平坦言:「一些弱勢社群無可奈何,惟有用抗爭來表達意見,他們已經很慘了,大家包容吧!」

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周庭希去函趙偉守諾 (02/04/2014)

【本報訊】去年十二月中旬,高調參與社會行動的澳門大學副教授仇國平向傳媒透露,已被校方提起紀律程序。事隔三個多月,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以澳門大學校友身份,就仇國平的紀律程序去函澳門大學校長趙偉。周庭希指出,根據澳門大學的規章,上述紀律程序應已逾期;澳門大學是公法人,必須尊重法規,應宣告上述紀律程序無效。

周庭希憶述,他還在澳門大學就讀時,曾在一個關於遷校橫琴的聚會中,提出捍衛學術自由的問題,當時,趙偉聲稱,將以生命捍衛學術自由。據周庭希所知,仇國平的紀律程序已出現問題,這難免令人擔心學術自由受到損害。他要求趙偉以行動信守承諾,確保仇國平的紀律程序是按照規章進行。周庭希的信函也抄送給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及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