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澳人在港開創獨立媒體 (28/02/2011)


在香港,獨立媒體(香港)是最先實踐「民間記者」(又稱「公民記者」,英文為citizenrepeater)的概念。「公民記者的最基本做法,是一個人以公民身分來進行記者的採訪報道,不需要一定與一些機構掛勾,自己對其行為和報道負責。」葉蔭聰坦言,相對於西方國家和國內,作為一個有系統的實踐,香港的民間記者不算很蓬勃。

成立的背景…

二OO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香港人上街遊行,翌年,發生了多宗媒體事件,包括知名電台時事節目主持人封咪,加上越來越多富商收購平面、電子、網絡媒體,很多人擔心傳媒受到親官方的勢力操控。葉蔭聰認為,「這擔憂不是假的,雖然,(操控)程度有多大,沒有人能夠說清楚。……」香港獨立媒體網(http://inmediahk.net/)就是在這社會背景下,於二OO四年下旬成立。

葉蔭聰續指,主流媒體企業化是全球的大趨勢,然而,企業的運作一般不透明,往往連繫政府或親官方的團體,建立了友好關係,結果是政府受到媒體衝擊的機會相應下降。傳統媒體開始沒落,監察功能日漸減弱,民間記者的出現更顯重要:「在這情況下,公民記者的實踐就很有意義,因為很難收買所有公民。」

民間記者有其必要

另外,就算是享有高度民主、言論自由的社會,都需要民間揭發違法行為,因為,沒有一個執法機關有能力壟斷調查,總有一些違法的事情不被那些部門揭露出來。而且,就算是一個很負責、很透明、很廉潔的政府都可能存在包庇和違法,必須要社會輿論來監察,公民記者的報道正可發揮獨立而公開的監察功能。

民間記者有其獨特的位置。葉蔭聰指出,有些報道可能涉及專業(醫學、工程等)知識,該領域的公民的採訪與報道,很可能是更深入、更出色的。此外,公民記者往往很著緊於某些個案,每日跟進報道,他舉例指出,當主流媒體不關注菜園村時,公民記者從二OO九年至今,將村民如何受到不公義的對待報道出來,也揭露與該村相關、價值逾六百五十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問題。

不少社會人士,甚至是傳統媒體的記者也對民間記者存有質疑,葉蔭聰稱:「無論是機構記者或個人記者,都沒有本質上的差別。你說個人記者做得不好,機構記者都可以做得不好,你說個人記者對自己的報道不負責,機構記者也不是必然負責的。」

「批評者太簡單化了公民記者。」葉蔭聰坦言,成為一個出色的公民記者是不簡單的,要長期報道更是不容易,一些國內的公民記者是很受尊敬的,其中一位是「老虎廟」張世和,此外,不少外國的機構記者離職後,便開始公民記者的生涯,近年,外地的公民記者更向政府及政黨商討採訪安排。

獨立媒體(香港)在民間記者的理想與現實之間創出可行的運作模式,他們設有特約記者,這批「民間記者」不是純以個人身分採訪報道,也代表香港獨立媒體網,其報道可能需要經過審稿的程序,但他們仍然不是受薪的全職記者,也可獲得獨立媒體代購的義工保險和發出的記者證,可以進出立法會採訪。

葉蔭聰小檔

土生土長的澳門人,現在香港嶺南大學教授文化研究,是獨立媒體(香港)的創辦人之一,以民間記者、媒體行動者身分介入社會事件。他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並在該校修畢碩士學位,二OO七年在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撰寫了《小媒體‧大事件》、《媒體識讀》等書。

謝曉陽:事實求證基本功 (28/02/2011)


「事實求證,要弄清楚內容的背景,不要人云亦云……」是公民記者的「基本功」,謝曉陽早前撰文表示:「記者和編輯在報道或撰文時,應收集和掌握準確的資料,包括時間、地點、人名,相關數字以及事件過程的先後順序等等。」她認為,在網上發表言論要相當謹慎,要尊重被報道的人,尤其是內容涉及對他人的指控,更要有真憑實據,且多加留意,避免因事實陳述的失誤而被控誹謗等。

公民記者是好事

在題材方面,謝曉陽指出,公民記者的優勢是不受主流傳媒機構運作的限制,可以將身邊發生的,尤其是不公義、不公平的事情報道出來。她舉例說,拆遷舊區時,原居民已經上樓,如何處理留下來的貓狗,這是主流傳媒大多不關心的題材,公民記者可以跟蹤報道。其實,城市裡每日都有很多事情發生,當四處都有公民記者時,每一角落發生的事情可被報道出來,「當然是一件好事」。

不少人簡化公民記者是「不客觀」,有別於受專業訓練的記者,傳統的新聞學則強調記者要「客觀」,不介入報道的人和事。謝曉陽稱:「傳統說的抽離是美式傳播學、新聞學所主張的,歐洲的其實不一定是這樣。」她認為,記者不是不能有立場的,但要有足夠的資料、論據,去支撐其立場。「其實,我們不相信有任何媒體是客觀、中立的,因為選擇寫甚麼新聞,已是有立場了。」

謝曉陽指出,就算是傳統媒體都至少有三重介入:選擇甚麼題材、選擇採訪甚麼人、選擇報道那段被訪者的說話,所以,強調不介入也是不切實際的。此外,傳統新聞學重視報道「正反雙方」的意見,謝曉陽認為,若被批評的一方願意回應,可以將之報道出來,她也提示,為了所謂的「平衡報道」而疏忽新聞事件本身的深度,在「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下,將使新聞報道只停留在事件的表層。

在「從傳統媒體到新媒體:超越客觀」一文,謝曉陽在末段寫道:「當新媒體出現,公民記者熱熱切切的今天,一篇有說服力的報道,首先可能不是科班出身與否,或主觀客觀的差異,而是回歸到新聞報道最基本的元素,就是引用資料的準確度的問題。」

謝曉陽小檔
澳門人,畢業於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現為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從事新聞編採工作近十年,前《亞洲週刊》編輯,現為大學兼任講師,亦是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

高士德天橋為他修 本地公民記者初傳捷報 (28/02/2011)


一條名為「殺人天橋」的兩分鐘短片上載到互聯網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八小時後迅速發出新聞稿,標題為「高士德行車天橋結構良好」:「對於今天(十二月卅日)在互聯網上流傳的一段短片,指高士德大馬路行車天橋結構出現問題……」但十四天後,土地工務運輸局與交通事務局再發出新聞稿,標題則為「高士德行車天橋週六封閉修護」。

當局不認還須認

對於政府終肯修護天橋,製作該短片的公民記者楊晚亭稱:「意料之外」,他原以為自己的製作「不會迫使政府做甚麼,只是提供意見給政府,最後,做或不做都由政府決定,不是由我們市民去決定。互聯網是一個諮詢形式,讓政府知道社會上的事情。」他認同,澳門市民的聲音很薄弱,很多人都不知道有何渠道與政府和議員溝通,而且只是數位議員可傳達市民的聲音,故希望短片能傳達市民的意見。

會否覺得市民對不公義的事情噤聲?楊晚亭稱:「因為,現時未太過份,但是,遲些會越來越過份,如果現在都不去做點事,……到時已難以挽回。……現在要做一點事,讓大家有意識,知道開始有點危險,有點危機感。」他同樣認為本澳的報章及電視等報道不太精確,甚至出現「遺漏」的情況,所以,需要公民記者補充報道,讓市民對事實有更全面的認知。

楊晚亭自設視訊頻道「一腳踢」

雖然,未曾接受專業傳播訓練,但楊晚亭從觀眾的角度來構思短片,例如:製作多元化節目(音樂,娛樂,財經等),使用顯淺易明的文字等,他又為自己的短片設定製作標準,例如:短片內容要基於事實,符合公眾利益等。過去兩個月,他在自設的「港澳新一代視訊頻道」發布近三十條短片,原來,全部製作近乎是「一腳踢」,用的是簡單的剪接軟件和一部價值萬多元的攝錄機。

澳門需要公民記者 (28/02/2011)


郭思健身處去年五一的警民衝突,回家後在交友網站發布〈給澳門警察的公開信〉,當中寫道:「一輪水炮和胡椒噴霧的招呼,遊行人士已成落水狗,不成氣候。在雙方對峙,遊行人士按兵不動時,警方依然使用水炮,不幸把一位外籍女記者擊倒,當場頭破血流,本人在她耳邊說『canyoumoveyourfeet?』,她的雙腳卻已動彈不得。當我扶她叫救命時,你們警方在六、七分鐘後仍無動於衷。」

郭思健:讓市民知道更多

由於,越來越多澳門市民不相信本澳的主流新聞機構,認為他們的報道存在不足,並很受政府影響,郭思健認為,公民記者在澳門更顯重要:「如果我坐在家中可以看到(全面的報道),何苦要自行採訪和報道,公民記者所做的是彌補他們(主流新聞機構)的不足。」縱然,公民記者也有不足之處,但是他們的報道越多,市民便會知道更多,不會只有一種說法。

郭思健重提五一遊行的公開信:「那次我站得很前,很清楚看到,見到的較其他人多,主流媒體說的是官方話。工人是否有不對之處?是有的,用棍敲打警員,這是不對的。事實是否如他們(主流媒體)說的?有些關鍵的事實細節是很多市民不知道的,我認為那些細節是很重要,所以要說(報道)出來。」他堅信:「不合理的東西,不能在這個世界存在太久。」

早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公布「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指引,加上與之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批評為「言論自由和公民記者的墳墓」。郭思健認為,指引及法例發揮恐嚇的功能,也反映當權者及相關集團喜歡單元和統一,不希望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那些法規多少構成壓力,但不可能禁絕公民報道,為了公眾利益,相信仍有公民繼續發表有意義的報道。

內地公民記者的力量 (28/02/2011)


公共新聞學是一九九O年代在美國出現的新聞改革運動,而公民記者在外地是受到重視的,例如:美國有線電視公司(CNN)「I-Reports」單元,在網站上播放市民提供的畫面,更挑選精彩片段,於電視新聞中插播。台灣則早在一九七O年代提倡「人人都是記者」,現有不少公民新聞網站,如:勞苦網、生命力公益新聞網等,而公共電視開設了「PeoPo公民新聞平台」網,內有「新手上路」欄目(http://www.peopo.org/guide),公民記者可在那裡自修,提升報道質素。

在內地,張世和被評為中國公民記者第一人,其博客「老虎廟」被認定是最具草根味的公民博客。北京奧運會前,當中外記者把大部份的報道焦點聚在場館和街頭等的美輪美奐時,張世和卻獨自採訪露宿草坪的奧運民工、睡在舊紙箱窩棚中的工頭等。他更付諸行動,與朋友租了兩排平房開辦流民公房,讓年紀大與殘疾的流民有地方棲息。張世和否認自己是公民記者,他擔心將來若不幸出現「公民記者整頓條例」時,便被束縛無法繼續記錄公民生活。

翟明磊原是《南方週末》的記者,由於厭倦報社的自我審查而離開:「我為新聞而來,我為新聞而去」。多年後,他設立「壹報──一個人的報紙」網,內有新聞、批評、抗議、調查、啟蒙,報道社會的真實情況,他的第一篇貼文寫著:「壹報是一個人的報紙,中國缺少是健全的個人主義者,因此壹報將成為個人主義的媒體,裡面或有偏見,或有任性,但絕無謊言。」壹報揭露政府的野蠻徵地,追問汶川地震發生為何未能預報等。

去年,河北「官二代」撞死撞傷兩名女大學生後,一身酒氣,態度囂張,向保安說:「我爸是李剛(公安局分局副局長)」。被譽為中國揭黑第一人、任職《中國經濟時報》的記者王克勤,在北京接到數十名大學生的請求,由於事件不涉經濟,不太符合報社的定位,便暫時放下了《中國經濟時報》高級記者的名銜,以公民記者的身分採訪報道「特權案」。他認為,公民記者與受聘新聞機構的記者,沒有本質上的分別,但後者曾接受訓練,報道較嚴謹和準確。

近年,網絡力量推動內地的社會發展,網民多次令受壓迫的弱勢小市民討回公道,如:「鄧玉嬌」刺死淫官案、局長「天價煙」貪腐案、「躲貓貓」毆死在囚人案等。最新的是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呼籲全國網民拍下疑被拐賣的街頭行乞兒童,把相片上載到「街頭隨拍乞討兒童」微博,協助父母尋找失的子女。開博不到一星期,支持者已超過二十二萬,上載相片逾千張,據報至少有六名兒童與父母重聚。

公民記者實踐公民社會 (28/02/2011)

甚麼使我們與周遭世界連結在一起?答案就是透過「新聞」。

但當我們發覺「新聞」不「真」;或厭棄了主流新聞媒體「自以為是」地向我們「餵飼」篩選好的新聞;又或覺得一般公民的聲音不容易在主流媒體表達出來時,社會對此有甚麼回應?

答案是上列的「因」,產生了公民記者出現的「果」。

什麼是公民記者?根據美國學者波曼(Shayne bowman)和威利斯(Chris Willis)的定義,就是指一個或一群公民、從事蒐集、報道、分析、散播新聞和資訊的積極行動,目的在提供可信地、準確地、廣泛地、切合需求的資訊,換言之,就是公民不再被動,單向地接收大眾媒體的報道,轉而主動、多向地發掘切合個人需求,有助社會進步的訊息。

筆者補充的是公民記者多是以第一身敘事說理,從所見所聞出發,更多是自己的親身經驗而所作的主觀揭露與判斷,故公民記者可有自己的立場、甚至不能沒有立場,有別於傳統媒體的所強調的客觀,當然事實仍然是最高及唯一的依據標準。

傳統新聞媒體因為商業和政治考量,往往未做好輿論監督之責,(同時亦無法兼顧社會細微的生活面貌和小眾利益與趣味),放眼全球各地,「公民記者」正風起雲湧,不僅是一場反抗主流媒體的革命,更是公民社會的新大發展,據台灣世新大學新聞系兼任講師何國華年前所作「公民記者對傳統媒體之挑戰」的調查與訪談,受訪的資深新聞工作者,包括韓國Oh my News 社長吳連鎬在內,都認為公民記者可以落實「媒體民主化」與「資訊平權」,並同意「公民新聞」將有助於民主社會的鞏固。

按:(本報今日第四版《澳門街》新聞專題有公民記者在澳門的探討。)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托兒名額今年可增至四千五百 (24/02/2011)

【本報訊】社工局代局長容光耀表示,透過部份托兒所擴建和有新托兒所建成,預計今年托兒額可增至四千五百五十個,相信可以滿足九成服務需求。

本澳托兒所每年均會於四月開始招生,去年曾發生有家長為得托兒名額,通宵數日在托兒所外排隊情況,有鑑於托兒名額未能滿足出生率回升的需求,政府去年透過修改行政法規,將托兒修例放寬,增加了四百多個托兒額。容光耀表示,今年將有新托兒所投入服務和部份托兒所擴建,預計可以再增加五百四十五個托兒所學額,至九月,全澳托兒所學額將增至四千五百五十個,相信能滿足九成服務需要。社工局亦已協助開辦托兒所人員服務培訓,滿足托兒所所需人力資源需求。

為避免再有家長因通宵排托兒所學額出現混亂情況,容光耀表示,當局已與托兒所溝通,希望托兒所能取消先到先得的學額方式,採用抽籤,減少混亂。

社工局關注通脹

另外,不少弱勢社群反映,高通脹下生活困苦,容光耀表示,社工局正檢討通脹率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按通脹率調整最低維生指數,相信六月將有討論結果。社工局並研究當通脹率達至百分之五或六時,於第二季發放多一次特別援助金。他認為,由於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社工局已發放了兩次特別援助金,加上現金分享計劃,相信可以協助弱勢人士對抗通脹,認為第二季才考慮按通脹再發放特別援助金的時間適宜。

被問到黑沙環衛生中心美沙酮服務站進展,容光耀透露,已完成設計並準備就裝修招標,能否按預期於第二季投入服務則要視乎裝修工程的進度而定。

社工局昨午假金沙酒店宴會廳舉行「辛卯年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新春餐會」,設表演、集體遊戲等,與數百名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歡慶新春,感謝他們為澳門社會作出的努力與貢獻。

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汪雲回應澳有足夠人力資源 維澳蓮運欲聘外勞司機 (23/02/2011)

【本報訊】維澳蓮運昨日再度表示沒法招聘足夠的巴士司機,希望政府能在該公司聘得足夠合資格前由內地輸入臨時司機,解決該公司司機不足問題。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距離八月正式投入服務仍有一段時間,現階段不會有任何政策改變,又相信,按本澳有數千人擁有重型客車駕駛執照,可提供足夠人力資源。

對於維澳蓮運多番開腔要求政府能批准輸入外勞巴士司機,汪雲重申,將會遵從本澳的勞工政策處理。他指出,本澳有數千人擁有重型客車駕駛執照,可提供足夠人力資源和滿足需求。又重申,對於維澳蓮運的困難,當局將會跟進和盡量提供協助。

就維澳蓮運提出希望政府能撥地停泊巴士,汪雲回應,已確定在路氹城金光大道附近和在旅遊塔附近尋找合適地方,供維澳蓮運停泊巴士,但強調,土地只僅停泊巴士之用。

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文物大使就風順堂升降垃圾桶提建議 (18/02/2011)

日前民政總署正式向外諮詢風順堂街地下升降垃圾桶計劃,澳門文物大使協會對於行政當局為解決該區景觀與環境衛生問題有作出持續關注表示認同,該會認為是次諮詢方案在景觀問題上影響相對較小,然而仍須注意外露設施須與世遺景點相匹配等事宜。該會亦建議當局可再主動闡釋風順堂街垃圾桶直接取消的可行性,凝聚現時外露垃圾桶「可替代而非取消」的共識,並應盡快開始檢討及制定加強管理廢物產生、分類及處理的政策。

會長周慧珠表示民署曾就計劃舉辦專題介紹會,亦在網上及工程地點安放展板,張貼諮詢文件及模擬圖片有助居民了解相關計劃;是次諮詢方案主要是以地底空間來收集垃圾,在模擬圖中可得知地面上建築物的體積相對較少,對景觀影響有望進一步減低,但仍希望當局未來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以助分析,同時建議外露設施的用色和形狀須與世遺景點相匹配,使方案的支持度得以提高。

針對坊間在風順堂街直接取消垃圾收集設施的意見,該會認為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故建議當局可再主動與相關團體或市民溝通,闡釋風順堂街垃圾桶取消的可行性,凝聚「可替代而非取消」現時外露垃圾桶的共識,否則未來不論興建垃圾房、地下升降垃圾桶等計劃亦只會原地踏步,風順堂的世遺景觀與社區環境衛生將無法改善。另該會認為追本溯源,環境衛生相關部門應檢討及制定加強管理廢物的產生、分類及處理的政策,在政策層面解決現時生活垃圾不斷增加的問題,這更能長遠及全面地減少垃圾產生、提高環境衛生、維護城市景觀,最終長遠取消全澳所有垃圾桶,有助澳門建立綠色城市。

青洲坊聽証動議遭否決 (18/02/2011)

【本報訊】區錦新、吳國昌和陳偉智三位議員就青洲坊木屋清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展開聽証的建議書,不出所料地被立法會全體會議否決。

立法會昨天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區錦新、吳國昌和陳偉三位議員提出展開聽証的建議書的全體會議議決案。區錦新表示,青洲坊發展商在房屋局和治安警察局的縱容下,在沒有向居民出示法院發出清拆令之下從最初偷偷摸摸發展到肆無忌憚地動用暴力來拆毀木屋,嚴重破壞澳門原有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他質疑政府為何不收回閑置已超過二十年的青洲坊土地,反而偷偷與發展商達成換地協議,承諾給予發展商另一幅土地。他還質疑當居民木屋被強拆且涉及刑事損毀屋內的私人財物而報案時,警方竟以民事糾紛為解釋,警方是否需要負上失職或縱容行兇的相關責任。

支持反對壁壘分明

在辯論時,支持和反對動議的雙方陣營分明。議員徐偉坤表示,二十年來青洲坊發展商一直有清拆木屋,是在動工的狀態,故他對青洲坊閑置二十年一說質疑。他還說,由於政府已承諾興建萬九公屋,但又沒有土地,如果不與青洲坊發展商換地,會使萬九公屋的落成遙遙無期。他認為,有關暴力清拆事件,警方正在跟進中,立法會不可以干預。此外,他還質疑三位議員提出聽証動議是否想阻慢興建公屋。

唐曉晴議員表示,聽証動議中提到的理由,其中一些已經或更適宜進入司法程序(例如暴力問題);另外一些,例如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木屋拆遷方式問題則由於通過對現行法律及行政司法體系作適當的解釋等,即可得出較理性的結論,而其他事宜,則政府已經公開作出解釋。他說,動議中還使用了較多主觀獨斷的句語,例如詐騙、刑事恐嚇、狼狽為奸、官商勾結等一些涉及重罪的指控,應該有充份的憑據。而且釐清這些指控是否成立的適當地方是法院。所以,他認為這些理由不足以支持聽証動議。

議員梁安琪說,她贊同政府就青洲坊木屋居民安置及土地重新規劃等工作。但政府在過往收地的工作中亦確實存在一些不足,希望當局能加強檢討,不斷提高施政的透明度,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做好收回土地的公屋興建及居民安置等工作。與此同時,應加快《土地法》的立法進程。她認為這聽証可能會將整個興建公屋的程序拖慢,不認同這個聽証動議。

陳美儀議員也表示支持政府興建萬九公屋,但不容發生暴力,並指警方不介入木屋清拆是失當的。她認同青洲坊發展商二十年清拆不了木屋,政府應有條件收回土地,政府對此應解釋。她並反對發展商在沒有清拆令且使用暴力清拆木屋。

議員吳國昌表示,他們一向支持興建萬九公屋,而召開聽証會並不影響青洲坊土地平整和興建公屋。他認為,有關青洲坊土地、還地債等等問題,有立法會參與,對政府有好處。通過聽証會,可以找出答案。他還認為,澳門既要發展,也要顧及法治,不能擔心打官司。

馮志強質疑提聽証動機

馮志強議員認為,興建公屋是以民為本,應該肯定。他說,政府批地從來是由發展商清拆,青洲坊木屋至今只剩下幾戶不搬出,是因為不符合租社屋或買經屋的條件。他認為發展商有耐心,二十多年來慢慢清拆,他還質疑三位議員提出聽証動議的動機。

議員黃顯輝和鄭志強分析了澳門基本法和議事規則、聽証規章等法例,指聽証動議的形式與法律抵觸。黃顯輝表示,根據行政法,行政當局執行一些工作時,不取於法院,即不一定要事先取得法院的清拆令。而鄭志強認為議事規則和聽証動議有矛盾,提醒立法會常設委員會跟進。

關姐贊成聽証讓陽光普照

而關翠杏議員也認為動議在形式上有問題,存在一些主觀的指控和假設,一些已下了結論。不過,她表示會投贊成票,因為有些問題需要澄清和交代,包括發展商為何二十年不發展青洲坊、政府為何要向發展商換同等面積的土地。她認為,這些都涉及公眾利益,應通過聽証讓公眾知悉,讓陽光照到深處。

何潤生議員也贊同關翠杏的看法。

而麥瑞權議員認為,青洲坊木屋清拆事件,歸結起來是政府官員不作為。他說,有關收地程序在回歸前已經存在,而政府的反應太慢、官員傲慢,不利於化解矛盾。他認為應加強執行問責制。

十九票反對下被否決

最後表決時,召開聽証會議的動議在七票贊成、二票棄權和十九票反對下被否決。有十位議員作了表決聲明。其中麥瑞權可能太急,表示同意意見但會投反對票,引起旁聽的記者感到愕然。陳明金議員表示他已就青洲坊木屋清拆中的暴力事件提出書面質詢,應當等地政府作出回覆,因此他投反對票吳在權議員也有同樣的看法,但投了棄權票。議員蕭志偉和劉永誠表示,行政當局已就不收回土地一事作了澄清,而木屋被強拆且涉及刑事損毀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沒有充份的理由展開聽証。陳美儀議員則重申支持聽証動議的立場。

何潤生認為特區政府應該貫徹陽光施政的承諾,讓廣大市民了解青洲坊置換土地的協議內容及置換的原因。同時,為了公眾的知情權和本澳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希望能以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問題。基於以上原因,他對聽証動議投了贊成票。他說,特區政府應該公佈與發展商交換青洲坊地段的有關議細節。同時,亦要清楚說明為何不收回發展商未有依約發展的土地。青洲坊發展計劃已延宕超過二十年,發展商在二零零八年與政府協定後還一再拖延清遷工作,大大浪費了本澳珍貴的土地資源、拖慢了萬九公屋計劃進度,亦令青洲坊,甚至整個西北區的發展處於相對落後的境地。凡此種種,都應該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釐清相關的責任。

三提聽証議員表遺憾

提出聽証動議的區錦新、吳國昌和陳偉智對於動議被否決表示遺憾,認為這使得有關事件的真相及相關責任得不到澄清。區錦新表示,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將會把青洲坊暴力清拆木屋事件整理成報告,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李從正關注環評制度 (17/02/2011)

△議員李從正關注到本澳近期發生多宗涉及環保的事件,促請政府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李從正表示,近期本澳發生多起環保事件,如路氹高爾夫球場修路、九澳飛灰、聖老楞佐堂垃圾房等事件,均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澳門地少人多,自然資源稀缺,隨著近年經濟的急速發展,環保與經濟、發展與保育的關係日趨緊張,如何打破兩者矛盾的關係、走可持續的發展道路,環保政策的制定尤為重要,而當中首要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制定一系列環境質量標準,減少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維護居民健康和生態平衡。

李從正關注環評制度 (17/02/2011)

△議員李從正關注到本澳近期發生多宗涉及環保的事件,促請政府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李從正表示,近期本澳發生多起環保事件,如路氹高爾夫球場修路、九澳飛灰、聖老楞佐堂垃圾房等事件,均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澳門地少人多,自然資源稀缺,隨著近年經濟的急速發展,環保與經濟、發展與保育的關係日趨緊張,如何打破兩者矛盾的關係、走可持續的發展道路,環保政策的制定尤為重要,而當中首要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制定一系列環境質量標準,減少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維護居民健康和生態平衡。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首季拍賣土地鄰近青洲坊 (15/02/2011)

【本報訊】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有關土地拍賣文件已準備妥當,待將公開拍賣的土地完成基本基建,如土地平整和下水道工程後,可望於今年第一季推出拍賣。又透露,該幅拍賣的土地位於青洲坊附近。對於政府拍賣土地,地產界人士和議員均認為無助遏抑樓價,只會引入外來資金參與土地拍賣,令地價和該幅土地的物業扯高。

政府去年底表示,今年第一季可望推出土地公開拍賣,作為兌現劉十招。距離第一季結束尚餘個半月,賈利安昨出席「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辛卯年新春團拜」後,被傳媒追問有關土地公開拍賣事宜時回應,土地公開拍賣事宜正有計劃開展,相關文件已準備妥當,正待上級安排推出時間。

外間對該幅土地的地點多番猜測,多番追問下,賈利安終肯透露,該幅土地鄰近青洲坊,由於有些前期工程需要處理,如平整、預備下水道等,不排除第一季可公開拍賣。

另外,他又表示,工務局正處理五宗土地收回個案,相關土地收回程序將按合同精神處理,若發展商沒有無合理解釋閒置土地原因,土地和連同已繳付的溢價金將會不被發還。

地產商指拍地無助樓市降溫

工程界議員麥瑞權和澳門房地產總商會會長鍾小健均不看好土地拍賣對樓市的降溫作用,兩人均認為,在目前供應少、熱錢流入情況下,地價將會被扯高,而上蓋物業也會貴。鍾小健指出,澳門土地不多、熱錢多,賣地會產生引資作用,相對會推高樓市,成為未來樓價指標。麥瑞權則指,造成本澳樓宇供應短缺原因在於批則部門行政率慢,發展商和置業人士也對樓宇供應失預算,造成供求不平衡,希望當局能加快批則效率,透過增加供應令樓市供求平衡,也可讓樓宇供應類型追上市場需求,不要讓市場落後於政策。也希望,政府要評估土地拍賣所引起的連鎖效應。

工廈拆建比改建易

市場對細單位需求殷切,但政策未有作出傾斜。賈利安表示,工務局最近收到有細單位申請圖則,發展商也樂意興建細單位。對於工廈改建為細單位的政策,他認為存在技術上問題,指出不論業權和技術上均非常複雜,如工業大廈防火條件與一般住宅不同,認為將工廈拆建比改建更容易。

另青洲坊餘下三個個案,分別是棚架、維修汽車和灶記的清遷。賈利安表示,工務局正處理與業權人洽談當中,當局希望盡快處理棚架位置的木屋,年內開通白朗古將軍馬路路口。另外兩個已進入法律程序,若相關業權人不合作, 不排除透過跨部門小組強行收地。目前,已向當事人士發出文件及通告,當事人有三十天上訴期,由於期限未到,未有收到當事人回覆,希望和呼籲三木屋當事人能與政府合作,和諧處理。

青洲坊收地事件中,釀成流血衝突和有木屋居民指責發展商強行清拆,賈利安感到,發展商已盡力和以積極態度進行收地,處理了七至八成木屋收屋。

不排除以新城土地賠償發展商

據賈利安透露,按照與青洲坊發展商於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五年簽署的合同,發展商要將青洲坊LOT一至四地段交給政府,LOT4現階段已由發展商興建經屋中,發展商還需要興建路網、渠網、所有基建均由發展商負責,而LOT一至三地段則需交給政府興建公屋,政府將以換地方式與發展商交換土地,計算方式按照當年簽訂的合同中,以面積等值方式計算,即視乎土地建築面積計算,不排除在新城地段中撥出土地作賠償。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受襲青洲居民遞信 (12/02/2011)


 【本報訊】三名在青洲坊清拆過程中受襲的高姓兄弟,昨午到立法會和政府總部遞信,希望政府關注事件,以及發展商能賠償。

三名受襲兄弟中,其中兩名兄弟在青洲坊擁有兩間木屋,分別是第九街四十七號和第十四街六十三號。事主高國玲稱,在去年十二月十日未有賠償和通知情況下被強行清拆第六十三號木屋,木屋被清拆後接獲街坊通知並到場報案救助。同月二十八日,當清拆四十七號木屋時,三兄弟受襲。事件中,高國玲後腦被傷當場昏迷,縫了三針,右手、額角、背部同時受傷,至今仍要服藥治療腦震盪。其弟右手受折、左手手掌受傷、縫了二十多針;其兄頭部被打傷,縫了十多針,兩條大腿嚴重受傷。事發後警方至今未有破案。

劉:澳區人大選舉暫無改變必要 (12/02/2011)

 【本報訊】對於有團體建議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由澳門的中國公民一人一票選出,身兼澳門立法會主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焯華認為,現在的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符合澳門在「一國兩制」之下作為中央直轄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因此暫時沒有必要改變。

新澳門學社較早前致函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將來的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由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一人一票直選產生。對此,身兼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焯華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經過溝通,認為最重要的是現行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要符合國家憲法的規定、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符合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產生辦法的規定。

特區地位相當 省級應如國內選法

他說,根據國家選舉辦法的規定,縣以下鄉鎮基層單位的人大代表由一人一票選出,而市、省、全國的人大代表,則由下一級人大代表選出上一級人大代表。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其法律地區相當於省級、直轄市級,因此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也應像國內的省和直轄市的選舉辦法。他認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規定符合憲法、澳門基本法、全國人大代表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法等的規定,採用選舉會議形式也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符合澳門在「一國兩制」之下作為中央直轄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三議員聽證 動議十六日舉行

另外,對於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和陳偉智提出就青洲坊清遷問題召開聽證會議的動議,劉焯華表示,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召開辯論和聽證的全體會議,要經過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該次全體會議將安排在本月十六日,由全體議員表決是否舉行聽證會議。

特首允一年三次到立會答問

劉焯華還透露,立法會已與行政長官進行溝通和協商,行政長官崔世安將於每年四月、八月和十一月三次到立法會,回答議員的問題。其中,十一月的那次為施政報告的答問大會。崔世安已決定將於今年四月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具體日期還未安排。他表示,他已與議員作了溝通,屆時會滿足每位議員都有一次發問的機會。

至於不少議員指政府對於議員的書面質詢遲遲未能回覆,他稱是由於澳門發展得太快了,涉及社會民生等各方面問題,官員需要時間研究問題,回答、解決問題。

政府動用百個公屋單位配予青洲坊合資格家團 (12/02/2011)

【特訊】房屋局累計收到青洲坊木屋居民的205份公共房屋申請,特區政府動用100個公共房屋單位分配予青洲坊合資格家團,其中經濟房屋單位86個、社會房屋單位14個,大部份亦已揀選單位。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楊錦華等人於二月十一日到街坊會聯合總會進行工作交流,加強溝通,聽取意見,以更有效地落實施政工作。
會上,房屋局簡介了青洲坊地段續後的工作情況,政府已於二○一一年一月三日啓動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並跟進剩餘1間有登記木屋(原登記為3間)、1間棚屋、1個鐵篷及3個貨櫃的清遷工作。政府現正依法跟進相關程序。

至於青洲坊木屋居民申請公共房屋的情況,房屋局累計收到青洲坊木屋居民的205份公共房屋申請,涉及108間木屋,其中經濟房屋申請185份,經審查有條件購買經濟房屋單位87份,大部份已揀選經濟房屋單位,其餘正積極跟進;社會房屋申請20份,合資格或以例外情況獲批租住社會房屋14份,全部已分配。政府動用100個公共房屋單位分配給合資格的青洲坊木屋家團,其中經濟房屋單位86個、社會房屋單位14個。

此外,對於社會近日關注的一宗個案,原居於青洲坊木屋,但非登記住戶的一個家團,要求安排入住社屋,但由於該家團只有兩名分別為9歲及10歲的小朋友是澳門居民,其父親已離逝,母親為非澳門居民以遊客身份短暫逗留澳門,倘其母親離澳時,便無法妥善照顧小朋友的生活,故此,房屋局現正了解兩名小朋友在澳門還有否其他親戚或監護人,能與兩名小朋友一起居住及提供適當照顧。由於有關家團現正回鄉度歲,故房屋局將於其回澳後再進一步跟進有關個案,冀望兩名小朋友可以解決居住問題外,也避免可能出現之其他問題。

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取易捨難?搵橋過 社局無計劃直面市民講美沙酮 (11/02/2011)

【本報訊】政府有信心於第二季在黑沙環衛生中心設美沙酮服務站,社會工作局計劃推出三項推廣宣傳工作,但無意再與居民尤反對的直接對話,認為透過資助社團去傳遞服務的減低傷害,會相對容易和有效。

北區社諮委昨請社工局介紹戒毒服務,防治藥物依賴廳代廳長韓衛( 見圖 )受訪時表示,考慮到反對聲音可能主要是對美沙酮服務、對其減低社會及個人傷害不理解而造成,當局仍需要加大這方面宣傳推廣,接下來將推出三項不同的措施,將服務減低傷害的一些重要性、對社區的成效等各方面訊息,令更有效居民能夠接收到。

第一項是正在籌備的專家論壇,暫定於三月十一日舉行,請來中、台、港等專家主講,對象是醫護、社會工作人員、社福界負責人和社會人士,冀以此令社會大眾能更了解到減低傷害的概念與政策;另一項是當局開辦培訓和工作坊,讓前線人員參與,好深入了解戒毒工作、過程和服務等,待農曆新年後展開。

資助機構團體搞宣傳

第三項就是透過財政和技術資助,讓一些「已受過培訓、對服務有較正式了解」的社服機構團體,可針對其會員,或服務對象,或居民,開展「一些比較具體、廣泛一些」的宣傳推廣活動,相信會在四月之後展開。

政府最近都有賣廣告推美沙酮服務,韓衛說,他們會繼續有關舉措,盡力令更多市民接納。現時,在黑沙環還掛著一副副反對的橫額,是否意味問題仍未解決?他則不予評論,只謂「一直留意著大家的意見」、「收集緊大家的意見」。

用社團傳訊較與民對話好

被問及會否落區向居民直接講解,韓衛稱,當局計劃是透過一個橋樑角色去做,這相對會容易些。至於為何「不再」面對公眾,韓衛解釋:「這樣是選擇一個更好的途徑,會給我們覺得是一個真正可以將該訊息傳遞到出去,那才是一個好訊息、好方案,對不對?」他強調,這宣傳推廣並非要針對反對者,是希望讓整個社會大部份人,真正了解減低傷害概念,「我們是這方面推廣工作,仍然是未夠、未到位,我們希望在這一個層次,將這工作先做好先。」而有關工作不是短期內完結,「我們可能是會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五年的一個長期計劃。」

社諮會支持官民對話

社諮會委員對設服務中心普遍持正面態度,副召集人吳素寬和楊達威認同局方的推廣計劃,指出居民對服用美沙酮的戒毒者存有誤解和對服務不了解,相信只要做好第三項措施會有好效果會,但認為當局還是應直面居民講清楚。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青洲坊老居民投訴 拆屋冇賠償 (09/02/2011)


【本報訊】在不知情下,青洲坊老居民區澤霖的木屋被發展商強行清拆,屋內物品全被剷走,事隔近兩個月,至今仍然得不到任何賠償,實在難以吞下怒氣。對於發展商竟還能得到政府換地,區認為是陽光政府,黑箱作業。

區澤霖的家庭已有三代人住在青洲坊,他住在那裡的木屋超過四十年。去年十二月中旬,發展商趁沒有人在區澤霖的木屋內,雖未徵得屋主同意,仍然進行拆缷工作,屋內物件全失,當中不少具有紀念價值,如區澤霖父母的舊相片等。發現老居被剷平後,區澤霖前往發展商交涉,填下了「自願搬遷」的表格等,職員著他等待房屋局發出購買經屋的批文後,才折返商談搬遷費等賠償。

發展商稱已有人代領了

上月下旬,區澤霖獲房屋局批給購買經濟房屋,便向發展商索取賠償,職員卻向他聲稱:「(個案) 已經完結,有人代你領取了」。在多番追問下,職員始終說不出誰人代領了賠償,區澤霖表明要報警,對方的回應似是不懼怕,區說:「報警真的無用,有警察在場都打人,都強拆,警察有何用?…… 好似大石壓死蟹」。

被問及政府換地給發展商一事,區澤霖稱:「他們枱底交易,黑箱作業,這是我們不清楚的。」「官商勾結,不知道來龍去脈,都管不了。不好聽說一句,我們政府還欠地債,如果不填海,都沒有地償還。究竟欠人多少地,到現在都沒有人知道。」

房局回應賠償金爭議管不了

發展商百利順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他們與政府的協議,木屋住戶只能在購買經屋,租用社屋和現金補償中三選一。房屋局則表示,區澤霖的家庭已經被安排購買兩間經濟房屋,對於賠償金的爭議,則不是該局的職責範圍。

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陳明金批拆遷青洲坊官員嚴重失職 (08/02/2011)

【特訊】議員陳明金批評房屋局在清拆青洲坊木屋事件中嚴重失職,警方亦無採取行動預防違法行為發生,他質詢政府會否制定規範拆遷行為的法律法規。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本澳相關法律規定由跨部門小組處理清拆木屋等非正式建築物,但青洲坊木屋事件未見小組發揮應有效能。陳明金又稱當局在收回非法霸地時會先處理私人財物再開展行動,他質疑青洲坊清拆為何忽略有關步驟,以及發展商是否有權在沒有清拆令情況下擅自勒遷。

其書面質詢如下:

「青洲坊木屋清拆致流血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有言論批評房屋局等政府部門在清拆過程中如“塘邊鶴”,有關當局行政不作為,嚴重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公信力,流血事件的公然發生,同時也是對法治社會提出挑戰。

澳門回歸前的第6/93/M號法令就明確訂定清拆非正式建築物即木屋及處理有關糾紛之措施,規定行政當局需對木屋等非正式建築物進行紀錄、登記、監察、控制、搬出、拆毀等行動,其中監察及控制行動由澳門房屋司、土地工務運輸司、海事署及市政廳透過監察及控制小組進行,且行動小組在行使職能時,如有需要,可要求澳門保安部隊合作。由此可見,回歸后十一年監察與控制青洲坊木屋的清拆,房屋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房屋局似乎都是抱著置之事外的態度,即使與青洲坊只有一路之隔,有關官員亦是難以踏出貴步,親自到現場協調糾紛及跟進有關的情況,而多是通過新聞稿的形式隔岸觀火,按照有關規定,房屋局在此事件中應屬嚴重失職。

另一方面,警方面對暴力和強拆行為,並沒有展開任何有力的行動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打擊,事後更表示拆遷現場為私人地方,在發展商沒有要求的情況下不會加派人手巡邏,警方如此的危機應變能力,令市民對其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及私人財產安全的信心大打折扣。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1. 根據始終生效的第6/93/M號法令的規定,木屋的清拆和糾紛處理應由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負責協調,這個小組按法規理應仍然存續,但為何事件由始至終未見該跨部門小組發揮應有的效能?房屋局、治安警察局等如何評價自己在事件中的表現?

2. 發展商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開始清遷工作,並在清拆前幾日向未遷出住戶發出通告指,將依法律和政府批租地合同所賦予之權力,於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後進行勒遷行動,限期前未離開者一切法律後果自負,不另作通知。發展商在無出示清拆令的情況下,是否有權擅自勒遷?勒遷是否允許暴力和破壞私人財產?土地工務運輸局在收回非法霸地時,遇有私人財物,會先將財物移出、點算封存、記錄在案,然後再展開清拆行動,青洲坊的清拆行動為何忽略這些步驟?若遇有阻力,為何不尋求警方的協助?

3. 隨著舊區重建計劃的展開,當局同樣會面臨類似青洲坊拆遷的問題。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拆遷方面的法律暫時還是空白。香港政府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有專門的《收回土地條例》規管,一旦賠償無法達成協議,可交由土地審裁處裁定支付的補償額;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法例使得發展商和受拆遷方的行為有法可依,鑒於青洲坊木屋拆遷引發流血事件,特區政府是否也有必要制定規範拆遷行為的法律法規?」

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政府多方著手推進青洲坊規劃落實 (02/02/2011)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對青洲坊內的多個霸地個案陸續啟動清遷前的預審程序,倘佔用人在限期內不將土地歸還特區政府,政府會採取跨部門聯合收地行動。待完成餘下木屋戶的安置及地段內的霸地個案後,政府會加快青洲坊規劃的落實執行,當中包括發展公屋、開闢新道路網,增加現代化的社會設施,冀能改善整個青洲以至西北區內居民的生活條件。
 
穩妥有序落實規劃 致力改善區內環境

青洲坊地段現時剩餘1間有登記木屋(原登記為3間)未與政府達成安置共識,政府將繼續積極與他們進行談判,冀望當事人能從整體公眾利益為依歸,能如絕大部份的青洲坊木屋住戶般與政府達成搬遷補償的共識。

為促使青洲坊項目得以盡快落實執行,以達至政府當初改善青洲坊木屋住戶居住環境的首要目的,已同時啟動了其他工作,土地工務運輸局會著手跟進該地段內的霸地個案,故會對多個已開立卷宗的霸地個案陸續啟動清地前的預審程序,倘有關佔用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將土地歸還,政府會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收回霸地。另一方面,政府亦加緊進行興建一條貫通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的新道路之前期準備工作,預計在今年上半內動工。

多方著手抓緊進度 落實萬九公屋目標

政府希望透過上述「兩條腿走路」方式,抓緊追回被耽誤的建設時間。為協助有居住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的住屋問題,政府積極、穩妥和有序地落實萬九公屋的興建目標,並透過公屋項目興建,同時改善區內的社區服務設施和優化道路網,以同時提升區內整體居住環境。因此,政府在全面收回青洲坊土地後,會透過加快在青洲坊興建公共房屋、建設超過5千平方米的廣場、綠化步行公共休閒設施、衛生中心與公共停車場, 以及配合未來的發展所全面收回的地段,並啟動已被擱置多年的新主幹道路興建工程。

位於青洲坊木屋地段上的新道路,將成為西北區新主幹道之一,爭取在今年底前竣工和通車,屆時將貫通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作為主幹道,連接台山和筷子基區。同時,藉此契機亦會對李寶椿街與鴨涌馬路的路網進行整治建設,預計同樣在今年底實行通車。此兩項重要交通幹道的建設,擴大區內整體路網承載力及通達性,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優化社區設施,改善西北區生活環境,促進該區的全面發展。

綜合考慮審慎規劃,由點帶面推動發展

為改善青洲坊木屋居民以至整個西北區的居住環境,澳葡政府於1989年將青洲坊地段1、2及3批給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並要求承批人必須清遷和安置所有地段內及其周邊規劃興建公共道路之用地上的木屋戶,須安置木屋戶約1,450個。

鑑於騰空大面積的土地和安置千多個木屋戶是一項複雜和難度較高的工作,難題眾多。當年,承批人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磋商,以尋求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案。至1995年澳葡政府修改1989年的批地合約(如將原來22,700多平方米的批地面積縮減為16,400多平方米,並以地段4興建公屋作為批地的部分溢價金),期間承批人與政府一直保持溝通聯繫,安置木屋住家團。

直至2008年,為回應社會訴求,增加公共房屋的供應量,同時在縱觀澳門半島的整個西北區,青洲坊是區內難得一幅地段完整而面積較為大的地段,土地集中,應急性快,除可配合萬九公屋興建較大數量的公屋項目外,亦可透過將地段1、2和3連同地段4的整合規劃,充分利用青洲坊地段的優勢,將社區服務設施、公共設施、新道路網絡、以至綠化區等改善區內生活條件及環境的基建更有效地作出整體的規劃,使有限的土地資源效益得到最大的發揮,為青洲以至西北區帶來新契機。

簽訂協議收回土地 有利更好統籌工作

基於此,政府與發展商於2008年簽訂置換土地的協議書,在多方面作出了修改及規限,主要包括地段1、2及3交回政府,並由政府重新規劃和興建公共房屋;政府將批給另一幅土地予發展商;發展商仍須負責於指定期限內騰空地段的工作;在地段4興建公共房屋並交還政府;以及其執行原批給合同既定的其他特負擔。

政府是可依法因承批人延遲發展而收回土地,但基於承批人已對合同有一定的履行(如完成大部份木屋戶的清遷和安置、興建了新道路,以及對地段4進行了基建工程等),倘政府收回土地定會展開漫長的司法訴訟,這勢必嚴重影響北區道路網的優化及青洲地段興建經屋的進度,也沒法在短期內改善該區居民的居住環境;最重要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期望透過簽署協議書,盡快收回地段以發展經屋計劃,以及展開其他能美化區內市容環境、完善社區設施、優化交通道路網及規劃配套項目,從而加快促進西北區發展,提居民、營商、交通、環境的水平,務求能整體改善區內居民生活素質。

持續清遷安置工作 木屋數目不斷減少

青洲坊地段自1989年批出,涉及需安置木屋約1,450戶,至1995年修改批示時尚餘812間,在2008年簽訂協議書時餘下179間,至2009年11月23日再簽訂延長協議書清遷期限時,木屋數為167間,到2010年11月23日期限前木屋尚剩148間,而至清遷最後期限屆期時的2011年1月2日,地段內尚餘1間有登記木屋(原登記為3間)、1間棚屋、1個鐵篷及3個貨櫃的清遷工作。由此顯示木屋數目是逐步減少,承批人在過程中有作出了相應的工作。除了清遷安置外,亦展開周邊道路網的興建工程,包括在2000年,建成了一段連接鴨涌馬路和何賢紳士大馬路的新道路;2002年,完成了新的青洲坊馬路建設並通車,此新路橫穿青洲坊,連接何賢紳士大馬路、鴨涌河邊街和青洲大馬路、沙梨頭北街等幾條主要道路。該兩條新道路的建成,大大紓緩了該區及周邊區域道路間的交通壓力,促進青洲區及整個西北區的經濟發展及提升居民的生活便捷性起到高效的作用。

青洲坊地段清遷工作,政府一直作出跟進,與承批人保持長期溝通,自2010年6月15日之後,雙方每周舉行至少一次會議,跟進青洲坊問題,並多次敦促發展商履行合同,盡快完成清遷工作,確保公屋興建項目的開展。政府亦定期派員巡查木屋並作記錄,並在與承批人之定期會議上了解不同階段之木屋清遷情況。

同時,就木屋居民透過公共房屋安置之事宜上,政府與居民的溝通亦從未間斷,收集居民意見後立即向發展商反映,持續不斷與居民其解釋及說明有關情況。與居民、社團、社會人士及承批人等各方保持緊密的溝通,積極跟進處理不同個案,除主動巡查地段外,自2009年起的溝通次數更為頻繁,先後計算約30次的會晤,在2010年的次數更達近40次。

承批人沒履約部份 修改合同會作扣減

鑑於承批人最終在期限屆滿前未能全部完成補償和清拆工作,政府日後與發展商修改合同時,會依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對此作出相應的扣減。

為青洲坊以至西北區居民創造更好的居住環境,促進整區的發展,政府一直積極穩健的推進青洲坊項目的進行,日後會加緊推展並嚴格監管青洲坊項目的興建及其他工作;此外,亦嚴格按法律法規進行土地的置換工作。在青洲坊木屋地段整個清遷過程,政府承認是存有改善之處,會總結整個處理過程,認真檢討,日後亦會加快向公眾披露相關工作進度,進一步提高訊息透明度。

飛灰事件已逾三百人完成初檢 (01/02/2011)

【特訊】經多次溝通,九澳聖若瑟學校、雷明道主教紀念學校、鳴道苑、鮑思高青年村等教育和青年機構代表已大致接受了衛生局有關九澳居民體檢計劃疑慮的解釋。據協商,衛生局並已在廿九、三十日開始為上述機構首批報名參加的人士提供體檢服務。

衛生局就「九澳飛灰事件」對受影響的九澳居民展開體檢計劃,至目前,累積已為三四五人完成初步體檢。廿九、三十日的體檢工作安排在結核病防治中心進行,共有七十六名人士參與。經協商,衛生局初步計劃在二月十九、二十日再安排為其餘尚未參加的人士進行體檢。

衛生局強調,在九澳飛灰事件中衛生局一直以居民的健康為優先考量並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處理,無意隱瞞任何事實。由於環境污染物對健康的影響大多不具有特異性,體檢結果的分析須慎重並需要一定時間。衛生局會在完成有關分析後及時作出公佈,並表示任何其他符合九澳居民體檢計劃參加資格而未能在之前接受體檢的人士,可在二月十六日前致電二八七OO八OO報名預約以便安排在二月十九、二十日接受體檢。