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局長都是這一句 修法為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繼續走訪新聞團體和機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質詢,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未有公開廣泛諮詢新聞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作出解釋,卻多次強調政府現時正是聽取意見,也有責任檢視訂立多年的法例。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政府是新聞界監督的對象,新聞法規與其他法律有異,特首未經諮詢業界而啟動修法程序,實在難以接受。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在昨午與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下稱傳協)「關注修改兩法小組」會面約一小時十五分鐘,雙方多次出現激烈爭論。該局過去十八天,走訪十個華語新聞團體及機構,昨日的會晤才首次由受訪團體主動開放讓記者採訪和參與。會面在傳協會址進行,該會貼上「捍衛新聞自由‧反對藉修法箝制傳媒‧寸步不讓」。

昨日,陳致平被問及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沒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他始終沒有作出解釋,只是強調啟動修法程序的第一步是聽取意見,而現在正是進行這項工作,又說:「啟動修法程序不是說一定最後目的是修法」。他補充,之前經常有文章提出要修法。

傳協的代表則反駁:「我們要提醒,政府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和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是有分別的。你們是利益相關人,因為是我們監察你們。」所以,啟動修法前應先與業界討論,否則是難以接受的。該代表也質疑,究竟行政長官是聽了新聞局的建議或其他人的意見才決定修法。

陳致平認為,政府是利益攸關者、被監督者,也有責任完善法律協助傳媒。他也多次表示,修法是為了更好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嚴格來說,《出版法》是「單行刑事法律」,不是在權利、自由保障層面,而是規管傳媒的法律。不過,陳致平堅持,該法律是保障新聞工作。

傳協的代表稱:「我覺得局長應該更考慮,如果你想讓傳媒朋友可以更加有自由去報道,其實,你們少點派人到電視台去剪片,或者,你們多點讓前線記者可以在自由的環境下採訪,其實已足夠了。」陳致平立即答:「你說的很正確。你說的很正確。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法例甚至是不需要的,就取消這個法例。」

但是,被問及是否真可取消《出版法》時,陳致平卻辯稱,那番話是傳協代表說的,他表示,取消這法例是需要充法聽取不同意見,得到社會的共識。此外,有傳協代表建議,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究竟,政府近年收到多少個投訴傳媒的個案?陳致平起初沒有回答,被追問下才表明,修法前提不是收到很多投訴,也不存在很大的修法迫切性。

傳協遞交聲明強調五立場

在會晤結束前,傳協代表向新聞局遞交一份聲明,強調該會的五項基本立場,包括「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等等。

記聯 《澳門郵報》 表對修法意見

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及英文報章《澳門郵報》,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每場會面中再三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在上午的會面中,澳門記者聯會理事長羅崇雯表示,該會會員大多是前線記者,他們亦對修法有不同意見,會內暫未有共識。為此,希望新聞局給予充份時間讓業界表達意見。她強調,會內雖未有共識,但前提是修法時必須確保現有的新聞自由不能減少。同時,該會亦會繼續收集會員的意見,並會鼓勵會員直接向新聞局反映其意見。未來會在會內推動更多有關兩法的討論,有需要時會再次邀請新聞局為會員闡釋兩法修訂的內容。

記聯理事張志成表示,出版委員會應有法律認可,而為增加委員會的公信力,有需要賦予懲罰的權力,否則只能成為諮詢機構,但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羅崇雯認為,倘若日後成立委員會,前線記者需佔委員會成員大多數。

《澳門郵報》社長Harald Bruning(夏禮賢)在會面中表示,他個人認為,現行《出版法》對記者的權利及新聞自由都予以較好的保障。但《出版法》在當年頒佈時,當中不少條文已過時,且不配合之後頒佈的《刑法典》、《民法典》、多項公約及其他新法例,因此有需要修改及更新條文,但不能限制新聞自由,而是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他舉例指,《出版法》第二十九條的「濫用出版自由罪」在外國甚為罕見,且不配合現行《刑法典》,應要修改,以免被人濫用這一條文去控告傳媒。他又認為,政府有必要將數碼媒體(digital media)納入規範,否則會對印刷及廣播媒體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修法不將最現代的媒體納入,實屬不智。數碼媒體也應與印刷媒體享有同等的地位、權利及責任。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及權限問題複雜,加上本澳有中文、葡文及英文三種媒體,各自對新聞有不同的理念,要成立強制性、獲政府認可且有法定權力的出版委員會,並不可行。過去廿多年委員會也未能成立,對傳媒運作亦未有影響,故修法時應予以撤銷。然而,他並不反對傳媒或協會自行成立民間的、不獲政府認可的出版委員會,以進行自我規範。他也不贊成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建議取消。

他表示,之前有同業表示應合併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他不同意這想法,因為報業及廣播業的運作條件完全不同:報章享有出版自由,只需向政府登記便可營運,而廣播媒體則須向政府申請並獲批給,方可使用屬於公眾的大氣電波。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何超明:墓地門刑查已結束 (30/12/2011)

【本報訊】檢察長和何超明昨天表示,有關墓地事件的列事調查部分已基本上結束。但他以不能在公眾場合討論案件為由,沒有回應有關調查的結果。另外,就不久前『澳門廣場』大廈停電,雖然他表示沒有影響設在大廈的檢察機關的運作,但他希望政府要高度關注,並敦促政府盡快解決司法機關辦公辦案的合適地方。

澳門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見圖)昨天出席一個活動時,被問及有關檢察院較早前開立的臨時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中的刑事調查卷宗情況。他表示,有關刑事調查部分已基本結束。至於什麼時候有最後的調查結果、有沒有人妨礙司法公正,他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表示不能在這裡(公共場合)討論案件,重申刑事調查部分已經基本結束,而且刑事調查不能替代可能有的行政程序或紀律程序。

另外,對於不久前『澳門廣場』商業大廈發生停電事故,影響設在大廈的司法機關及政府部門的運作,何超明認為這件事引起政府高度關注。因為這裡有司法機關運作的地方,比較重要,涉及維護合法權益及市民辦事的方便。長遠來說,要盡快落實司法機關辦公的地方,既便於司法的運作也便於市民辦事。

望特事特辦快擇地點建司法大樓

對於政府較早時透露將在新填海地預留土地興建司法大樓,他擔心時間太長,希望政府特事特辦,短期內選擇一個合適的地方,盡快解決司法機關辦公、辦案的地方。其中,在收回的眾多土地中興建,是一個選擇。而選擇的地點,最好能便於辦公及便於服務市民。

何超明表示,檢察院擔心大廈停電而引起安全問題及資料流失,停電時採取了多方面的緊急措施,當晚已將位於該大廈十五樓的部分轉移到三樓,維持有限度的工作,因此沒有發生資料流失及投訴的報告。他再次希望有關方面重視這個問題,避免再次發生同類的事件。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學社反對惡搞列刑事 (28/12/20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一句:「惡搞」是侵權,引起市民關注立法會現正審議的版權修訂法案。新澳門學社昨日到立法會遞信,反對將「二次創作」(包括「惡搞」) 列為刑事罪行。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指出,本澳越來越朝著監管和限制的方向處理社會事務,從嚴訂立或修改觸及公民自由的法律,他擔心澳門變成一個極權的地方和只有監視人民的社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下稱版權法)。政府建議,在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且為商業目的,在電腦公共網絡上將受保護作品向公眾發布,並對擁有人造成損失,發布者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新澳門學社認為,網絡世界其中一項重要價值,在於資訊的自由流通及合理原則下的開放利用。故此,他們建議,應有三個條件同時出現才可視為侵權:未經版權持有人的許可、獲得不正當利益、用於商業用途。如果只是轉發網上的材料,既非牟利便不應視之為犯法。

雖然,政府提交的版權修訂法案是較寬鬆處理侵權行為,立法會顧問卻反建議從嚴處理:只要未獲許可而發布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否牟利,也要負上刑事責任。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稱:「情況令人很擔心,之前有人提出的『三權合作』是否正暗暗地有序實施,我們希望絕對不是這樣。」

「一些政治性的『惡搞』除了作為一種對社會不滿的宣洩方式外,更令本為沉悶嚴肅的公共話題添上幽默有趣元素,引起更多的人對之作出關注和討論。」新澳門學社認為,就算是使用他人的素料來進行「二次創作」,也不能簡單地視為侵權,因此,立法者需要對「侵權」作出更仔細地的定義。

鄭明軒指出,近來本澳出現一種風氣,越來越朝著監管、限制的方向處理社會事務,從嚴訂立或修改觸及公民自由的法律。他說:「網上無害地、非商業地、非牟利地使用一些材料的自由,傳播資訊的自由,監察政府、知情的自由,我們看到它們一步一步地被收緊。」

不望澳門成為監視人民的社會

對於政府在修改版權法和新聞法規的表現,鄭明軒稱:「公民網上討論的空間正在收縮,第四權 (傳媒) 可以發揮 (監察功能) 的空間正在收縮。下一步可能是甚麼?可能是 facebook (臉書) 實名制?若真是這樣,就嚴重了。」他不希望澳門變成一個極權的地方,變成一個只有監視人民的社會。

新澳門學社同意充分保障作品版權持有人相關權利的重要性,但決不可藉修法以損害澳門市民享有資訊自由、創作自由和評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學社呼籲社會大眾珍惜來之不易的言論自由,反對將非圖獲不正當利益和商業目的一切二次創作 (包括惡搞) 列為刑事化,網路世界的規管應從寬入手,配合教育宣導,一味棒喝無助於培養自由思想。

請放過西灣湖 (27/12/2011)



行政長官崔世安前往北京述職,他上任兩年來,坊間的批評著實不少。回看他的施政有多個特色,其中一個就是利用施政報告來打造「既定事實」,然後,看似開明地花費一大筆公帑諮詢市民,手段充分體現了「行政主導」,不過,在很多人眼中,那其實是「行政霸權」。

首推的例子當然是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本報澳聞組編採人員日前向指出:「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三個月,未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便在二O一O年 (三月) 的首份施政報告啟動修法行徑如同『受新聞界監督』的政府主導業界專業運作,令新聞自由受到威脅,實不恰當。」

另一個例子是西灣湖綜合旅遊項目,崔世安在二O一O年 (十一月) 的第二份施政報告寫道:「在廣泛聽取意見和經過分析評估後,政府建議以西灣湖廣場下層為試點,通過優化相關設施並以公開競投的方式,將其發展成為以本澳特色飲食為主題,包括手信和夜市的綜合旅遊項目。」

於是,民政總署在今年十一月依從「長官意志」,就西灣湖綜合旅遊項目展開諮詢,為期僅一個月。事實上,市民只能在既定的框框內提些意見,政府聽或不聽,改或不改已不太重要,反正,民署在十一月二十日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及日後會否公開所有意見。再者,市民根本難以推翻在西灣湖設夜市的決定?

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輕描淡寫:「在廣泛聽取意見和經過分析評估後,政府建議……」。由於,宏觀的施政報告不能為個別項目著墨太多,故此,可以理解他為何不交代:聽了誰的意見後,分析評估了甚麼數據後,才選擇西灣湖。所以,惟有寄望民政總署會進一步交代。

結果,民署推出的「諮詢秀」同樣沒有詳細公布選址的詳細理據,僅說:「西灣湖擁有優美湖景及較寬闊空間,憑藉湖岸的自然環境,具條件成為重要的旅遊項目。」究竟,除了西灣湖還有那些地點曾是考慮之列,當局按照甚麼標準作決定等資料卻不被披露,市民蒙在鼓裡。這就是「陽光政府」應有的所為嗎?

事實上,上月已有議員在立法會質疑選址是否適當。筆者認為,西灣湖維持現狀是最合宜的,因為,那是一個難得的幽靜、清雅、閒適環境,景色優美,已是散步、閒聚、運動、談心等的好地方。固定型或常態型夜市與西灣湖根本是互不相容的,將來的夜市,或是無人問津,場面冷清,否則,越熱鬧越烏煙瘴氣,越破壞原本的氛圍和環境。

國際旅遊休閒城市的落實不是把每一寸優質的土地都用來發展得熱熱鬧鬧,宜居城市更需要為本澳居民預留憩息的地方。何必偏偏選中西灣湖呢?回看施政報告的行文,原來西灣湖僅是「試點」而已,換言之是「實驗室的白老鼠」,想起都令人心寒:「崔特首,求你放過西灣湖!」

雷鳴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24/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到訪本報,就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社長龔樹根強調,新聞自由有助監督社會,是極之重要,籲政府也要傾聽非支持的意見,而總編輯梁志全則指現無迫切需要,促暫停修法,勿讓新聞自由不進反退。

在約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本報社長龔樹根稱:「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因為,新聞在自由的情況下可監督社會,推動進步和文明。他認為,若整個社會唱讚歌,不是一件好事,促請政府考究不同的意見。會上,採訪主任黃生代表澳聞編採人員向當局遞信提修法意見(見另稿)。

最好刪出版委員會等條文

總編輯梁志全指出,現時本澳新聞界不是需要「管」,是需要「放」。本澳傳媒實是很落後,與鄰近地區的比較,本澳的傳媒環境亦太保守,若要成為「陽光政府」或與國際接軌,傳媒規管,沒有好處。

梁志全說,現非修法的時候,最好是刪除出版委員會等條文,並引述鍾庭耀的話說,本澳現不是需要加強規管,應讓傳媒做好做強才規管。因澳媒文化不如鄰埠,沒有煽色腥,但在社會監督方面則大大落後。

他又說,商議式民調反應差,令更多人加深憂慮,不知道當局下一步要做甚麼,在聽取意見時,有關方面也應創設機會聽取並重線前線記者的意見和憂慮。

局長:咩都可以傾

在聽取本報方面的意見後,自言帶齊資料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亦即時給予了回應和解釋,重申政府沒有立場,「無所謂,咩都可以傾(新聞局與業界)」,沒時間表,現時工作仍處極初步的階段,連未來用不用諮詢文本也未有定案,又承諾未來讓業界各人包括前線記者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

陳致平希望,所有討論該在了解清楚情況之下,「特別係了解反對者、不同我們意見者的理據之下去進行討論,我地要清楚了解對方反對的理據是什麼,然後去進行討論,這個討論才是有意義的……不然我們基於一些不太全面的資訊或者好多原因,時間久遠而我們記憶有所模糊的印象,對這重要的事件,進行一個討論或決定的話,我諗未必係一件好事。」

或可增干預新聞自由罪行

曾被質疑過有干預新聞自由之嫌的陳致平不諱言,修法的方向也可以是增加干預新聞自由的罪行,「誰干預新聞自由都係犯罪,有這些意見(提出),都係好意見,那這樣正正就係我們更加好地保障新聞自由的做法」,至於如何在實落就需要去討論。

對於修法應一早確定是刪除兩個委員會等有問題的修文的意見,陳致平則有另一種看法:「為什麼不可以傾下多些其他東西?為何不調轉?出版委員會為何一定係干預新聞自由呀?何不令出版委員會係能更加好地去確保新聞自由,這些大家都可以傾的!」

或可公式化計傳媒資助

席上,陳致平還提出傳媒資貼制度具體法律化,也可以是另一個修法方向,明確出一具體的可加可減的檢討機制,「老老實實,現在這樣環境之下,有沒必要成立一個法律,津貼點計數,不是你(政府)鐘意點計就點計,你有個方式出來,好似盧森堡,清清楚楚有方式,公公道道,那些津貼係點計,幾時要檢討,幾時要加、幾時要減,津貼用在那裡,誰監管點用津貼,法律寫出來不就更加清晰!」

至於為何不先找業界討論再進行民調、先發展再規管等問題,局長則未有正面解釋回應。

我們的意見 (24/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午到訪本報,就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本報澳聞組編採人員促暫停修改兩法,並把書面意見交給陳致平,內容如下:
 
我們認為,現時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

過去二十年,本澳傳媒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現行的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此外,編採人員的抗壓能力仍是十分薄弱,現時的迫切需要是發展,而非制裁,所以,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

我們認為,現時最佳處理方法是暫停修法。

特區政府還不是一個真正民選的政府,凡訂或修有關於人權、言論自由的法例,人們都會懷疑她的立法動機,亦憂慮她日後如何執法,應待特區政制邁向更民主,出現一個有充分「人民授權」的政府和議會時,再去修法立法也未遲。故修法現應臨崖勒馬,或由政府主動撤銷成立出版、廣播兩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重罰新聞工作者的條文。

我們認為,應否設「民間的」新聞評議會的討論不應與兩法的討論「綑綁」一起。

我們要指出,如果一個公民社會 (民間組織),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只是政權或建制的延伸。在非普選和公民社會不成熟的地區,這機制極易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掌握新聞工作者的生殺大權。

我們建議,應辦前線記者諮詢會,令所收集得的業界意見更能全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三個月,未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便在二O一O年的首份施政報告啟動修法行徑如同「受新聞界監督」的政府主導業界專業運作,令新聞自由受到威脅,實不恰當。

而且修法過程中,新聞局忽視前線新聞工作者的反對和憂慮,在沒有與之廣泛討論下,便匆匆開展所謂「商議式民調」,本稱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基礎,形勢有變下,又改稱調查結果只供業界參考,顯啟動修法前期工作的混亂,如今返回正軌走訪業界諮詢,卻有只重聽傳媒團體和機構高層意見之嫌。所以,有必要舉辦諮詢會或其他諮詢活動,專門供前線記者表達意見,讓收集所得的業界意見能更全面。

我們反對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這有違國際的趨勢,實際運作也不可行。

網絡自由是現代的社會寶貴資產,市民傾向依靠從網絡接收訊息,更有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趨勢,是重要訊息接收渠道,也是發表意見的重要渠道。網絡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當傳統新聞媒體未能充份監督社會時,網絡資訊可補不足。同樣,現時已有充足的法例針對網絡犯罪,實不應進一步立法加強規管。

最後,我們要強調,本澳僅有新聞自由若進一步被侵蝕,公眾知情權隨之受損害,媒體監督政府的力度勢被弱化,受害的最終是普羅市民。

本澳的「新聞自由」差強人意,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及政治文化有關,媒體自律有餘,往往被批評為自我審查,未做好輿論監督之責,作風保守,大大落後於鄰近地區 (包括國內傳媒),識者應憂慮如何促使本地媒體找回「角色」,而不是憂慮如何「管制」或「管理」傳媒。

新聞局續走訪傳媒聽兩法修訂意見 (24/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傳媒俱樂部、《正報》及《現代澳門日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陳致平又指,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張志承:修訂兩法從長計議

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在會面中表示,修訂兩法需要從長計議,較好的方式是先由業界內部蘊釀,共同探討如何修訂;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護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他又認為,政府支持業界發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條文中,另外,兩法中,現行《視聽廣播法》的條文確實較為脫節。

與會代表認為,出版和廣播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需要深思熟慮;相關委員會有其作用和功能,但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由業界自行組成,沒有官方參與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獨立性和認受性。

此外,與會者亦反映,前線記者對兩法議題的確存在一定憂慮,主要源於以往採訪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經驗,因而對此相關議題有信心不足的情況,建議政府應多聽取前線記者的意見;同時,亦希望新聞局進一步發揮其協調角色,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梁志全:修法未係時候

《正報》總編輯梁志全在會面中表示,該報大部分編採人員都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修法,相反應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將來一定要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還表達了在本澳現時的社會及傳媒環境下,該報前線人員對修法的憂慮。

該報記者余偉英表示,政府不應把兩法修訂與新聞評議會的成立兩者一併討論,否則會令修法問題變得複雜化。同時,他亦建議政府要關注前線記者的憂慮,建議除拜訪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聽取意見外,還應特別為前線記者舉辦公開的座談會或討論會,當中可讓市民參與,甚或將討論過程上載至網頁,讓整個修法過程更透明,釋除前線記者的憂慮,更全面地收集意見。

採訪主任黃生向本局遞交了有關該報澳聞組編採人員對兩法修訂意見的信件。內容提到,過去二十年來,本澳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而現行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再加上編採人員的抗壓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以規範。此外,信中亦關注到新聞評議會、互聯網規範等問題。

林潤松表達擱置修法原因

《現代澳門日報》社長林潤松在會面中表達了該報要求政府暫時擱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現時並無任何理由、需要及嚴重個案或事故出現須急切修法;第二,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夠的法律去應付嚴重及過份的言論;第三,澳門媒體的網絡版均是與該報章當日刊印的相同,對於兩種不同界面的報導方式,不存在需要監管的問題;第四,網絡媒體若自身已經成立公司,自然會受到監管。倘若以個人身份在網絡發表意見,亦只屬個人行為,而公民記者及自由記者可以是市民或學生,其身份不等同記者,他們發表的個人言論及批評應受到現行法例監管,所以暫時不需要對網絡立法監管;第五,商議式民調中的民調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成立,除質疑政府的修法立場外,更重要的是該報對政府修法「無立場」難以作出建議。

會面中,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表達了對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議式民調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而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另一方面,為加深業界對兩法的討論,他希望業界可以進一步理解兩法內容。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監事會主席鄧祖基、副主席余建棟、管委會副主任譚金榮、委員陳永漢、曹永賢、秘書長李溢星;《正報》社長龔樹根、副社長龔永興、副採訪主任劉智聰,以及多位編採人員;《現代澳門日報》總經理區蕙香、總編輯兼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大會主席余榮讓及採訪主任黃錦旋。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高天賜質詢離島急診站租金標準 (24/12/2011)

【特訊】議員高天賜稱,政府租用科技大學校舍作為山頂醫院離島急診站的租金比市場租金高出多倍,認為是脫離市場的可評估和可接受範圍。他收到市民反映稱,科大急診站的設置及有關資訊未能融入民生,醫療配備未能達到急診站所需,造成許多急切有需要的病患未能及時得到醫療服務。高天賜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重新考慮保留氹仔衛生服務中心24小時服務,以及要求說明離島急診站租金的參考標準。

其書面質詢如下:

「據報章所載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對設於澳門科技大學H 座大樓,總面積約三萬七千平方呎的山頂醫院離島急診站完成視察,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投入服務後,目的是舒緩山頂醫院急診的壓力。

澳門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科大) 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提出建校申請, 二零零零年三月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何厚鏵頒佈第19/2000號行政命令授權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Elite — Sociedade de Desenvolvimento Educacional, S.A.)正式開辦。澳門特區政府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的方式, 批地151,324平方米供澳門科技大學建立校舍設施之用。同時該大學建設和歷年運作過程中:二零零六年第二季度資助科技大學進行科技建設費用為五千萬元;並於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度資助科大醫院購買CT掃描儀費用為壹千九百五拾九萬八千五百元等,多年來特區政府透過澳門基金會等相關部門給予該院舍的各式各項資助總額,已遠遠超過有關方案所提及的兩億元。

據了解,目前離島急診站在租金方面的資料顯示,政府衛生當局要向科大醫院以每月約為九十一萬元的租金租賃五年,平均租金約為每平方呎二十四點六元,除派駐所需的醫護人員外,此外,還要加上因應病患者的需要及情況,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科大醫院購買X光機、超聲波掃描、CT及常規化驗檢查項目等等的服務費用。

現時,澳門半島中區的一層伍萬陸千呎的商業樓宇,月租金只開價約四萬元,平均租金水平約為每平方呎十三元,參考市場租金數據情況下,相對地處遠離民居的澳門科技大學,其校園區租金明顯比鬧市商區樓宇租金高出許多倍,完全脫離市場的可評估和可接受範圍。

另外,從市民反映及市場數據得知:科大急診站的設置以及有關資訊,完全未能融入民生,例如:急診站遠離民居及交通不便,尤其是晚上至零晨時分,這造成許多真正急切有需要的病患者未能在黃金時段得到即時的醫療服務;有市民反映未能清晰明白離島急診站服務的項目,以致不知如何享用相關設施及福利,對嚴重病者更是無所適從;由於該醫院缺乏完善的專科醫療人員,醫療配備未能達到急診站的所需,故會造成並未能達到預期的成效。

急診站和急門診事實上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政府在科大設立急診站,事實上是為一個急門診,只能提供普通門診的服務,並未能提供如骨科、心臟科和兒科等專科醫生,由於科大急診站並沒有這些專科項目及完整的手術設備,離島居民若到急診站求診有關專科醫療服務時,大部分亦將會被轉介回到山頂醫院,這些做法除未能即時解決市民診療問題外,若病人在轉介到公立醫院的過程中發生不可預計的事故時,這又將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所以,當離島居民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時,都會要求救護車直接轉介至仁伯爵綜合醫院就醫的。

其次,考慮到現時科大急診站只有普通科和一些實習醫生,只能處理市民的如頭痛、感冒和發燒等日常的普通病症,要知道如要處理如心臟等重症專科,時間就是關鍵性,現政府由於設立科大急診站而強迫刪除地處民居的氹仔衛生中心24小時服務,該衛生中心的醫療服務設立於50年代至今,政府這種行經就很難避免市民再一次有懷疑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的想法。

政府應該更清晰明確開設離島急診站的目的,是要緊貼和解決民生急切問題,應以市民確實得到更具便捷、完備、專業和高效率醫療為考慮方案,以真真正正為離島居市解決醫療問題,貫徹「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1.政府會否重新保留氹仔衛生服務中心24小時醫療服務,為整體區內居民提供方便和便民的服務,尤其是這些服務從50年代至今已存有?

政府是否會向市民澄清說明科大急診站是真真正正的急門診,而並非真真正正的急症室,讓專科病症如心臟、斷肢和兒科等病者,避免浪費寶貴的黃金診療時間和保障生命安全,可直接轉介到山頂醫院。

2. 政府以甚麼參照標準及因素訂定與澳門科技大學之間所簽訂的租金?及對購買醫療額外必需的檢驗化驗等服務及設備時,政府有否對相關的物資成本進行測算以及應用細則呢?

政府有何宣傳、咨詢和檢討機制,來審視用於投放有關民生福利設施包括醫療和交通等政府資助項目的效益,並提高透明度於社會大眾,讓市民更能清晰地了解政府對民生有利的操施,從而更能有信心享用所有的福利設施?

3.澳門科技大學屬於私立用地及物業,而向外界或政府進行出租物業收取租金,政府是否有依法向其徵收房屋或租賃稅呢?而有關科大接受了政府諸多公共資源而尚有剩餘的校舍,政府為何不能引導或倡其收取象徵式租金以投放於服務市民而達致更完善的目的呢?

政府現時有何機制可用來審視已收取高額學費的私立高等院校對政府資助的使用及其申請的批核標準,並應進行資助後的用途跟進呢?」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李從正促盡快解決公天問題 三網合一時代到來 (23/12/2011)

【本報訊】議員李從正表示,政府在公天問題及相關政策立法取態不清,加上未來三網合一取向不清,公天未來生存空間、營運模式等政府應有取態,否則將會影響市民未來收看免費電視,如需要付出更高昂費用收看現有免費頻道,促請政府盡早清晰立場和立法。

公天與有線問題擾攘多年,先後發生多次停播事件,李從正認為,政府在公天問題及相關政策立法取態不清,加上未來三網合一(互聯網、電視、電訊),取向不清,又指,三網合一是長遠規劃,技術上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三個不同範疇利益分配,成為了推動三網合一的阻礙。國內的經驗,是相關的經營者會相互入股,李從正認為,澳門未必具備此條件,加上政府對於公天未來生存空間、營運模式等政府未有取態,促請政府要盡早為此立法,否則將會影響市民未來收看免費電視,如要付出更高昂費用收看現有免費頻道。

公天問題列侵權不認同

對於有意見建議將公天問題列為侵權,且將之刑事化,李從正不表認同,他認為,若要將之刑事化需要視乎《出版法》、著作權等是否將之刑事化處理,事件中,有線、公天仍存在版權糾紛,政府突然單方考慮將之刑事化處理,可能會否影響法官裁決,現在舉動會較危險,建議將之列入著作權中一併考慮。

另外,明年將會開放固網專營權,但會將固網的網絡管理交予現有資產擁有者即CTM維護,李從正憂慮若CTM成功競投營運牌,又可以收取管理費,將會形成為雙重收費,政府需要向CTM多付一筆錢管理,有關問題要待政府公佈開放合約時,謎底才會揭開。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新聞局訪兩報聽兩法修訂意見 (22/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與《市民日報》及《星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兩家傳媒機構代表均表示,隨?社會不斷發展,認同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能少於對現有新聞自由的保障。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兩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的存廢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的原則。他表示,政府樂意聽取業界發表不同意見,會積極透過各種方式收集意見。待草擬法律諮詢文本後,仍會繼續諮詢業界的意見。他強調,修法並無規定必須完成的時間表。

《市民日報》編輯主任林葉安在接待新聞局一行時表示,該報的編輯委員會認為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希望法律在修訂過程中及修訂後有損新聞自由及傳媒專業的運作。他指出,修訂兩法須顧及業界憂慮,並確保新聞自由、報導權、接收資訊權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林葉安又表示,該報編委會認為須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該報亦對《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表達了關注及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

對於政府在啟動修訂兩法過程中進行民意調查,林葉安指出,收集意見的目的應只在於供社會討論和參考,但不可以民意作為法律條文修訂的理據。

《星報》總編輯歐陽俊威在會面中表示,該報社認同完善法律的必要;若兩法修改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能減少,反而更應透過法律,增加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需要。

同時,該報認為以目前本澳的傳媒環境,暫不適宜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免造成業界內部矛盾。不過,該報認為《新聞工作者通則》可以進一步探討。

歐陽俊威表示,該報認為應對互聯網作出規範。他又提出政府應以不同方式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和薪酬待遇。該報與會的前線記者亦積極發表了對兩法修訂的個人意見。

在兩場會面上,兩家傳媒機構代表亦就民意調查以及政府補助媒體制度等議題表達意見。陳致平強調,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他表示,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但他強調是次民意調查的結果只會供業界參考,而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記者遊行批新聞局假諮詢 (21/12/2011)



【本報訊】政府現正開始修改新聞法規的進程,有記者昨日參加遊行,批評新聞局近來的舉動是閉門造車、假諮詢,擔心該局的繼續玩弄鉗制新聞自由的手段,將令良心記者無法承受而離開,最終受損是廣大市民。對於政府修改的版權條例,可能將「惡搞」刑事化,不少市民在遊行中對此感到不滿及憂慮。

昨午,有多名記者參與遊行,突然變成「受訪者」。對於政府硬推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其中一名男記者認為,相關法例沒有修改的迫切性,而且,現時政府又不是由普選出來,立法會的間選及官委議席又過多,很擔心修法的結果是新聞自由受鉗制,採訪權利被收窄。

近日,新聞局拜會多個新聞工作者團體和新聞機構,輿論近乎一面倒支持修法。那名遊行的記者表示,新聞局只是與高層開會,如同閉門造車,與假諮詢無異,記者卻沒有機會參與。他指出,很多老闆除開辦新聞機構外,也有其他業務,難免存在官民之間的利益輸送。

入行兩年記者心火被撲

「記者工作時要中立,也希望新聞局也中立。」他認為,本澳的新聞自我審查相當嚴重,不少報道要避重就輕,很多重要議題被淡化,令公眾不察覺、不關注,以及缺乏危機意識。這名入行兩年多的記者坦言,「起初入行的心火一而再被打壓」,每次面對自我審查時感到無力。

報喜不報憂最終受損是市民

「新聞局再玩弄手段鉗制新聞自由,有心火從事新聞業的記者將會越來越少,就算有記者留下來,都很可能是偏頗一方,不敢發聲。」他提醒,若本澳的良心記者不足,新聞只有報喜不報憂,最後受損的是市民的知情權。另一名參加遊行的男記者慨嘆,本澳願意站出來為公義發聲、捍衛新聞自由的記者實在太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一句:「惡搞是侵權」引起公眾的不滿。將來,在未經原作者作者許可,自行刪改其作品來針貶社會時弊,可能要付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昨日,有網民上街高喊:「二次創作無罪,惡搞始終有理。」

從事社福工作的呂先生稱:「二次創作要負刑責,實在太過火!」他認為,惡搞以不沉悶的方式表達社會議題,可讓市民容易了解及關注。他擔心,若惡搞刑事化若獲通過,將壓縮表達意見的人數。市民梁先生稱:「世界上很多法律都是保障對政府不滿的人。為何澳門要開倒車?」

網民遊行反惡搞

網民楊先生認為,政府要惡搞創作者負上法律責任是製造白色恐怖,且抹煞藝術工作者和創作人的空間,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音樂人往往是演奏他人的作品。「政府現在要推動藝術文化,現在又踩一腳,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我們完全反對別人俗稱的『網絡廿三條』。」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新聞局晤三家葡英傳媒交流意見 (20/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與《澳門論壇日報》、《澳門每日時報》、澳廣視電視及電台葡文頻道負責人會面,聽取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三家傳媒機構代表都認為有需要設立由業界組成的出版委員會、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設立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的原則:對於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存廢沒有立場,對於《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等相關議題應由業界自行決定,並樂意在業界提出的前提下提供法律及技術層面的支援。

《澳門論壇日報》社長(丁乃時)在接待新聞局一行時表示,《出版法》不需作大幅度修改,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組成。

他強調,新聞工作者享有自由的同時亦負有責任,因此有責任制定專業守則,進行自我規範,他樂意推動傳媒就自我規範達成共識。他提到,該社身體力行制定編輯章程,以確保報社運作符合專業規範。雖然新聞工作者對行業相關議題有不同概念和見解,他願意為業界達成共識而努力。

他認為記者是一項專業,因此必須有認證制度,並表示不相信政府會制定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故此對修法完全不擔心。

《澳門每日時報》社長(古維傑)在會面中強調,該報對修法的立場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一致,他指出,根據多個地區的經驗,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制定記者職業守則,有利於維護新聞自由,同時可推動新聞從業員的專業資格受社會認同和尊重,有助新聞工作順利進行。他亦強調,出版委員會應完全由業界自行組成,政府只需在法律層面上作出推動,使有關委員會具有法定效力。

澳廣視葡文頻道新聞及節目總監(彭祖匡)在會面中表示,《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出版委員會對傳媒發展很重要,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自行組成。至於《視聽廣播法》中規定的廣播委員會,他認為可考慮併入出版委員會,或將兩者合併成一個「社會傳播委員會」,因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功能類同。他又表示,樂意與同業代表就有關本澳傳媒業發展的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交流。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事緩則圓 (19/12/2011)

有人問《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已運行廿年,部分條文被認為未能與時俱進,且還未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現在提出修法何有不妥?

部分新聞同行近來已表達他們所憂慮的理由,如質疑當局藉修法收緊新聞及言論自由等,筆者不再贅言,只是想補充一點,就是認為現階段無需修法的一個重要理由,係特區政府還不是一個民選的政府,凡訂或修有關於人權、言論自由的法例,人們都會懷疑她的立法動機,亦憂慮她日後如何執法,反之若係民選的政府,那情況便又不同。

因為若是民選的政府,權力是來自人民,人民便不怕政府立法對付自己,世界上只有過分討好人民的民選政府,而沒有專門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民選政府,其理易明,即如近日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有意把「惡搞」列為刑事罪行,試看全世界自由民主的地方鮮有如此法例,只有港澳特區才有此扼殺創意(「二次創作」也是「創作」),戕害創作自由及限制意見表達空間之事發生。

從《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忽然提出按照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一樣,未經著作人同意而「惡搞」其作品(不管有沒有不正當利益和商業目的),即屬刑事罪行的經驗來看,就算修訂《出版》及《視聽廣播》兩法在業界有共識下進行,誰可保證在立法審議期間不會被人塞進「私貨」?

說到底,都是官民互信不足的結果,非人民選出、沒有人民充分授權是特區政府的「原罪」,況且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從沒以積極行動取信於民,挽救先天不足,反而處處設防,軟硬兼施,防民之口,先有「官告民」法律妄欲訂立,現又有「惡搞」列刑罪的立法,在在昭示特區政府「防民」之心,在此氛圍下拋出修訂兩新聞法的議題,縱使政府真沒有限制新聞自由之心,也是愚不可及者,現時最佳處理方法是臨崖勒馬,叫停修法,或由政府主動出擊撤銷成立出版、廣播兩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免挑動新聞工作者的神經。

事緩則圓 ,待特區政制邁向更民主,出現一個「人民授權」的政府時,再去修法立法也未遲。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華僑報認同修法 (19/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下午拜訪《華僑報》,聽取該報對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華僑報》社長鄭秀明、總編輯梁智生、副總經理柳蘊雯、副總編輯馮建中、採訪主任余德漢、常務副採訪主任劉寶華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進行坦率及開放的意見交流。

該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目前業界大部分意見認為需要修法,該報亦認同。儘管業界對出版委員會的存廢有不同意見,但此問題不宜再拖,應透過修法解決,如何解決則視乎業界意見。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理念是好的,但實際執行有困難,成立與否的利弊需要業界深入討論及思考。假若需要成立的話,應是由業界自行管理,政府不應有代表加入出版委員會。

梁智生:規管新媒體有比冇好

對於應否透過法律手段規管新媒體,梁智生認為,在成文法下,網絡媒體的運作有規則比無規則好,但制定具體條文很困難,可能會框限新媒體的發展,但若不制定也會造成對傳統媒體的不公平競爭。

他認為,總體來說《出版法》條文沒有太大問題,但《視聽廣播法》中不少條文落後於社會發展,應予修改。

與會的編採人員亦反映對出版委員會的不同意見。有意見指,傳媒有監察政府的功能,但傳媒亦應思考如何讓社會大眾監察傳媒,並認為如若成立出版委員會,公眾應有代表參與其中。也有意見認為,若由官方牽頭成立將會引起反彈,若單由民間成立則公信力成疑,加上過去一段長時間傳媒運作良好,除非社會上對傳媒的工作有議論,否則不需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建議可刪除現行《出版法》中規定該委員會成立期限的條文。

陳致平感謝該報提出的意見,表示會認真分析和研究。他說,目前僅為修法的初步階段,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稍後還會創設條件讓業界進行自由討論。到形成諮詢文本後,政府仍會繼續廣泛諮詢業界及聽取意見,諮詢文本經修訂後仍可再作諮詢,使政府最終遞交上立法會的法案能充分反映業界及社會意見,讓立法會有條件進行討論。

他強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涉及每名市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會確保有充分時間及機會讓業界及社會討論,以持續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葡英傳媒協會有會面補充說明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負責人知會新聞局,指在本月16日與本局會面時,提到在早前舉行的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上,與會者就本澳媒體發展作出深入討論,並通過了一份有關本澳媒體發展建議的決議書,當中之「與會者」是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之會員,以及出席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之本澳葡英傳媒工作者。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葡英傳媒協會擬自組出版委員會 (17/12/2011)

【本報訊】澳門葡英傳媒協會認為,現無須大幅修改《出版法》,但有迫切需要設立非政府的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作規範,該會未來將盡「最大努力」去推行。局長認相關意見與政府一致,「樂於作出支援」。

新聞稿表示,協會認為,《出版法》無需作大幅度修改,但有迫切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職業作出規範。該會將主動籌設一個委員會,邀各新聞工作者組織兩三名代表參加,委會將提出設出版委員會、訂《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協會主席雅士度表示,協會會盡最大努力設立該委員會,爭取建立全澳新聞工作者的最大共識。若文化因素或其他原因不成功,該會將自行設立有關委員會,再爭取其他新聞工作者組織支持提出的建議。

如上述皆失敗,該協會將以「承擔新聞工作者專業的道德承諾」,自行促成葡英傳媒認可的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以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他們反對任何政府代表入出版委員會,但可加民間成員,而該委會應由業界設立及管理,並要得政府認可免成「無牙老虎」。通則亦應由業界討論後,交政府由立會通過以獲法律效力。

雅士度表示,有意見懷疑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別有目的,但該會從沒懷疑政府的動機。他們認為修法過程正面,也感謝政府啟動修法程序,令各方可討論傳媒行業的相關事宜,而往後的工作應由業界負責推動。

協會指《視聽廣播法》需更多時間深入研究,未有特別意見。雅士度又稱,業界對互聯網等新媒體認知未足,暫仍非成熟時機去提任何意見,但當局作任何決定前應研究參考網絡媒體較普遍的國家做法。

局長高度評價對方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會上回應時表示,「該會的意見很寶貴和具體,具有可行性及建設性,對日後的工作是重要參考」,「協會提到的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意見,與政府多次重申應由業界討論及考慮的原則是一致,政府樂意在法律及技術層面作出支援。」他亦重申,實施逾廿年的兩法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政府對兩委員會存廢沒既定立場。

會面還有協會副主席João Pinto及Gilberto Lopes,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與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參與。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惡搞」屬刑事罪行? 譚司:嚴謹態度處理修法 (16/12/2011)

【本報訊】「惡搞」是刑事罪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表明政府的原則:以民事法進行第一線保護知識產權,若出現較嚴重情況,才以刑事方式處理。至於,法案的最初文本第二百一十四條所懲罰的刑事罪行,與「惡搞」相當近似,譚伯源表示會留意,將以嚴謹的態度去處理修法。

日前,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惡搞」是侵權後,引來眾多批評。有活躍於互聯網、熱愛歌詞創作的愛好者隨即發出公開信回應,也有網上媒體發起「捍衛網絡自由,言論自由,保障本地創作人,保障本地樂隊以及歌手」的遊行。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見圖)昨日出席一項活動後接受訪問,他表示,現行法律制度對於保護知識產權,是以民事法進行第一線的保護,當出現較嚴重的情況時,才會循刑事方式處理。《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現正在立法會進行細則性的討論,特區政府取向清晰,認為當牽涉一些商業性謀利行為,或對產權擁有者造成傷害或損害時,才會考慮循刑事方式處理。

「我們不會將一個刑法處理的範圍寬鬆到,令部份人士有的感覺動輒得咎,或有很多陷阱,令大家容易墮落陷阱的情況,我們一定會避免這些情況發生。」譚伯源指出,特區政府關注網上訊息傳播的方式,充分理解部分人擔心在刑法方面的處理會太寬鬆。他強調,政府會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在合理範圍內處理涉及刑法的問題。

《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最初文本的第二百一十四 A 條指出,刪除或更改任何用於管理權利的電子信息,可處最高二百日徒刑;B 條則規定,刪除或更改信息後的使用也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按字面了解,這條文所指的罪行與「惡搞」相當接近,然而,就算不涉商業謀利或對產權擁有者造成傷害或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被問及政府有否留意到這條文,譚伯源稱:「我們都會留意的。原則性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因為,現時整個法案都在討論中,我們已關注到澳門市民在這方面的關注,我們會在這方面會深入、詳細考慮,我們會採取比較嚴謹的態度去處理。」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新聞局訪澳門日報 就兩修法交流意見 (15/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拜訪《澳門日報》(見圖),聽取該報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澳門日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及廖子馨,以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坦誠交流。

會上,該報的編採人員積極發表意見,並歸納為兩方面:一是認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提出的三點共識,有必要檢討兩法內容,但原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是在技術層面上如何修訂兩法則須從長計議。

其中,與會者提到,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兩法頒佈已逾20年,有部分條文未能與時俱進,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非常重要,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和防止濫用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深入探討。

亦有與會者提出,修法時可直接撤銷成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在法律中。

陳致平感謝該報編採人員提出的意見,表示新聞局會認真分析和研究;同時會繼續創設條件,讓業界踴躍發表意見和進行討論,以利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鄭志強:「惡搞」侵權 (14/12/20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簡稱著作權法案),主席鄭志強認為,在那法案中,改圖「惡搞」是侵權,在《打擊電腦犯罪法》都是犯罪。另外,在未得原創者的同意,而公開其作品後,在甚麼情況下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政府的原本取向是從寬處理,但是,立法會法律顧問則提出從嚴的建議,現有待政府高層作出政治決定。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會議結束後,有記者提出:網民未經原創者許可,修改其作品 (如:圖片) 來「惡搞」,著作權法案有否觸及這類行為呢?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在這裡 (著作權法案) 是侵權,在電腦犯罪法 (打擊電腦犯罪法) 內都是犯罪。」

另外,按較新的著作權法案文本規定,若未得到權利人的許可,而將其作品在網絡上展示,也屬侵權行為。政府原本提出,侵權行為需要在三個條件 (未獲許可公開展示、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為了商業目的) 同時出現,才處以最高二年徒刑或科處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但是,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認為,只要未獲許可公開展示,便屬刑事罪行,若該侵權行為是為了商業目的,則要再加重三分之一的刑罰。鄭志強指出,政府提出的是從寬處理,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是從嚴。究竟是從寬或從嚴,應交給政府高層作出政治決定。

香港特區政府今年也推出《 二O一一年版權 (修訂) 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會審議,將來,發佈「惡搞圖」、「惡搞歌」的網民可能負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該草案被稱為「網絡廿三條」,有批評指政府利用惡法控制、收緊市民的表達自由,港府日前已表明,暫不考慮增設條文豁免涉及網民「惡搞」的行為。

修訂兩法交流意見 新聞局記協有共識 (14/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開始拜會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與新聞業界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下午拜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他在交流時重申,兩法頒佈至今逾二十年,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特別是當中未有全面落實的條文內容,包括法律中有明文規定設立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傳媒界對此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未達共識;新聞局期望透過民調和諮詢業界意見,搭建平台推動各方探討,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他表示,商議式民意調查僅為整個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只是政府收集意見的途徑之一,希望業界繼續積極和充分討論,新聞局有責任推動並樂意聆聽業界對修法提出的各種意見及建議。

他進一步強調,政府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只存在由業界自行決定的原則,對於委員會的存廢,以及若果決定設立後的組成和操作,均由業界經過充分討論後自行決定,政府樂意給予技術支援。

記協亦就是次的交流內容,基本形成三點共識:1)兩法實施已久,隨著社會快速發展,當中部分法律條文確實已脫離社會實際情況,記協認為有檢討的必要,但原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2)記協尊重政府對是否修訂兩法沒有既定立場的態度,換言之,政府是給予最大空間讓傳媒業界自行檢討兩法,政府建立平台,讓大眾繼續討論兩法事宜;3)如若將來有需要設立有關新聞評議的組織,建議由民間自行組織,可參考現時澳門傳媒工作者的醫療保險計劃,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業界自行操辦。

陳致平感謝記協提出的寶貴意見,新聞局定會認真考慮及研究;他亦藉此鼓勵業界繼續在隨後的拜會活動中,或以不同渠道踴躍發表意見和作出討論,有利於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記協理事長陸波、監事長鄭秀明,以及多名理、監事會成員出席了交流;新聞局負責人還包括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傳媒自我審查 言論集會自由受侵害 學社發表澳門人權報告 (13/12/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首份由非政府組織獨立編撰的澳門人權報告,內容涉及三個方面:「公共廣播自我審查」、「公權力對言論與集會自由的侵害」、「公權力對居民生命、財產之保障的不作為」。他們將繼續每年編撰報告,並交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二O一O至二O一一年的澳門人權報告,這是首份由本澳非政府組織獨立編撰的人權報告,將會傳送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按公約的規定於今年五月提交初次報告。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認為,民間的人權報告可發揮「平衡」政府報告的作用。

新澳門學社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澳門回歸後,與祖國需有一定程序的融合,也要持續與世界接軌。學社不是因為本澳的人權保障很差劣,才迫於編撰報告,而是希望特區加強與世界接軌。他形容,編撰首份人權報告是學習的一步,學社的年輕領導層有精力和活力與世界各方面交談、接軌,他們將觀察到的人權情況,在獲得個案主確認後,才列進報告之內。

今次的民間人權報告以「傳媒自我審查」開首,揭露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具批判性記者」的手法,包括:操縱採訪安排 (刻意不安排那類記者採訪官員出席的場合)、內化自我審查 (大幅度修改那類記者所撰寫的稿件)、濫用紀律程序 (因小錯誤而向那類記者提起紀律程序)、升遷機會不平等,更有記者收到恐嚇信,警告其不要再揭露公司的內部情況。

報告又指出,當有政府的敏感議題「無法避免地」出現時,該公司的新聞總監如同「政府發言人」,迅速主動向下屬強加「官方觀點」,又要求記者在特定事件上,無需自行撰寫新聞,直接使用政府所準備的版本。此外,政府部門的公關人員會直接致電,投訴對個別報道的「不滿」,新聞總監便快速地要求修改相關報道,導至兩個時段的同一新聞出現不同的版本。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他們曾到香港出席歐盟舉辦的人權研討會,其他出席同一活動的傳媒組織指出,新聞機構的自我審查大多是難以界定的,但是,當聽到澳廣視的情況後,卻很肯定指出,上列的舉措很明顯是自我審查。他表示,若私營新聞機構的編採人員認為自己受到打壓或被迫自我審查,也可與新澳門學社聯絡。

對於政府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新澳門學社將密切關注,並把情況撰寫在下一份報告中。另外,今年的人權報告列舉多個案例,指出警方「隨意濫用扣押條文」、「隨意設防,無理阻止記者、學者或鄰近地區議員等入境」,以及「警權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以暴力妨礙記者拍攝採訪」。報告也關注去年底青洲坊拆遷的情況,指出,居民的居住權利和私人財產遭到嚴重的侵犯。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傳媒自我審查 言論集會自由受侵害 學社發表澳門人權報告 (13/12/2011)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首份由非政府組織獨立編撰的澳門人權報告,內容涉及三個方面:「公共廣播自我審查」、「公權力對言論與集會自由的侵害」、「公權力對居民生命、財產之保障的不作為」。他們將繼續每年編撰報告,並交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新澳門學社昨日發表二O一O至二O一一年的澳門人權報告,這是首份由本澳非政府組織獨立編撰的人權報告,將會傳送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按公約的規定於今年五月提交初次報告。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認為,民間的人權報告可發揮「平衡」政府報告的作用。

新澳門學社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澳門回歸後,與祖國需有一定程序的融合,也要持續與世界接軌。學社不是因為本澳的人權保障很差劣,才迫於編撰報告,而是希望特區加強與世界接軌。他形容,編撰首份人權報告是學習的一步,學社的年輕領導層有精力和活力與世界各方面交談、接軌,他們將觀察到的人權情況,在獲得個案主確認後,才列進報告之內。

今次的民間人權報告以「傳媒自我審查」開首,揭露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具批判性記者」的手法,包括:操縱採訪安排 (刻意不安排那類記者採訪官員出席的場合)、內化自我審查 (大幅度修改那類記者所撰寫的稿件)、濫用紀律程序 (因小錯誤而向那類記者提起紀律程序)、升遷機會不平等,更有記者收到恐嚇信,警告其不要再揭露公司的內部情況。

報告又指出,當有政府的敏感議題「無法避免地」出現時,該公司的新聞總監如同「政府發言人」,迅速主動向下屬強加「官方觀點」,又要求記者在特定事件上,無需自行撰寫新聞,直接使用政府所準備的版本。此外,政府部門的公關人員會直接致電,投訴對個別報道的「不滿」,新聞總監便快速地要求修改相關報道,導至兩個時段的同一新聞出現不同的版本。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他們曾到香港出席歐盟舉辦的人權研討會,其他出席同一活動的傳媒組織指出,新聞機構的自我審查大多是難以界定的,但是,當聽到澳廣視的情況後,卻很肯定指出,上列的舉措很明顯是自我審查。他表示,若私營新聞機構的編採人員認為自己受到打壓或被迫自我審查,也可與新澳門學社聯絡。

對於政府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新澳門學社將密切關注,並把情況撰寫在下一份報告中。另外,今年的人權報告列舉多個案例,指出警方「隨意濫用扣押條文」、「隨意設防,無理阻止記者、學者或鄰近地區議員等入境」,以及「警權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以暴力妨礙記者拍攝採訪」。報告也關注去年底青洲坊拆遷的情況,指出,居民的居住權利和私人財產遭到嚴重的侵犯。

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具引導性民調被批難接受 陳致平仍稱創造討論機會 (10/12/2011)

【本報訊】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被批評不乎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更有一批記者發起抵制。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卻認為,從未有如此激烈的討論,覺得「幾好」。雖然,是次民調價值三百五十多萬元,他認為,那只是其中一個用來參考的資料而已,始終仍要由業界決定其專業運作的事宜。若業界沒有共識時,政府會否擱置修法?陳致平沒有正面清晰回應。
在一批前線記者發起抵制下,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在上週日舉行。他們抵制的原因之一是民調問卷的題目極具引導性,不符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並將新聞工作者形容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至於,那份為民調參加者提供修法正反意見的「平衡簡介資料」,更被負責審閱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和民調觀察員批評其具導向性。

民調被批極具導向性
昨日,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仍然堅稱:「今次討論得幾好,大家有贊成有反對,這很正常的,社會充份討論。我們開頭先,很抱歉,這個開頭大家不是很接受,但是,我覺得沒所謂。如果,我們不做這,我想很難有這麼廣泛的討論。」他又說:「我們政府從來沒有說過:我做完這次民調後,我就根據民調結果或這一個民調結果,就去做甚麼或不做甚麼。」
不過,新聞局早在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發出的新聞稿有以下的陳述:「是次修法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首先,第一階段會展開方向性的研究工作,透過與本澳的學術和研究機構合作,針對各地和鄰近地區的新聞、傳播法例、不同地區的經驗、國際趨勢等元素作比對,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客觀、科學化的民意調查,收集意見。第二階段政府會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

局長:雖不被接受但討論得幾好

新聞局已經表示,將會與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會晤,局方會否組織公開的論壇呢?陳致平稱:「我們非常樂意,如果你們認為有需要。但是,到時你不要說我導向你。大家需要明白,我如果現時組織一個論壇,過去二十年其實都做了,我組織一個座談會,如果大家沒有實質的資料,對背景有了解,不是在一個了解整個歷史背景的情況下討論,這個討論未必一定有效。」
雖然,陳致平認為,要在了解整體歷史背景下討論,但是,負責審閱民調「平衡簡介資料」的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陳偉智日前已經指出,那份資料只用了三行文字來說明,過去二十年來,中文傳媒一致反對設立出版委員和廣播委員會的原因、背景、過程,也有市民參加民調後表示,從未聽過業界人士為何反對設立那些委員會。

民調資料僅得三行字
政府就是次商議式民調付出三百五十多萬元公帑,陳致平指出,民調只是「其中一個用來參考的資料」。他說:「民調始終是社會科學,不是自然科學的東西,是給大家參考。我今天訪問一千個人,有一些意見,明天訪問同一千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不同的時候有不同的意見,很正常的,但這個作為我們的參考,到最後你(業界)決定怎樣做。」
若業界沒有修法的共識,政府會否擱置呢?陳致平始終沒有清晰回答這個問題。他比喻,屋內有兩人無法作出決定時,不如聽聽第三方,即公眾的意見,「公眾的意見,我們都不是說你一定要聽他們的,最後,仍是屋內要解決的。」不過,他又表示,媒體是公器,新聞工作者是運用公器提供內容的一方,而更重要的另一方是使用公器的公眾,也要好好平衡他們的意見。

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天眼法案 天眼法案可刪部分條文 (08/12/2011)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時表示,無意擴大「天眼法案」的適用範圍,又同意刪除部分引起公眾疑慮的條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會上委員質疑,法案列明容許安裝天眼的範圍超出了立法原意,即超出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的目的。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政府無意擴大法案的適用範圍,並明確表示願意刪除部分會引起公眾疑慮的條文,政府及立法會代表將進一步明確法案中的「公共地方」定義,相信明確後有利於法律執行,避免出現灰色地帶及引起爭議。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在公共地方安裝天眼監視的立法原意取得共識,只有具警察當局身分的保安部隊部門可使用天眼監視,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他引述政府代表的意見指,會進一步明確公共地方定義,以防執法時產生灰色地帶。

勿再錯下去 學社遞信促新聞局糾正 (08/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動用三百五十萬公帑託易研方案進行的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諮詢問題多多,為此新澳門學社向新聞局局長遞信,促當局能及早糾正錯誤,勿再以預設立場的諮詢忽悠民意和業界。

假諮詢 扮民主

新澳門學社一行四人,昨日往新聞局,遞交寫有「虛以委蛇,粉飾大平,新聞局長收」、「新聞局、易燃謊案扮民主(Democracy pretended)」信件,由職員接收。

理事長周庭希稱,今次遞信是針前當局託調查機構做的商議式民調,由於有成員參與其中,故發現內裡問題多多,如把市民安排討論未完全了解的專業議題,平衡資料沒將有關歷史背景資料交代清楚,又極具有引導性,包括詳寫監管的支持意見,反對的則甚短等。

周認為,今趟是給人感覺是做了白老鼠,政府花了三百五十萬,又請多位專家過來參與,但連平衡資料也出現許多邏輯、錯誤、瑕疵等技術問題,實在是不可以接受,而且,過程中又限制傳媒採詐,似黑箱作業,當中種種問題,與講求科學、公開和透明的民意調查宗旨完全背道而馳。

口不對心 遮掩意圖

雖然不管是特首崔世安,還是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都重申修兩法沒預設立場,不過,理事吳國昌指出,新聞局委託私人機構做民調,表明上聲稱沒有預設立場,而實際上給民調公司的指令已是有預設立場,只是把有關意圖遮遮掩掩,「新聞局他表面上話:我無預設立場。實際上一擺出來,嘩!原來個立場好清楚,聚焦好明確,係口講一套,心講一套!」

吳國昌認為,許多時候,官方會透過好多不同的諮詢方式,去擺布民意、隨意發揮、演繹,他舉例如學社小潭山公投所得的千多份意見被合而為一就是一實例。所以,商議式民調沒有什麼錯,錯是在官方的本心和聚焦的立場,讓這種先進的民調「被出賣、被扭曲」。

是良心公司 應坦承交代

對於有關調研公司,吳國昌說,該公司故然有許多方面有問題,但根本原因,是官方設有局限,指示其這樣做所致,希望新聞局能先糾正,「如果出錢那個,自己不糾正個方向的話。那受你錢的人,如果有專業良心的,唯有將一切遇到的問題,將之攤開來;如果專業良心不足,就只能草草了事。」

吳國昌等促請,新聞局能真正開放立場,將修法重點放在積極面上,朝促進傳媒專業自由發展、加強傳媒的社會監察力、保障新聞自由、清除採訪自由的障礙等方面去考慮,並不要再聚焦在一些現時既不迫切,且可能有反效果的具制裁性質的機制。

兩委員會存廢 政府無既定立場 (08/12/2011)

【特訊】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新聞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佈至今逾20年,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去函約晤傳媒組織機構聽意見

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規範的問題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對修法的意見。

續撐商議式民調

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國際註冊的民意調查方式,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於1988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19個國家地區成功實踐超過70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累積了豐富的經驗。新聞局尊重研究團隊的學術自由、其專業及在學術規範內的科學方法。研究團隊在完成商議式民調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供公眾檢驗。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包括James Fishkin教授。研究團隊嚴格按照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專業方式和既定程序,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和推進兩法民調各個環節的工作,讓媒體和大眾知悉和參與民調整個過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於12月4日舉行,公眾組及專業組對兩法相關議題積極表達意見,開展討論和交流,類似的諮詢活動是首次在本澳舉行,是一次寶貴的經驗,更是澳門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印記。新聞局十分感謝當日經隨機抽樣方式參與的市民,以及出席討論的新聞工作者。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修法不會停 特首:再諮詢傳媒團體 (07/12/2011)

【本報訊】繼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負責人新聞局局長早前「澄清」後,始作俑者行政長官崔世安(見圖)昨亦開腔,「閃電」回應事件,重申政府沒既定的如何修法立場,會再行諮詢各新聞團體,繼續修法步伐。

研增刪部分條文

雖然早前文獻研究已有對兩項法律修訂方向,但崔世安昨與新聞局局長口徑一致地表示,政府沒訂定立場如何修法,「應該修、不應該修,或者執行了一個法律很久,哪些地方應該要去研究,刪除的增加的,我諗已經好明確,會每一個新聞團體去諮詢意見。」唯政府其後發出的新聞稿中,則不見了「應不應該修」一說,只餘「探討是否需要刪除或增加部分條文」。

崔世安又指,陳局長今回會到每一個新聞界團體再聽意見,「我諗最好就係諮詢這個過程中,大家充份表達意見」,並強調政府會繼續尊重新聞自由,「由我上任到現在,我都好希望能夠支持好本澳新聞業界的工作、保障,以及繼續培訓。」至於日前「業界自決」的說法,則未有在長官之口說出來。

一分鐘回應完閃

崔世安是在出席仁慈堂博物館活動後,向守候在門口的記者,花了一分鐘回答有關傳媒對修兩法很有意見的問題。原本,隨行的新聞局新聞主任在此前已向記者明言,特首不會就該事件作任何回應。

然而,相比特區副發言人、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日前就事件用了近一小時回應記者所有的提問的情況,特首今回可謂貫徹其「快槍手」本色,只消一分鐘就說完自話,就頭也不回地迅速離開,讓在場傳媒提第二個問題的機會也沒有。

控煙前線誓師大會 (07/12/2011)


【本報訊】《新控煙法》不足一個月就生效,衛生局為進一步激勵員工的執法使命感,李展潤局長、陳惟蒨副局長、鄭成業副局長、何鈺珊副局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湯家耀主任以及控煙辦公室代表李兆田醫生和柯慶建醫生,與控煙辦的員工和參與輔助控煙工作的文職人員,於昨日舉行了「控煙前線人員激勵和誓師大會」(見圖)。

李展潤局長致詞時表示,回歸12年以來,衛生局成功應對了許多次嚴峻的挑戰,從2001年的登革熱,2003年的沙士(即SARS),2004年的禽流感,到2009年的豬流感大流行,還有三聚氰胺事件、九澳飛灰事件、日核事件等。面對這些性質完全不同的重大威脅,衛生局都能夠取得亮麗成績,把這些事件對居民健康和社會經濟影響減至最低。

李展潤局長強調,衛生局擁有一支為保衛民康而努力不懈、勇於承擔、遇強愈強的人員隊伍,並以2003年沙士(即SARS)之後當年激勵大會上掛起四幅寫上‘團結、專業、無私、奮發’的巨形標語,勉勵現在控煙辦的員工和參與輔助控煙工作的文職人員,認為只要領導、主管、前線人員同心一致、並肩作戰,無論什麼問題和挑戰都能夠戰勝。

李展潤局長指出,成功執行《新控煙法》,有兩個關鍵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和深入的宣傳動員,使絕大多數民眾和業界能夠知法守法;二是強有力和有效率的檢控行動,使少數違法人士明白違法行為將受徵處。為此,在新控煙法頒布後已隨即開展各項備戰工作。除配套法規、人員培訓和物資準備外,在社區動員和跨部門合作方面取得很大支持,例如60多個民間團體逾2000名義工參與了10月29日的控煙大聯盟啟動禮,在啟動禮之後,逾800名民間團體義工參與了持續和深入的社區宣傳,同時,在所有可能的宣傳渠道的全方位宣傳現正有序地陸續展開,力求使全澳居民和遊客都能感受到2012澳門無煙新景象的氛圍。

控煙辦公室代表李兆田醫生就表示,雖然距離《新控煙法》生效不足一個月,但有信心做好控煙執法工作。最後,在李展潤局長等衛生局領導帶領下,控煙辦員工和參與輔助控煙工作的文職人員,一同莊嚴地讀出「同心協力,依法辦事,嚴格執法,不偏不依」的誓詞。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關翠杏批房屋無策 (06/12/2011)

【本報訊】議員關翠杏批評政府從無政策讓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任由私人房地產市場變成除博彩業外最發達的行業,令「圈地可以成金」。同時,租金高昂窒礙經濟發展,扼殺中小企生存空間。關翠杏還批評原定第四季諮詢的城市規劃法又一拖再拖。在沒有城規法下,小潭山項目封堵步行徑景觀,令人心痛;氹仔中央公園亦將成為盒子,成為周邊幾幢樓專門使用的私人公園。她並要求政府交代分析閒置土地的進展。

議員關翠杏昨日在立法會辯論明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時表示,澳門的居民最關心的是,政府的房屋政策能夠讓大家安居。所以她希望政府在明年年底,真的可以落實到萬九公屋的興建。她重申,政府興建萬九公屋只是回應了原來的需求,還了以前排隊輪候的人的「債」,政府必須在明年收集市民對於公共房屋新的需求數據,才可以研制隨後的公共房屋政策,否則根本無法回應到居民的需求。

她指出,公共房屋政策不是澳門房屋政策的全部,政府更加重要的是考慮如何管理好私人房地產的市場,如何才能夠真正維持健康發展。

她表示,澳門這麼多年來,除了博彩業,就是私人房地產市場變成一個最發達的行業,現在所有的地產行業經營者、發展商根本就是圈地可以成金。政府從來未有一個政策,使房地產市場可以健康發展。更大的問題是,現在的商舖成本、租金日日不斷上漲。她指出,其他地方是高地價、然後有高樓價,而澳門是低地價而高樓價。這將來會成為澳門經濟發展的窒礙,更加是中小企業經營者最終被扼殺的主要原因。她提醒政府,私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不是只搞一個地產中介的法律或者現在政府所推出的措施可以解決的。她認為政府要考慮清楚,否則將來後悔莫及。

關翠杏還談到城市規劃。她說,城市規劃法原定於今年第四季會公開諮詢,但現在運輸工務施政方針又說明年第一季才諮詢,即又押後了。她質疑為什麼一個這麼重要的法律,一拖再拖。因為這個法律就要規範整個城市佈局。她拿出照片說,較早前,小潭山的一個土地更改用途項目的申請,社會上有很大的爭議,她自己亦親自去過小潭山三次。如果小潭山這個項目如期進行,封堵了步行徑,所有景色都會看不見,沒有公共空間。對此她感到很心痛。所以她認為城市規劃法的訂定很重要。

她又拿出一張照片說,政府花很多錢興建氹仔中央公園,但是最新批了一個項目,建一排高樓,另一邊還有八幢高樓,以致中央公園變成一個盒子那樣,成為周邊幾幢樓專門使用的私人公園。她質疑為什麼會批准這個項目,有沒有考慮到公眾利益,政府是如何把關的,如此重要的法律為何一拖再拖?

關翠杏還指出,整個城市規劃方面如此,土地管理同樣一樣。她認為,特區政府最大的不足,就是土地的管理。她促請政府今年年底應該向社會交代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審核結果。

區錦新批運輸工務不陽光

另外,議員區錦新也提醒列席立法會施政辯論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距離萬九公屋完成日期尚餘三百九十二天,希望萬九公屋計劃可保質保量按期建成。他又促請政府爭取明年上半年開始接受新一輪經屋申請及實現社屋申請恆常化。另外,區錦新還質疑星麗門及小潭山等多幅土地涉及利益輸送,要求盡快重訂土地法,堵塞漏洞。他又指,澳大橫琴校區、輕軌及北安客運碼頭大幅提高預算,是「洗腳唔抹」,並預期北安碼頭將成「大白象」。他批評運輸工務政策「不科學、不陽光」。

局長可以做好些 (06/12/2011)

許多人在表達對新聞自由的擁護時,喜援引美國前總統傑弗遜的名言:「如果讓我選擇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是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傑弗遜在一七八七年說這句話時,還沒當上總統;饒有趣味的是,當他成為總統後,卻曾在信中對友人寫下「我今後絕不會再訂任何一份報紙!」的晦氣話。從傑弗遜擔任總統前、後對報業態度的轉變,我們可領略出政府與媒體間微妙的關係。亦可證明屁股(位置)決定腦袋此話一點不虛!

  我們的新聞局長出自傳媒界,當必清楚傳媒運作,亦知道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在今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動作中,卻忽視了新聞工作者對此的憂慮,在未經與業界充分討論便匆匆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結果落得「專業組」冷待,調研機構也承認得出「沒代表性結果」及「市民組」不知為知,不知所云的尷尬場面,完全印證香港調研專家所言:「不是每個議題都可以作「商議式民調」。

新聞局長拜官後,不以自己才智學養促進保障新聞自由,推動特區向更開放、更文明社會發展,反之卻只向「管」字下功夫;貴為政府副發言人,亦未盡好及時發言(或協調有關部門官員發言)之責,有壞「陽光政府」名聲,令人遺憾。筆者認同稱為「捍衛新聞自由」的前線記者交與局長信的內容,其中如:「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

又如:「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零七年五‧一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

還有:「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鱔稿」,以單向發布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都是切中要害。

一場超爛的「商議式民調」走過場了,可以預料都是枉費心機,調研的結果缺乏認受,挾民意以遂加強控制傳媒之圖或受阻,但政府下一步又怎走?我們新聞工作者務必關注。雖然「惡法」未必加害今天我們這「循規蹈矩」的一代,卻會貽害後來者,制約了特區向言論多元社會的發展。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貽笑大方的商議式民調 (06/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委託調研公司就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展開商議式民調,肩負重要角色的「平衡簡介資料」需獲一個委員會審閱,其中一名委員曾建議,應該補充過去二十多年來傳媒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但最終得到的只是三行文字。也有商議式民調「商議日」的本地觀察員指出,研究團隊將極具爭議的、片面又負面個案放在「平衡簡介資料」,可能令參加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價值,是參與者在獲得平衡全面的資訊的基礎上討論議題後,經過深思熟慮提供意見。所以,研究團隊向參與者發放一份長達六十八頁的「平衡簡介資料」,內有修法內容的正反觀點。為了保證內容的準確性、平衡性及全面性,該資料需要交給七人組成的「平衡簡介資料顧問委員會」審閱。

直選立法議員陳偉智也獲邀加入委員會,他曾審閱研究團隊編撰的文本,並提出意見,然而,團隊沒有再將修訂版本給他閱看,便發送給三百多名民調參加者。他指出,只有一次機會出席委員會的網絡連線會議,其間,他特別建議,必需補充新聞界二十多年來反對設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原因。

三行文字概括廿年反對原因

的確,研究團隊採納了他的意見,但只是用了三行文字來說明九十年代中文傳媒一致反對修法的原因。陳偉智認為,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背景、過程是相當重要的,也是關鍵所在,用三行文字闡述是不足夠的。他認為,平衡簡介資料的內容對是否修法和設立委員會等議題,具有「導向性」,對於新聞、言論、網絡自由的內容,則是「規管」多於「保障」。

商議式民調的「商議日」有三十二位本地觀察員,其中一位是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他指出,在「平衡簡介資料」內的一些個案是具有爭議性的,卻由研究團隊專家作出判斷,用作對某個修法議題的贊成或反對的理由,此舉可能令不熟識某一個案的民調參加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錯引紐約時報虛報伊拉克藏大殺傷武器成笑話

其中一個例子是「平衡簡介資料」提及,若不成立任何監管機構,當記者錯誤報道,或作出不道德的行為時,難以確保他們承擔責任。研究團隊遂引用《紐約時報》虛報伊拉克藏有大殺傷力武器,並指有人認為,該報道引發美國參與伊拉克戰爭。但是「平衡簡介資料」沒有指出,那事件後來被發現是背後由美國政府操控。

「尤其在『平衡資料』內列舉片面、負面的例子,其實是暗地裡引導公眾傾向認為需要監管傳媒。」鄭明軒指出,修訂兩法的討論存在一個盲點,把影響力很大的傳媒拿出來,詢問市民讓傳媒完全自我運作較好?或是要監管較好?一般市民會覺得,多多少少監管是好的。

觀察得參加者對平衡資料多不認知

鄭明軒在「商議日」觀察很多個小組的討論,見到參加者連基本資料也不認知,他認為,「平衡簡介資料」對市民理解狀況是沒有很大的幫助。他向商議式民調創始人 James Fishkin 反映,問他知否「平衡簡介資料」內有很多「沙石」,運作過程有也很多未如理想之處,得到的回覆是,日後得到分析結果時便會知道。鄭明軒注意到,各小組討論的主持人的操作準則,也存在相當差異。

「不要用一些貌似公開,貌似平衡方法,但是,藏了一些東西在裡面,之後給觀眾。然後,用這樣東西令觀眾產生一些不準確印象出來,這樣對整個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都沒有好處。」鄭明軒不否定商議式民調,因為,有更多的資料和公開透明的討論,對澳門是一件好事。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交業界自決 新聞局轉軚 (05/12/2011)



【本報訊】政府再一次調整提出《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法口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表示,不管商議式民調結果如何,民意也只是僅供參考,強調一切專業事項,如兩個委員會,都是由業界自行決定,意味著當局把重新燃起的「火頭」,交回業界手中。

新聞局只支援推動討論

一天的商議日昨登場,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近日來專家、學者、議員以至傳媒界等對修法質疑等開腔,聲稱當局一直秉承凡新聞專業團體的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事項應由其自處的概念,政府的角色只是支援和推動,具體內容如何,應是由相關專業自行決定,一如其他專業一樣。

這是否意味條文閒置廿年、備受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將自傳媒業界自行處理,陳致平回應時說了兩次「一定係」,從應不應成立,或成立則其職權、範圍、組成如何等等,一律由業界去討論,「我們係希望由業界去討論返這個問題」。

談到委員會的組成等問題,陳致平表示:「二十年來,我們似乎係、好似係有法不依的模樣,我們要處理這個問題。」他更提出,若行內擔心有關機構權力過大,提議可弄一個純諮詢性質的委員會,專門收集行業未來發展意見,有資源支援新聞工作者定期討論,亦無不可。

被問到現改為業界自主決定,是否可以將相關條文剔出於法律之外,陳致平則稱「我們好多朋友覺得,就這樣,(修法)什麼也不需要做,按照法律,成立個委員會、成立個新聞評議中心就可以了。當然,亦都有朋友有不同的意見。」政府此時是沒有立場的,是「沒所謂」,有需要就支援或背書。

業界自決之下為何公眾組的討論不設在專業組之後?陳致平則答非所問地道:「要尊重一樣現實,媒體是一樣公器,我們尊重新聞工作者、記者、編輯們意見,亦好想聽一聽媒介使用者他們對這方面意見。」他續說:「我們好希望媒體能夠理性地聽取埋媒介使用者意見後,作出一個對整體社會係能夠係健康發展的意見。」

陳致平強調,政府有責任推動相關討論,提供平台,且讓大眾得到更加多的參考,這樣討論才會有意見出來的,「當然,我都承認,政府在這方面是否推動得不夠力,我們都要檢討下。」
商議式民調專業組抽樣過程亦備受傳媒業界質疑,如有機構收過同一份抽中通知,但名單有所微調,有的從未提交確留卻已被通知獲抽中,有的更抽中雜工、行政等非編採人員,甚至連「幽靈員工」亦榜上有名。

提供名單違個資法?陳致平回應一再改口

被問到新聞局是否違個資法,提供人員名單予調查機構時,陳致平在第一次回答是「我們沒交過名單」,但在再三追問下,局長開始改變口風稱「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他來和我們同事傾,我們不清楚,但我沒收過」。

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期後受訪表示,新聞局確給了一個機構的名單和從業人員的名單,沒有從局方得到其他資料。被問及是否向新聞局官員索取,張稱:「這是研究的慣例,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互相之間應該要配合,而且,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新聞局給我們的訊息一定是會多的。」

業界反應淡‧專業組沒得代表性結果 商議式民調白做了 (05/12/2011)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在昨日終於結束。雖然,調研團隊最初希望從全澳傳媒工作者中隨機抽出民調的參加者,然而,在多番努力下,仍得不到大部份傳媒機構確認名單。最終,調研團隊確認,昨日僅由二十九人組成的「專業組」的意見,不能代表整個行業的意見,調研團隊代表稱,將會繼續收集傳媒工作者的意見,直到提交報告為止。

昨天下午六時,商議式民調「商議日」快要結束的時間,研究團隊在教業中學孔子花園會見記者,歷時一個半小時的訪問中,記者大部份問題質疑民調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昨日出席的公眾人士有二百七十七位,專業人士有二十九位,進行了四十四場討論,四場大組專家答問。他指出,由市民組成的「公眾組」的情況超出預期,仍一成三參加者缺席。

市民指政府非民選憂傳媒受壓偏頗

有市民在專家答問環節表示,由於現時的政府並非民選,故擔憂政府會不會施加政治勢力,令傳媒有偏頗。也有市民指出,過去二十年,就算沒有依法設立新聞工作者通則,沒有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或廣播委員會,本澳的傳媒都未曾出現大問題。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忻回應市民的懷疑和不信任時認為,應該著眼於如何修訂法例條文。

專業組廿九人十六人來自澳廣視

據了解,全澳的傳媒工作者逾九百人,但是,調研機構僅能找到三百七十三人的名單抽樣,出席昨日的「商議日」的「專業組」更只有二十九人,其中逾一半 (十六人) 來自澳廣視,該機構的新聞部高層更獲抽中與基層人員在同一小組討論。對於今次的「專業組」的抽樣樣本情況,商議式民調創始人 James Fishkin 判斷,昨天的「專業組」僅是焦點小組訪談,參加者的意見不能代表整個業界的意見,但是,「專業組」的討論是十分好的、嚴肅的、深度的。

按最初的計劃,是次商議式民調為本澳新聞界設立「專業組民調」,但是,現在卻變成討論為重點、民調為輔。被問及最初的計劃是否錯誤,張榮顯稱:「我們絕對不認同一開始是一個錯誤的設計。」他表示,調研團隊盡很大的努力令「專業組」得出「具代表性」的結果,可惜,未能得到具代表性的抽樣樣本。

事實上,調研團隊最早是向五十四個機構索取傳媒工作者名單,卻只有八個提交,故透過不同途徑收集名單,再要求各機構確認,最終另有七家媒體回覆。為何出現這個「低回應」的情況,原因確實未明。但是,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在前日於社交網站發起抵制,呼籲出席「專業組」的參加者拒絕填寫問卷,「令這次不公義的商議式民調失效」。

問卷甚具引導性記者仿如無恥之徒

據他們了解,民調問卷的題目極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已定性,且用詞很偏激,並不中性,透視出設計者對問題已有既定的主觀看法,完全不符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還有很多問卷的題目,其預設立場是將新聞工作者形容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

記者向局長遞信捍衛新聞自由

那群記者也指出,政府強行修改兩法,從種種跡象顯示,當局今次引導修法進程傾向加強監管新聞界,民調只為隨後收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其中一個環節。他們強調:捍衛新聞自由的原因,就是為了保障市民知情權,拒絕政府透過任何形式過度操控新聞界,從而削弱監督政府的功能。那群記者昨日也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遞信表達不滿,主題是:「捍衛新聞自由,揭穿無恥的說謊者,寸步不讓」。

一日商議 一樣唔多知 (05/12/2011)



【本報訊】政府花三百五十多萬元委託私人公司,用商議式民調了解市民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其特色及價值在於可讓市民藉此機會深入認識和思考相關議題。然而,有參加者在民調結束後坦言,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又從未聽過一些關於修法的反對意見。對於今次議題的認識度,若「零分」是完全不認識,「十分」是極高度認識,有參加者的自我評分更低至「三分」。

無論是局長或專家,多次強調兩個法例訂立逾二十年,當中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委員會至今仍未成立。然而,反對設立委員會的新聞工作者認為,那些委員會是收緊言論自由的手段,直選議員吳國昌更直指相關條文是惡法。剛過十八歲、現就讀高中三的趙同學表示,未有聽過類似的訊息。

婆婆未聞反對原因自評對修法認識滿分

另一參加者喻婆婆也說,從未聽過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若「零分」是對修法完全不認識,「十分」是極高度認識,她給自己的評分是「十分」。將新聞專業運作交給市民表達意見,被質疑不恰當,參加「商議日」的歐先生坦言,小市民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對於今次修法的認識度,他僅給自己「三分」、「四分」。

舉辦民調的團隊多次強調,市民可在出席「商議日」前閱讀「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並經過一天的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後,深思熟慮才填寫問卷表達意見。十八歲的趙同學坦言,只是略略看了「平衡資料」,但是,「都唔係好識」,對於修法內容的認識度,他只給自己「五分」。

經過一天的「商議」後,有市民覺得活動新穎,因為本澳未曾試過這類調查,他認為自己對修法內容有充份的認識,也滿意籌辦單位的安排。對於可以參與公益的討論,有參加者覺得開心。一名從事裝修工作的參加者更大讚籌辦單位很有誠意,他在離澳公幹期間,仍不斷收到該單位的來電。

大學生事後亦了了

有與會的許姓大學生承認,之所以會花一天假期的時間參與今次調查,其中一個原因是有六百元的「獎金」,也可以「盡下公民責任」、「幫助下社會」。關注互聯網監管、事前對修改兩法議題一無所知的許同學,稱經一日後「增進少少的了解」,但被問到多了解了些什麼時,即時「口啞啞」,笑言自己還是「不太清楚、始終不了解」,但對於今次民調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可聚集不同階層的人收集意見。

家庭主婦陳小姐表示,得悉今次是全澳首個商議式民調,故抱貪新鮮和好奇的心態參與,是首次接觸這方面的內容。她反映,當下本澳的新聞自由也不怎樣,傳媒機構皆自我審查,對政府的事情幾乎都是「報喜不報憂」,除非是享譽國際,否則一般的不是輕輕帶過,就是隻字不提。

主婦:設兩會無咩意思

若要表態的話,陳小姐支持由業界獨立自組兩個委員會,但不贊成監管互聯網。她認為,是次修法提出的這些措施,並非解決市民較關注的新聞報導方面的問題,無助大家可以獲得更深更廣更優質的資訊,「兩個會只是規管你們傳媒,無咩意思我覺得……我覺得就算有了這兩個會,市民都不會知多一點!」

自稱師奶的余女士則說,以前聊天聊到媒體都是關於八卦雜誌的,今次實在長了見識,獲益良多。談到對出版委員會的看法,她認為這是用來監管傳媒,讓其不能「無法無天地地亂噏」,但稱本澳傳媒過往紀錄良好,廿多年來未有出現過相關情況,在她看來此時並不需要有關組織。

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

政府商議日前重申維護新聞自由 (03/12/2011)

【特訊】《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將於明日舉行「商議日」。新聞局希望參與當天討論的市民和傳媒業界積極表達意見,並重申政府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為收集社會大眾及傳媒業界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意見,新聞局今年年初進行了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獲判給服務的易研方案團隊前(1)日向新聞局通報十二月四日「商議日」的工作進度。

「商議日」當日將分為公眾組及傳媒專業討論組,預計當天將有約三百位通過隨機抽樣方式被邀請的澳門市民,以及約三十位來自本澳不同傳媒機構的新聞從業人員參加,並有六十多位來自全球各地的學者、專家現場觀察,過程透明公開。

自二零一零年三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提出啟動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程序後,新聞局與本澳的傳媒業界保持定期的溝通會晤,先後五次會見本澳的傳媒機構及組織代表,介紹工作進度並聽取意見。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依法嚴批博彩項目 (02/12/2011)

特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表示, 特區政府博彩監察部門現階段未收到有關星麗門計劃加入博彩元素的申請,並強調會嚴格依照政府提出的限制博彩規範政策和將來的實際情況作出審批。

譚伯源昨早主持了二零一一年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第三次平常全體會議(見圖)。會後,他被問及有關星麗門計劃的報導時指出,星麗門計劃是二零零八年前提出的項目,發展商當時是向運輸工務範疇部門提出申請,據了解,該項目應屬休閒旅遊綜合性質。

他重申,特區政府對博彩業發展提出了調控政策,尤其是對賭枱的數目作出清晰的規範,就是至二零一三年本澳的賭枱總數不超過五千五百張,二零一三年後賭枱的年增長率也不能超過3%。

譚伯源表示,本澳目前的賭枱數目接近五千三百張,相信現剩餘的的賭枱數目,足夠供明年首一二季開幕的金光大道五六期博彩項目投入營運所需,他強調政府對賭枱沒有任何的分配方案。

在被問及明年本澳經濟看法時,譚伯源指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外圍經濟的發展形勢以及對本澳經濟的影響,對明年本澳整體經濟增長持審慎態度。

當年刪出版委員會一票被否 (02/12/2011)

【本報訊】十五年前,議員吳國昌在立法會提案,建議刪除《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內規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條文。他昨日指出,那些條文都是「惡法」,將會引發「後遺症」。對於當年未能成功把它們刪除,特區政府現在卻有意將其落實,吳國昌坦言感到遺憾。

據了解,將在十二月四日舉行的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其三大重點之一是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回顧一九九O年,立法會通過的兩個法例規定設立委員會,一直受到新聞界反對而未能成事。六年後,澳葡政府再向立法會提出設立委員會的法案,卻在新聞界反對下最終撤回。

期間,直選議員吳國昌提出修改《出版法》,其中一項建議是刪除設立出版委員會,卻在六票贊成七票反對下被否決。昨日,吳國昌接受訪問時指出,設立委員會的條文是「惡法」,由於當年擔心其引發「後遺症」,所以,向立法會提出刪除。對於未能成功刪除,他坦言:「我其實都遺憾。」

吳國昌認為,當年只欠一票而無法刪除「惡法」,不是因為它們有保留價值,而是澳葡政府為了體面,不想在撤回設立委員會的法案後,又被立法議員得寸進尺刪除條文。

據吳國昌當年的理解,澳葡政府提出兩個法案既為保障新聞自由,也為矯正葡國官員眼中的、華文報章批評政府的乖張報道或評論,出版委員會正是發揮審查的作用。他指出,那個委員會不是為了正向促進傳媒發展,而是一個性質負面的機制,接受投訴並進行調查。

澳傳媒生態不同香港

吳國昌表示,無論是當年或是現在,本澳與香港的傳媒生態完全不同,本地的傳媒界過度自律和保守,也沒有因著互相競爭激烈而出現失控情況,所以,社會需要的不是制裁機制,因為,違法行為可以透過司法程序來解決,反而,更需要一個促進傳媒發展的機制。

落實惡法愚不可及

「到了現在,特區政府將兩個應該刪除的條文拿出來重新諮詢,我覺得是完全不合時宜。」吳國昌認為,政府有意落實那些「惡法」是錯誤的,他認同檢討法例,但方向應是促進傳媒發展,如:加強傳媒與政府的聯繫等。然而,政府現時的修法方向卻是完全錯誤的:「倒行逆施」。

會否擔心政府將來把「惡法」遞交立法會審議,市民在那時反對已經太遲?政府曾在市民強烈反對下把草案撤回,吳國昌覺得,政府不值得付出這代價,因為,確實嚴重打擊政府管治威信,政府不應隨便向立法會提交「惡法」。不過,他提醒,「惡法」也有可能獲得立法會通過的。

高天賜憂收緊新聞自由 (02/12/2011)

【本報訊】經諮詢傳媒界及法律界後,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現時沒有理由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極度懷疑,政府有意借此機會收緊言論自由,削弱市民知情權。「我希望不要修改,因為會越改越衰。因為收縮 (新聞自由) 的範圍,的確,令很多記者擔心去報道,自我審查一定越多越嚴重。」他注意到,市民至今仍未感到修法的嚴重性。

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已聽取傳媒界和法律界的意見,他認為現時沒有理由和證據,以致政府必需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因為,現時的民事、刑事法例對傳媒行為已有足夠規範,業界以往也沒有出現惡性或嚴重的個案。他極度懷疑,政府修訂兩法是要收緊言論自由,不想市民透過傳媒知得太多。

憂自我審查更趨嚴重

高天賜指出,特區政府現時運用很多公關手段,既聘請很多記者,也透過很多法律顧問來包裝、掩飾內部的腐爛。若很多問題不被揭露出來,社會將變得腐敗。他說:「我希望不要修改 (兩法),因為會越改越衰。因為收縮 (新聞自由) 的範圍,的確,令很多記者擔心去報道,自我審查一定越多越嚴重。」

這次具爭議的修法由新聞局向行政長官提出,決定前未有公開廣泛聽取新聞界意見。隨之,該局先動用十二萬展開文獻研究,再動用三百五十多萬元聘請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展開商議式民調。去年,局方的新聞稿指出,政府將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 (文獻研究、民意調查) 草擬法律文本。

上週五,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反對修法調查。同日,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剛好有機會在新聞工作者協會學術部交流活動表示,不是以「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新聞局當晚也及時發出新聞稿稱:「待調查結果出台後,並視乎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五天之後,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更發出新聞稿指出,新聞業界別將以討論為重點、民調為輔的方式進行。

高天賜稱:「我們澳門有錢,可以虧蝕得起。三百萬算是甚麼?算是多少錢?在政府官員的眼內不是很多,但是,在澳居民眼內,的確是浪費。而且,嚴重的是五時花六時變,沒有方向感,沒有目標、原則來做工作,這是非常危險的。亦顯示幕後有一個計劃收緊言論自由。」

易研十六個月接至少七項政府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新聞局動用大筆公帑已不是第一次受到質疑,二OO九年,該局未有公開招標,以三千二百萬批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成就展 (北京)」展覽服務。另外,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及相關的易研網絡研究實驗室,在短短十六個月內,已承接至少七項政府批出的調查項目。

醫療問題又成箭靶 (02/12/2011)

【本報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承認經常被投訴看病輪候時間長,但稱已盡力想辦法縮短輪候時間。他指離島急症室站市民更方便取得醫療受務,故並沒有減少山頂醫院急症室的就診人數,相信經過一段時間,急診輪候時間會回復原狀,此外,他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救護車和急診服務。

陳明金議員昨天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時批評政府的醫療服務。他說,很多市民批評「看病難、長期等」,希望澳門能多一間似樣的醫院。但政府沒有依承諾在離島興建醫院,卻在私人醫院設立急診站。政府除了每年要付過千萬元的租金,還要購買醫療服務。他表示,該私人醫院長期接受政府資助及免費批給土地,醫療設備也是政府資助購買。一方面可以獲得公帑資助,另一方面又獲得公帑購買服務,被居民批評為「左手交右手」。

他還批評說,回歸近十二年,政府用於醫療衛生的投入逐年增加,由一九九九年的十二億三千多萬元增至明年的四十四億六千萬元,但居民「看病難、長期等」的問題卻十年如一日,沒有解決。他說,對此居民認為根本問題是,公共衛生事業停滯不前,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

李展潤承認輪候時長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應時承認,看病輪候時間長,是衛生局經常被人投訴的問題。他辯稱,該局也想盡力縮短病人輪候時間,不斷增加醫護人手和服務。

他說,設在科大醫院的離島急症站自十一月一日運作以來,每天有病人七十至一百人就診。他表示,設立離島急症站的原意是分流大醫院的急症服務,但經過近一個月,發現山頂醫院急症室就診人數並沒有因此而減少。這說明增加了醫療服務,市民更加方便,醫療服務的需求也隨之增加。他認為,初期病人輪候時間有所縮短,但經過一段時間,醫療服務出現飽和後,醫療服務需求又隨之增加,會到輪候時間又恢復原狀。因此,當局便增加人手和服務,最後輪候時間又一樣那麼長。

擬向非牟利團體買位應付

李展潤表示,衛生局想了很多方法解決看病輪候時間長的問題,包括向非牟利團體「買位」,提供門診服務,以及建議社團提供醫療服務,最好在夜間和假期,分擔政府醫療機構這段時間的醫療服務。他認為,關鍵的是分流病人,衛生局會透過分流機構進行分流,確保真正需要緊急處理的病人能得到優先的處理。

他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救護車。病情不緊急的,希望讓給緊急的病人。他重申現時有急診被濫用的情況,鏡湖醫院的急診服務被濫用達六成,何況山頂醫院急診室大部分的病人是免費的。他舉例說,有的半夜到急診室開運動班的證明,有的陪家人求診自己時也順便看病,甚至有的連掉頭髮、崩指甲也到急症室求診。

醫療問題又成箭靶 (02/12/2011)

【本報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承認經常被投訴看病輪候時間長,但稱已盡力想辦法縮短輪候時間。他指離島急症室站市民更方便取得醫療受務,故並沒有減少山頂醫院急症室的就診人數,相信經過一段時間,急診輪候時間會回復原狀,此外,他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救護車和急診服務。

陳明金議員昨天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時批評政府的醫療服務。他說,很多市民批評「看病難、長期等」,希望澳門能多一間似樣的醫院。但政府沒有依承諾在離島興建醫院,卻在私人醫院設立急診站。政府除了每年要付過千萬元的租金,還要購買醫療服務。他表示,該私人醫院長期接受政府資助及免費批給土地,醫療設備也是政府資助購買。一方面可以獲得公帑資助,另一方面又獲得公帑購買服務,被居民批評為「左手交右手」。

他還批評說,回歸近十二年,政府用於醫療衛生的投入逐年增加,由一九九九年的十二億三千多萬元增至明年的四十四億六千萬元,但居民「看病難、長期等」的問題卻十年如一日,沒有解決。他說,對此居民認為根本問題是,公共衛生事業停滯不前,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

李展潤承認輪候時長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應時承認,看病輪候時間長,是衛生局經常被人投訴的問題。他辯稱,該局也想盡力縮短病人輪候時間,不斷增加醫護人手和服務。

他說,設在科大醫院的離島急症站自十一月一日運作以來,每天有病人七十至一百人就診。他表示,設立離島急症站的原意是分流大醫院的急症服務,但經過近一個月,發現山頂醫院急症室就診人數並沒有因此而減少。這說明增加了醫療服務,市民更加方便,醫療服務的需求也隨之增加。他認為,初期病人輪候時間有所縮短,但經過一段時間,醫療服務出現飽和後,醫療服務需求又隨之增加,會到輪候時間又恢復原狀。因此,當局便增加人手和服務,最後輪候時間又一樣那麼長。

擬向非牟利團體買位應付

李展潤表示,衛生局想了很多方法解決看病輪候時間長的問題,包括向非牟利團體「買位」,提供門診服務,以及建議社團提供醫療服務,最好在夜間和假期,分擔政府醫療機構這段時間的醫療服務。他認為,關鍵的是分流病人,衛生局會透過分流機構進行分流,確保真正需要緊急處理的病人能得到優先的處理。

他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救護車。病情不緊急的,希望讓給緊急的病人。他重申現時有急診被濫用的情況,鏡湖醫院的急診服務被濫用達六成,何況山頂醫院急診室大部分的病人是免費的。他舉例說,有的半夜到急診室開運動班的證明,有的陪家人求診自己時也順便看病,甚至有的連掉頭髮、崩指甲也到急症室求診。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兩法修改 社會未經充分討論 強作民調沒意思 (01/12/2011)

【本報訊】政府強行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由新聞局聘請一間公司展開商議式民調,備受批評和質疑。雖然,該公司一而再發出新聞稿,宣傳其民調有何優點云云,然而,澳大傳媒系副教授劉世鼎指出,非常專業的、複雜的議題不適合展開民調,反而,更需要是讓社會,尤其是業界的公開廣泛討論。他也指出,外國已對民調有很多批評,原因是它容易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操控。

不是所有議題都需做民調

新聞局以三百五十多萬元委託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進行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有傳媒團體發出聲明反對。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世鼎昨日接受訪問時指出,進行民調之前需要先釐清議題的本質和內容,非常專業的、複雜的議題可能不太適合展開民調。他說:「不是所有的議題都能夠拿來做民調,不是所有的議題都需要做民調。」

「這麼重大的,牽涉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的自由,表達自由的問題,我們需要社會各界對法例的問題,有充份的透明的訊息,而且,要讓公眾要事先去討論,去表達不同的看法。」劉世鼎注意到,在十二月四日的商議式民調舉行前,社會就修法的實質討論較少。他說:「未有經過意見的陳述,不同意見的交換,甚至是討論、辯論,真正的問題沒有辦法浮現。」

學者對「實驗室方式」民調有保留

是次商議式民調的進行是參加者閱看一份「平衡資料」後填寫一份問卷,經過六小時的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後,再次填寫同一問卷,加上午飯及其他行政程序,九個小時不能離開舉行民調的學校。對於短時間的、實驗室方式的民調的效果,劉世鼎有所保留,他認為,商議式民調「可能沒有辦法,真正把不同的意見能夠有效的反映,也不能把意見的深層意義挖出來。」

要業複雜議題問民眾會得何結果

新聞局早期的公布指出,政府將會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 (文獻研究、民意調查) 草擬法律文本。劉世鼎質疑:「非常專業的問題,牽涉到非常法律的問題,去詢問一般的民眾,這樣得出的結果,是不是有效?這樣的結果是不是能夠拿來作為一個參考,甚至是修法的一個依據。」他提醒:「如果民調變成一個唯一的施政標準,就會出現很大的爭議了。」

民調易被政治經濟利益操控

劉世鼎表示,涉及傳媒工作者和機構負責人的法例,很重要的是先了解他們的不同看法,因為,相關法例正是約束他們。他也指出,民調確是國際時常採用的方法,但是,各國已有很多批評指出,「民調容易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操控」,民調的公正性在外地受到很大的質疑。他指出,在外地,每個政黨,每個團體,每間公司都會用自己的方式展開民調,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林玉鳳:保障不能少於現在 (01/12/2011)

【本報訊】政府在未公開廣泛諮詢新聞界的情況下,強行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進程,澳門大學傳播系系主任林玉鳳指出,最重要的原則是修法後的保障不能少於現有的。不過,她認為,除了小修不合時宜的條文外,似乎未有需要大幅度修法。她也指出,參照外國的新聞史,業界起初成立新聞評議會只是為了自我提升質素,不是由於有意見要求監管新聞界而成立的。

澳門大學傳播系系主任林玉鳳指出修法的最重大的原則:「一定是在修訂法例之後,對新聞自由的程度、對出版的保障不能少於原來法例的規定。」她強調,若現時已有的保障在修法後被收緊,那是不能接受的。她指出,現時的法例引用較為寬鬆的歐洲標準,但是,也有一些條文 (如:冒犯澳督等) 跟不上時代,所以,實在有需要小修改,又稱「文本更新」。

「我們沒有一個全民關注的案例,涉及新聞工作者的不當手法。糾紛有沒有?有,有不少的。我覺得那些糾紛需不需導致修改法例呢?似乎是未需要。」林玉鳳表示,本澳又沒有「狗仔隊」,又不流行外國小報的不道德編採手法,故沒有很大需要。她指出,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典的條文內關於誹謗等罪行,為新聞界是較嚴苛的,對新聞自由造成較大影響。

新聞評議會沒需要可刪除

按了解,將要展開的修改《出版法》民調的三大主題之一是要否設立監管的委員會。林玉鳳指出,官方色彩的委員會的最大問題,是不知道官方何時利用委員會來打壓異見者和不服從的機構,令他們喪失監察政府的功能。林玉鳳說:「當年,就算政府放在《出版法》附則的新聞評議會,如果經過很多年,我們沒有成立,又覺得沒有需要,現時又覺得官方的不適宜的話,那就在修法時把它刪除。」

評議會目的自我提升非監管

林玉鳳指出,外國新聞界組織評議會,是基於行內競爭激烈而出現不規範情況,其時,業界人士為了重新贏取公眾的信任,便草擬、公布及遵守同業守則。她強調,那類組織的起始是「基於傳媒主動提高自己專業素質而做的,不是基於有人覺得要監控,是行業自我提升的工作」。她表示,有些美國的大型傳媒機構不加入評議會,自行制訂記者守則,工作者受到公司內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